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华女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华女子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学校人 力资源,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印 发的通 知(妇组字200882 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 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 号)及全国妇联 关于的批复 (妇党组字20094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一)科学设岗设岗,宏,宏观调观调控。控。坚持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 需要出发,兼顾学校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
2、理确定岗位总量, 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 控和监督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 理。 (二)(二)优优化化结结构,精干高效。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 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三)按岗岗聘用,聘用,规规范管理。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 制改革,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 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立足(四)立足现实现实,着眼未来。,着眼未来。坚持现实性与可持续性相结合,
3、 既保证学校现实工作需要,又要根据学校未来发展目标的要 2 求,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配置,为学校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 二、实施范围 (一)(一)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人才派遣人员。 (二)(二)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 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 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设置 (一)(一)岗岗位位总总量量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 420 人确定, 即岗位总量为 420 个。 首次岗位聘用按现有编制数确定,不涉及编制的增减,待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关于编制管理规定后,再制定学校的具体
4、 编制管理办法。 在首次聘用中各岗位、各层次的结构比例可能出现超过 或未达到的情况,对于已经超过结构比例的,学校将通过自然 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比例;尚未达 到结构比例的,学校将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学校学科 专业发展要求和教职工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二)(二)岗岗位位类别类别 我校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学校岗位分为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 括校、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 3 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 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 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三)岗岗位位结结构比例构比例 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和学校现有编制情况,管理岗位不超 过学校岗位总量的 2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 的 72,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 60;按照后 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控制 在 8以内。 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保持相对稳定。如学校编制、内 设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按照规定程序向全国妇联组织部提出 变更申请,批准后进行调整。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一)管理(
6、一)管理岗岗位位 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即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 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依 次分别对应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 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设置,由全国妇联书记处确定;五、 六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全国妇联组织部核准的岗位职数执行; 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数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置,经全国妇联 组织部审核后,报书记处审批。 (二)(二)专业专业技技术岗术岗位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 4 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 位和初级
7、岗位。高级岗位分 7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 4 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 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 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 置和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总体控 制目标为 132751。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 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 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 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 的结构比例为
8、 55。 2、教师岗位分为 11 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 6 个等级, 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其岗位名称分 别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高级岗 位包括五至七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 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中级岗位包括 3 个等级,即八至 十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 三级岗位。初级岗位包括 2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其岗位 名称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根据学校未来的 发展,需要设置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 5
9、 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的规定,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1 个等级。高级岗位分 5 个等级,即三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 包括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 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三)工勤技能岗岗位等位等级设级设置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 工岗位分为 4 个等级,即二至五级。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 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 等级。 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比例为 30左右,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
10、例为 5左右。 (四)特(四)特设岗设岗位的位的设设置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自身的办学特点和教学科研工作的 特别需要,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 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学校原则上不设置特设岗位。工作特殊需要的,由学校提 出意见,经全国妇联组织部审核和书记处审批,报国家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不设置特设岗位。 五、岗位聘用 (一)各(一)各类岗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位的基本条件 6 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
11、责任务和 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 3、具备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业绩和贡献突出者,具有相应岗位任职能力,符合破格条 件的,可以破格应聘高一级岗位。 (二)聘用(二)聘用组织组织机构机构 1、学校党委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领导决策工作。 2、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 组织岗位聘用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 3、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 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4、学校成立
12、“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负 责学校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5、各教学院(系、部)、各部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 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用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聘用程序(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 遇等事项。 2、个人申请。应聘者向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应 聘申请,并填写岗位应聘申请表。 3、审核聘任 7 (1)各教学院(系、部)、各部门等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 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提出 推荐和拟聘意见。 (2)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单位 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后提交学校“专业技术岗位
13、聘用委员会”,或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评议。 (3)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表决,确 定拟聘人员名单。 4、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对岗位聘用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 员名单进行审批。 5、拟聘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 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并重新审核。 6、全国妇联同意备案。人事处将聘任结果报全国妇联组 织部同意备案。 7、签订合同。学校、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受聘人员三者签订 聘用合同。 (四)(四)岗岗位位职责职责 1、学校制定教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 勤技能岗位的工作职责,作为岗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的基 本依据。 2、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
14、实际情况,依据学校文件可制定 更具体的岗位工作职责,形成岗位工作任务书,报人事处、 组宣部备案,作为岗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聘用合同及考核(五)聘用合同及 1 珠海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 定(粤发201412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 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 号),优化全市创新创业环境,特制 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探索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 突出港澳特色,发挥高新区创
15、新驱动龙头作用和横琴新区 的政策优势,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更加开放的区 域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鼓励 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权、外资人才中介 设立、科技金融创新等方面争取先行先试的政策。 二、实施普惠性企业研发补助 认真执行珠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珠科工贸信2013230 号),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基础上,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的企业,按税法规定税前可扣除的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额为 参考额度,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 地增加研发投入。 三、开展科技创新券试
16、点工作 2 市政府发行创新券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创新券分为一般券 和专项券。一般券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 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合 作和技术转移转化。专项券用于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包括市 级以上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等。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对创新券适用范围进行调 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科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探索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 推动落实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政策。发挥政府购 买和公共财政的引导功能,通过远期约定政府购买,
17、为当前的创 新主体和未来的创新需求搭建桥梁,降低创新风险,激发创新活 力。参照省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工信局牵头制定 我市落实方案。 五、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 提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 建设用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基准地价执行我市基准地价政 策修订后新型产业用地的地价标准,在基准地价修订前执行工 业用地的地价标准。允许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用于研发总建筑 面积的 50%,在不改变孵化器用地功能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 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销售和转让。 3 已出让且建成运营的孵
18、化器项目,在通过认定并经市政府批准 后,可依法办理土地用途的变更手续,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鼓励 通过“三旧”改造建设孵化器。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及市 城市更新管理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 六、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 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扶持办法,对新认定的国家 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新 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给予 财政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营运情 况良好的,可给予 30-50 万元孵化奖励。对各区(功能区)认定的 孵化器,市财政按区财政补助额的 50%给予联动支持。进一步完 善促进创业政策,支持科
19、技企业孵化器和在珠高校建设众创空 间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并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租金补贴 和优秀项目资助。支持举办或参与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大赛,鼓 励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由市 科工信局和市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七、建立对科技企业的投融资补偿和引导制度 建立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 项目给予一定补偿;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给予一定比 例本金补偿。支持我市创业投资机构向国家、省申请设立“科技 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发起设立主要投向科技企业的子基金。由市金融局会同市科工 4 信局和市财政局落实。 八、落实
20、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高等学 校、科研机构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 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不需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 批。由市教育局协调落实。 九、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管理 政策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珠海转移转化。高等学 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 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科技成果转 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 行,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由市教育局协调落实。 十、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
21、果以股份或出资 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政策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知识产权、工商、监察等部门对高等 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 式给予个人奖励的约定和确认应当予以承认,并就确认方式和 程序制定配套规定,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变更,知识产权、注册 登记等相关事项。税务部门落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 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 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5 十一、落实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 据。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 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
22、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 要求同等对待。由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十二、加大新型研发机构扶持力度 落实关于推进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围 绕智能环保家居、软件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智能机器人等产 业,通过财政资助、空间支持、人事待遇等政策杠杆,引导和支 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对首次列入培育计 划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补助,用于补贴其科研 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 经年度考核评价后,最高可获得 100 万元经费补助。重点新型研 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经市政府同意给予支持,不受上述额 度限制,并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持续支
23、持。 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依法落实省政府重点 扶持且纳税确有困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酌情给予减免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十三、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政策体系 高层次人才住房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可通过租 房补贴、购房补助和租住人才周转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 6 分类保障。市、区政府可以通过集中建设或购买商品住房等多渠 道、多形式筹集高层次人才周转住房。市引进高校可以利用政府 划拨的教职工住房用地,建设本校教职工住房,统筹解决教职工 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支持市引进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 骨干企业可以利用自有资
24、金购买或租用商品住房出租给高层次 人才居住。高层次人才周转住房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按照我市的 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落实市政府与省科技厅签订的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联合推 进工作协议,对获得省重大专项支持的项目给予不低于 50%的 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由市区财政 1:1 分担。围绕我市智能环保家 居、软件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智能机器人等优势产业和未来 产业的需求,遴选 4 到 5 个重点技术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的 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战略产品, 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十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市
25、、区财政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复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各级税务机关确保落实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加强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材料组 织、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辅导服务。 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并择优向科技部和省 7 科技厅推荐,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十六、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 心给予支持,经认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 100 万和 30 万元的财政补贴,用于支持企业购置研发、检测设备。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
26、70 万元的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创 新券制度实施。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研发机构的,简化审批流 程,减免相关规费。企业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研发大楼,工业用 地性质不变。土地配套政策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实施;扶持政策 由市科工信局牵头制定。 十七、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围绕我市现有优势产业和布局发展的未来产业,对创新创 业团队,给予包括项目启动补贴、项目投资和担保贷款等最高 2000 万元的项目经费扶持。鼓励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广东省创新 创业团队引进计划,成功入选的,按照 10.5 的比例给予配套资 助。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以 创业项目经费资助(最高 200 万元)
27、、场地租金补贴和研发费用 补贴的形式给予扶持;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创新 类),以工作津贴的形式给予扶持。对经我市推荐,入选国家“千 人计划”和省“领军人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入选国家、 省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的留学人员,按所获得国家和省的扶持额 度,市财政按照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 8 填入表中的元素较多,产 生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 越小,填入表中的元素较少,产生冲突的 可能性就越小。 执行查询算法执行查询算法数据结构数据结构 (Java 语言版语言版 ) 例例: (26 , 36 , 41 , 38 , 44 , 15 , 68 , 12 , 06 , 51) ,用除余法 构造哈希表函数,用链表法解决冲突构造这组关键字的哈希表 9.4 哈希表查找技术哈希表查找技术解决哈希冲突方法解决哈希冲突方法 0 12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6 4115 68 44 06 36 381251 比较次数比较次数1 23 执行查询算法执行查询算法数据结构数据结构 (Java 语言版语言版 ) 第一步第一步第二步第二步第三步第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