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需医疗服务费特需医疗服务费 一、特需病房(一、特需病房(A A 级病房)级病房) (一)特需病房申报立项及价格审批程序 1、开展特需服务的医院,在特需病房改造前应向市卫生局申报改造计划,并附改造图纸及预算等资料, 由市卫生局医政处、财务物价处共同审核批准,市卫生局将计划报市物价局备案。 2、特需病房改造完毕后,医院持市卫生局医政部门批复文件及价格成本核算资料,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财务物价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物价局进行复验。 3、经市物价局复验合格后,由市物价局、市卫生局下达文件执行。 (二)特需病房的条件,按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津价费1999153 号文件执行。 (三)特需病房收
2、费标准 根据各类特需病房的条件,分为高级间、标准间及普通间三个档次,其收费标准本着不超过规定标准的 原则核定,达不到设施、设备条件的一律减半收费,具体标准见下表: 房间类型套间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 普通间 2401206040 标准间 28015075 高级间 700300 注:套间及单间只允许住一人:标准间每房间不超过两人:普通间每房间不超过三人。 说明:说明: 1、特需医疗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健全协议书手续。协议书一式二份,患者一份,随病历一份。 2、特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要标示在特需病房区域内的明显位置,以便患者监督。 3、99 年以前开展特需病房收费标准,仍然按照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 95 年制定的天津市各级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3、99 年以前开展特需病房收费标准,仍然按照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 95 年制定的天津市各级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二、会诊费二、会诊费 1、本市主任医师到外省市会诊,每日收费 500 元;副主任医师到外省市会诊,每日收费 300 元(食宿 费、路途费由邀请单位支付。) 2、请外省市医生到本市会诊,收费标准按外省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