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附件 3 3 水专项水专项 2012015 5 年年度度拟立项拟立项课题申报要求课题申报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水专项实施,根据科技部、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三部门和水专项领导小组关于 2015 年度计划编 制要求,现将水专项 2015 年拟立项课题(第二批)6 个申报 指南(见附件 2)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 、水 专项网站(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网 站( )及中国水网(www.h2o- ) 予以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指南发布后 50 天。具体要求如 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
2、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等,均可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承担课题。 (二)相关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 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研究团队,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原则上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课题。 (三)按重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 须专款专用,按财政部要求设立特设账户,独立核算,并保 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申报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相关优势单位申报,不接 受个人申请,鼓励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中央与地方以及企 2 业等优势单位进行产学研用组合,各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 互补,与牵头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但原则不得
3、超 过 5 家。申报单位应对某个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不 能只申请课题部分研究内容。 (五)申报单位提出课题任务和经费分解方案,提出课 题承担单位建议。课题牵头单位经费预算原则不少于 40%, 各参与单位的经费分配与任务分工应合理匹配,原则不得少 于课题总经费预算的 10%或不低于 200 万元。 (六)过去 2 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二、课题申报负责人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责 任心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 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在以往审计调查、监督评估、中期检查和任务抽 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课题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不得申报。 (三) “十一五”所承担的相关课题没有验收、验收未 通过或验收通过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课题负责人和骨干 成员不得申报。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 (五)同期只能申报承担 1 项水专项课题,同时可参加 1 项。且目前正在承担环境保护部公益性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原则上不能申报水专项课题。 3 (六)政府部门公务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七)过去 3 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