1、 哈尔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服 务 指 南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审批一、办理主体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办理范围市辖区三、办理依据1.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2.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的通知(黑价联字200253号);具体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制定或调整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四、
2、办理条件城镇垃圾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五、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六、是否收费否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八、定期检验无九、办理流程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网上审批窗口送达(自愿邮寄送达);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哈尔滨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 2.网上申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跑一次。十一、应用范围可按批复标准收费。十二、咨询电话窗口咨询电话:总机:0451-87153333 转 1307业务咨询电话:0451-87153025十三、办公地点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窗口位置:三层B区发改委窗口。可乘坐2、17、21、28、101、103、108、109、115、121、62、82、86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十四、投诉电话0451-8715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