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流程图 (非行政许可审批类) 医保处初步审 查书面材料 医疗保险处与医保中心组 织人员实地核查,提出初 审意见报告 集体研究,主管副厅长审批 发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和标牌 省厅印发批复文件 监督部 门通过 医疗保 险处填 报的动 态运行 情况表 实现全 程监督 申报条件: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4.严格执行国 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 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 检查合格;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 建立
2、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 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 理人员和设备。申报材料:1、定点 医疗机构申请书;2、执业许可证副 本;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许 可证;4、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 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 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 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 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 ,以及可 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5、符合 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6、 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合格的证明材料;7、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308 房间 电话:031188616837 承办人:林文达 1、存档;2、结果报公开办 医疗保险处处长审查,并拟定 定点医疗机构初步名单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 内补正申报材料 当场或 5 日内 一次性 告知应 补正的 材料和 补正时 限 医疗机构提 出书面申请 监督部门提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