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鲁国土资函2016417 号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临朐县大关水库增容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临朐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临朐县大关水库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的申请 (临水请字201656 号)和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 于临朐县大关水库增容工程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潍国土资土 发2016360 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 该项目拟报省发展改革委立项, 因项目提出建设较晚, 淹没区用地未纳入临朐县 2006-2020 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临 朐县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淹没区用地调整 为水库水面用地,符合要求,原
2、则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待批准 后, 请依法做好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的衔接。 二、根据可研推荐设计方案,项目拟将现状蓄水位 240.5 米提高至兴利水位 243.0 米, 兴利库容达到 1231 万 m 3。 主要建 设内容包括 240.5-243.0 米范围内各类农用地的抬田工程、安 全防护工程和交叉(生产桥)建筑物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面 积11.3288公顷, 其中农用地6.1237公顷 (耕地3.5779公顷) 、 建设用地 0.0412 公顷,未利用地 5.1639 公顷。在初步设计阶 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 集约用地。 三、 该工程涉及占用耕地 3.5779 公顷, 补充耕地的资金必 须切实落实,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认 真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新标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 益。 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 立项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 目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 年 11 月 日 - 3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4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