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鲁国土资字2016487 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全面运行省级征地信息公开 查询系统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征地信 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 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643 号,以 下简称通知 )要求,省厅组织开发了“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 查询系统” ,定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通运行。现就做好系统 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系统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运行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既是全面落实省政府和国土 资源部关于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征地 管理,促进依法
2、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重要手段,对于 - 2 - 切实解决我省部分地区征地信息公开不及时、查询获取不便捷 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运行 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 系统运行各项工作, 切实履行职责, 实现征地信息依法、 全面、 及时、准确公开,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系统运行各项工作 (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通知要求,在本系统中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包括 6 项:国 家、 省、 市、 县有关征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务院、 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 方案;“一
3、书四方案” ; 征收土地公告。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增加公开的征地信息类别和内容。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 原则,在征地信息公开前,要严格核对相关信息,确保公开的 信息与征地前期公告材料、用地报批材料、批准情况以及批后 实施情况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公开的各类信息要采取 数据化格式,确保公开信息条目清晰、便于查询。 (二)明确公开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 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省厅负责公开国家、省征地 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和国务院、 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本级征地法律法规、政策文 件和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一书四方案” 、 征收土地公告。上述信息在征地实施中发生变化的,要一并公 - 3 - 开变化的情况。要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 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三)统一信息发布时限。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征地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时限,及时发布征地公开信息。建设 用地批准文件由省厅收到批复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公开;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材料形成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公 开; “一书四方案” 、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在省厅公开批准用地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公开。 征地 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自 20
5、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运行。2017 年 1 月 1 日以前形成的征地信息,各地可根据情况逐步补充纳入系 统。 (四) 畅通系统运行渠道。 系统依托互联网运行, 网址为: 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向市、 县提供征地信息公开页面链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 征地公开信息同步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网站设置的 “征地信息专栏” 。 对于各地已经开发运行的相关信 息系统,要在保证本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信 息化成果,转化、统一到全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上,做好数据 库对接及数据转换工作,确保全省公开的征地信息协调一致。 为确保征地信息的安全性,各地要严格做好系统后台用
6、户名和 - 4 - 密码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系统运行情况监督考核机制 省厅建立系统运行情况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运用系统统计 汇总功能,对各地系统运行情况、征地信息公开发布情况进行 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系统运行情况不良,未 按规定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或漏报、瞒报信息的,省厅将通报 批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省厅将暂停受理有关市、县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各市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职责,为征 地公开信息的数据整理录入工作提供经费与人员等必要保障, 建立系统运行情况监督考核机制,对本地区系统运行情况和征 地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检查和督导,确保系统运行各项工作落到 实处。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 年 12 月 日 - 5 - 抄 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30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