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 11. 120. 10 B 38 备案号: DB65 新疆维 吾 尔自 L,.,. J口区地方标准 DB65/T 3212-2011 骆驼蓬生产技术规程 Rules for production technology of Semen Pegani 2011-01-18发布2011-02-2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5/T 3212-2011 目IJ1=1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中药民族药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归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凯撒苏来曼、贾新岳、阿伊别克热合木都拉、朱国强。 骆驼蓬生产技术规程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骆驼蓬(Peganumharmala L)生产的定义、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骆驼蓬(Peganumharmala L)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B65/T 3212-2011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一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5618一一-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200
3、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3543. 1一一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3) 卫生部药品标准维吾尔药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定义和l术语。 3. 1骆驼董 骆驼蓬是维吾尔族习用药材,为震葱手斗骆驼蓬属植物骆驼蓬Peganumharmala L的干燥成熟种子。 骆驼蓬为其汉语名称,维吾尔族名为阿德拉斯曼乌热克。同时,骆驼蓬也是瑛黎科骆驼蓬属植物骆驼 蓬Peganumharmala L的汉语名称。 3.2骑驼董产地 指具有一定面积和生产能力的种植骆驼蓬Pe
4、ganumharmala L的土地。 4 要求 4. 1骆驼蓬产地环境条件 骆驼蓬产地远离交通干道,周围两公里内没有三废 旷通风,温暖干燥,年日照时数大于2500h。土壤以排水良好的弱碱性沙质壤士或沙土为佳。产地应 D865厅3212-20门 具有潜溉条件,排灌良好,士地坡度小于10度,便于机械作业,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 骆驼蓬产地空气质量应符合G83095-1996中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质问符合GB5084- 2005中的质量标准:士壤质量应符合GB15618-1995中的士壤质量二级标准。 4. 2栽培种与种子质量 4.2.1栽培种 栽培种为骆驼蓬Peganumharmala L。
5、 4.2.2种子质量 骆驼蓬种子按G8/T3543.1-1995检验,发芽率应不低于80%。 4. 3整地栽种 4.3.1播种期 春播或秋播均可。春季在地表解冻后即可播种,宜早不宜晚。秋季在霜冻前播种。 4.3.2整地播种 选择士质疏松、肥沃、排水良好、光照充足的地块,每667m2施圈肥3000kg4000kg或磷酸二按8 kg10悔,深耕,祀好楼平,作成宽约1.5m的平哇,用圭士要整得很细。在整好的目圭内浇足水,待水渗 下,按行距30cm40cm开lcm左右深的浅沟,将种子与细砂或细士拌匀,撤于沟内,然后覆一薄层 细士即可。每667m2用种量为O.4kg0. 5埠。 4. 4田间管理 4.
6、4. 1中耕除草 幼苗出士后,如有杂草,应抓紧及早拔除或结合中耕除掉,以免日久根深蒂固,拔时损伤幼苗, 妨碍植株发育。一般来说,需拔草23次。在幼苗封行前及春夏杂草容易滋生时,杂草及时拔除,可 以减少病虫害,防止死苗,促进骆驼蓬植株旺盛生长。 4. 4. 2匀苗定苗 结合12次中耕除草,对过密的小苗及时进行疏间,在苗高6cm8cm时,按株距20cm25cm定苗。 4. 4. 3灌溉与排水 骆驼蓬在幼苗期喜湿润,在种子萌发期及幼苗期土壤不能干旱,ffi圭面应经常保持湿润,过于干早 时要及时浇水。一个生长季节内,20d30d浇水一次,每次浇透。夏季多雨时期,应及时排i芳,以免 地内积水烂根,造成植
7、株死亡。 4. 4. 4追肥 视生长状况,可于5月下旬及6月底分两次薄施少量氮肥7月初可追施少量氮磷复合肥。 4. 5病虫害防治 2 0865厅3212-20门 骆驼蓬病虫害很少,通常无需特别防护。地上虫害采用人r扑杀或物理方法进行诱(扑)杀。病害 采用人1:除去病株的方式进行防治。 4. 6采收与加工 4. 6. 1采收 4. 6. 1. 1采收期 种子繁殖的第二年开始采收:种子采收在78月种子变褐成熟后进行。 4.6. 1. 2采收 在78月骆驼蓬种子变褐成熟后,一次割取植株地上部分。收获时宜选择晴天露水干后进行,以 便收获后的药材能在场地上及时晒干或在通风处阴干。 4.6.2加工 将采收
8、的骆驼蓬全草置晾晒场干燥至七八成干时,打F果序和!种子,再晒至全干,打下种子,除 去杂质。 产品加工或包装前,按卫生部药品标准维吾尔药分册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送加工包装工序 按要求规格加工后包装。 5 包装、储存及运输 5. 1包装 5.1.1包装的场地、器械、设施、人员、环境卫生条件等,应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2002,3 )的要求。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污染、无破损。 5.1.2包装材料的领取要有专人负责并记录领取的数量、规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破损数量等内容。 5.1.3包装前应检查并清除异物,然后进行称量、包装。包装应按先内包装后外包装次序进行。内、 外包装完成
9、后,应分别将包装表面进行清洁。包装结束后,应对包装场地、器械、设施进行清洁。 5.1.4检验合格的骆驼蓬,按商品要求的规格称量,分装入不同规格编织袋,封口。 5.1.5包装上要有包装标志、标签、品名、重量、规格、产地、生产单位、批号和商标等内容并附有 质量合格的标志。 5.2储存 包装好的骆驼蓬应存放在OOC300C的常温库中,注意防潮、防虫。 5. 3运输 运输时,需要防止受潮,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易串味物质混装。 3 DB65厅3212-20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准则l A. 1 综合治理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从骆驼蓬生产基地的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
10、合运用各种防治 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有害生物草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基地生态系统的平衡 和生物的多样性,将各类病虫草害控制在允许的经济阀值以下,将农药残留降低到规定标准的范围。 A. 2 农业防治 A.2.1换种改植或发展新的生产基地,应选用对当地主要病虫抗性较强的品种。向外地引种时,不得 将当地尚未发生的危险性病虫随种苗带入。 A工2及时锄草、割草可改变病虫的生存环境,起到良好的防治作用。如合理控制伴生杂草种类、密 度、高度,可明显地减轻害虫的危害:秋末锄草、割草可明显地压低叶蜗类的越冬基数等。 A.2.3秋末结合施肥,进行中耕,可减轻次年虫害发生,对在士壤中越冬的害虫也
11、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A工4秋末将地里的落叶及表土清理至行间深埋,可有效防治叶病类和l减轻在土壤中越冬的害虫的发 生。 A. 3 物理防治 A.3.1灯光诱杀:利用害虫的趋光性,在其成虫发生期,田间点灯诱杀,减轻田间的发生量。 A.3.2人工捕杀:对发生较轻、危害中心明显及有假死性的害虫,采用人工捕杀,减轻危害。 A.3.3提倡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防除杂草。 A. 4 生物防治 A.4.1保护和利用当地主要的有益生物及优势种群,控制使用杀虫谱广的农药、减少新疆紫草生产基 地顷药次数及农药用量。 A.4.2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A. 5 农药防治 A.5.1加强病虫害的测报,及时掌握病虫害的发生动态。
12、 A.5.2按防治指标防治。严格掌握防治适期施药,降低农药用量。提倡一药多治或农药的合理混用。 A.5.3改进施药技术。提倡低容量喷雾。 A.5.4有限制地使用高效、低毒、低残农药品种。 A.5.5严禁使用DDT、六六六、甲肢磷、乙眈甲肢磷、三氯杀蜗醇、水肢硫磷、氨戊菊醋、来福灵及 其混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中药材GAP产品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种类见表A.l。 A.5.6严格按照GB4285、GB8321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 4 DB65/T 3212-2011 表A.1 中药材GAP产品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种类 种类农药名称禁用原因 无机网杀虫剂币申酸钙、军申酸铅高毒 有机
13、网杀菌剂 甲基肺酸辞、甲基肺酸铁饭 高残毒 (田安)、福美甲肿、福美肺 有机锡杀菌剂 薯瘟惕(=苯基醋酸锡)、-苯 高残留 基氯化f易和l毒菌锡 有机东杀菌剂 氧化乙基束(西力生)、醋酸、苯 剧毒、高残毒 京(赛力散) 氟化钙、氟化饷、氟乙酸饷、 氟制剂氟乙酌胶、氟铝酸、纳、氟硅酸剧毒、高毒、易药害 有机氯杀虫剂 滴滴涕、六六六、林丹、艾氏 高残毒 剂、狄氏剂 有机氯杀蜗剂一氯杀蜗醇 我国生产的工业品中含有一 定数量的滴滴涕 卤代炕类熏蒸杀虫剂二澳乙:皖、二澳氯丙炕致癌、致畸 甲拌磷、乙拌磷、久效磷、对 有机磷杀虫剂 硫磷、甲基对硫磷、甲肢磷、 高毒 甲基异柳磷、治眼磷、氧化乐 果、磷肢 有机
14、磷杀菌剂稻瘟净、异稻瘟J争异嗅米 氨基甲酸醋杀虫剂克百戚、涕灭戚、灭多威高毒 二甲基甲眯类杀虫杀瞒剂杀虫眯慢性毒性、致癌 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所有拟除虫菊酶类杀虫剂对鱼毒性大 取代苯类杀虫杀菌剂 五氯硝基苯、稻瘟醇(五氯苯 国外有致癌报导或二TCS 27.060 DB63 主同 海省 Eh巳 tTJ 方标准 DB 63/ 949一-2011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2011 - 03 -21发布2011 - 05 -01实施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863/949-2011 目IJ1=1 本圳范按GB/T1. 1-2009给山的规则编写。 本规范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O 本规范起草单
15、位:青海省质量技术盹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西宁市质量技术盹督局、中国铝业 青海分公可、青海省电力设计院、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幸存、尤样胜、崔志平、王伯军、李勇、郭永谦、张远宁。 D863/949-2011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锅炉安全和节能使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和人员、规章制度、基本规定、节 能减排、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寸锅炉使用单位。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出口压力小于或者等于3.8MPa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同期的
16、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3971 有机热载体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63/ 451 燃气锅炉房消防技术规程 TSG G0002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和 TSG G5001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G.5002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TSG G5003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TSG G6001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
17、G6003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二号核大纲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囚务院令第549号) 锅炉定期检验规川(质技监局制发199920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木规范。 3. 1 特种设备 D863/949-2011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 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C 3. 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是指县(含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C 3. 3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定的参
18、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主蒸汽锅炉:出口水)主大于或者等于O.lMPa (表性),且额定 功率大于或者等于O.lMW的承l主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 4 安全附件 是指控制或测量锅炉压力、温度、液位和流量等技术参数的仪表Etx,阀门,通常是指安全阀、压力表、 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H装置。 3. 5 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锅炉瓦力、温度、水位,防止发生超陀、超温、缺水的装置,通常是指超庄、超温、 高低水ff1民警及联锁保护装置、水价自动调节装置、热水锅炉循环泵联锁保护装置、锅炉点火控制程序 和熄火保护装置等。 3. 6 使
19、用单位 使用锅炉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体一商户,是锅炉使用单位。 3. 7 监督检验 是指锅炉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化学清洗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 准的检验机构对锅炉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3. 8 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今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锅炉定期检验和水处理检验,属于 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2 D863/949-2011 3. 9 安全监察 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拧制 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3.10 11=业人员 是指锅炉的操作人员、水处理人员及锅炉安全
20、管理人员。 3. 11 改造 是指因改变锅炉燃烧方式、循环方式、提高制炉额定蒸发量(或者额定热功率)、蒸汽tl炉改为热 水制炉等原因而导致tl炉结构发生变化的活动。 3. 12 重大维修 是指更换再修理锅炉的主要受压部件,不改变锅炉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 13 报应 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锅炉不再使 用,并向国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过程。 4 机构和人员 4. 1 责任主体与主要负责人 4. 1. 1 使用单位是锅炉安全和节能使用的责任主体。 4. 1. 1. 1 一般情况下,锅炉的产权单位是锅炉的使用单位。
21、4.1.1.2 出租锅炉,租赁什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承租人为锅炉使用单位。租赁什同 约定双力分别负有安全管盟义务的,双力均为锅炉使用单位。和赁合同未约定或吝约定不洁的,巾和人 为锅炉使用单位。 4.1.1.3 共有产权锅炉,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申位实施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为锅炉 使用甲位: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锅炉使用单位;建设单位在未|句业主交接前,建 设单位为锅炉使用单位。 4.1.1.4 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锅炉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甲位的界定参照述巾 和锅炉的规定执行。 4.1.2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锅炉的安伞和节能全
22、面负责。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人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共有产权锅炉,其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 管理的,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管理代表是使用甲位主要负责人。 3 D863/949-2011 4. 2 安全管理机构 使用单位应设置或在指定锅炉安全和节能管理机构,负责锅炉的安全和节能管理工作。 4. 3 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锅炉安全和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 4. 4 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人员 使用单位需配备与锅炉参数相适应的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人员,负责锅炉和水处理设备的操作、 维护保养以及水质化验L作。 4. 5 人员的
23、培训 4.5.1 使用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甘能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TSGG6001、TSGG6003 圳定的锅炉安全、怕能知识和操作技能。 4. 5. 2 锅炉安全管国-人贝、操作人LI、水处H人贝应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贝监督管理办法的*Jl定,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同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宰相应的 管理或者操作l作。 4. 5. 3 使用单位应与作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办国聘用手续。 5 规章制度 5. 1 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制定以F管理 制度: a) 岗位责任制度 1) 主要负责人岗
24、价职责: 2)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岗位职古: 3) 锅炉操作人员岗位职古: 4) 水处理作业人员岗f职It: 5) 维修保养人员岗f职责: 6) 其它需要规定的职责。 b) 管理制度 1) 采购管理制度: 2)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制度: 4) 交接班制度: 5) 巡回检查制度: 6)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7) 水质管理制度: 8) 定期白行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0)定期检验巾报制度: 11)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4 D863/949-2011 12)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3)其它需要规定的制度。 5. 2 操作规程
25、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水处理设备和主要制机的操作规程。 6 基本规定 6. 1 采购 6. 1. 1 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采购相应类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购买 |耳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锅炉和能放指标不符合要求的锅炉。 6. 1.2 锅炉及锅炉房内的压力容器,其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制埠许可资格,锅炉 及压力容器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文件。 6. 1.3 严禁购买存在严罕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设计使用年限,或者 己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H部门办H注销于续予以报废的锅炉O 6.1.4 购买进口锅炉时其锅炉制造资质、性能、出厂文件等
26、应符合我同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求。 6. 2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化学清洗 6.2.1 锅炉房应当满足GB50041、GB50016、GB50045以及DB63/451的有关规定。 6. 2. 2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锅炉的安装(包括移装)、改造和重大维修,并督 促其办理告知日方可施士。当锅炉市要进行化学清洗时,应委托有清洗资质或清洗能力的单位承担,按 照TSGG5003的要求进行清洗。 6. 2. 3 使用单位应督促锅炉安装(包括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和化学清洗单位接受特和1设备检验机 构对施一仁过程实施的监督检验。 6. 2. 4 使用单位应细织对锅炉安装(包括
27、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化学清洗和水处理系统安装Tf呈 的竣t验收,在验收后30日内接收施T单位移交的有关安全和节能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6. 2. 5 严禁将非承压锅炉改作承压锅炉使用。 6. 2. 6 燃气(油)锅炉燃烧机的维护保养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6. 3 使用登记 6.3.1 新装或移装的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登记机关逐台办土里使用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6. 3. 2 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明 思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6. 3. 3 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拟
28、停用一年以们、移装或省过户的,应|句登记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 6.3.3.1 锅炉进行改造和重大维修时,在完成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 3. 3. 2 使用单位拟长期停用锅炉的,应对其封存,在封存后30日内|句登记机关申请报(亭,并将使用 登记证交登记机关保存,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重新启用时,应经定期检验, 经检验合恪的开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6. 3. 3. 3 移装 5 D863/949-2011 移装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 锅炉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 更登记。 b
29、) 锅炉跨国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俏。移装完成后, 向移装l也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6. 3. 3. 4 锅炉产权发生变更时,原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 销,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办理过户登记。 6. 4 报废 6.4.1 锅炉存在严重事故隐忠,且尤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伞技术规范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使 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拉俏。 6. 4. 2 锅炉报废后,使用单位应将受阻部件解体处理。 6. 5 档案管理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台账,逐台建力:
30、机J炉安全技术档案。 6. 6 安全使用 6.6.1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6.6.2 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的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 6. 3 锅炉作业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 6. 6. 4 锅炉、附属设备及其系统应在额定的参数卡运行,不得超参数运行。锅炉出现故障或者发牛异 常情况,使用单位所叮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O 6. 6. 5 使用单位同按照TSGG5001的规定,做好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锅炉水(介)质问符合GB 1576或GB23971的规定。 6. 6. 6 使用单位同采用科学的
31、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资金投入,提高设备安全 性能和节能效率以及管理水平。 6. 7 定期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同1对在用锅炉主少每月自行检查一次,排查治理隐患,并做好记录存档O 6. 8 维护保养 使用单机应对锅炉和附属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进行定期校验、检修,确保锅炉安全、节能运行。 6. 9 定期检验 6.9.1 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什格自效期届满前l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包括水(介) 质处理检验。 6. 9. 2 使用单位应按照锅炉远期检验规则和TSG G5002的划定,做好在期检验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对定期检验报告中提山的问题使用单位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6. 9. 3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和水处理系统不得继续使用。 7 节能;戚排 6 D863/949-2011 7. 1 节能要求 7. 1. 1 使用单位应按照TGSG0002的要求配置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jj记录相关数据。 7. 1.2 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恬况进行日常检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