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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同条款 .doc

1、主要合同条款主要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广东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 询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中小工程造价审核年度服务项目。 2项目类别:委托人所委托的单个工程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下(不含 2000 万 元)的土建、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造价咨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

2、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委托人委托咨询日为具体项目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时,委托人通过业务委托书的形 式确定。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2018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3、(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1 -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 合法继承人,本合同指 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 合法继承人,本合同指 。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

4、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 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 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 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 资料,并遵照执行委托人有关工程管理方面

5、的规章制度。 咨询人业务联络人: ,电话: 。 第六条 咨询人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不得参加施工单位的宴请,不得以任何理由 向施工单位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报酬和好处。对咨询方采取不正当方式(贿赂、弄虚作假、 非正常往来等),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 重的,委托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一定的外 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与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可协助转达及资料转送。 - 2 - 委托人联系人: ,

6、电话: 。 第十条 委托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影响咨询人对造价咨询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应对所属人 员进行廉政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或咨询单位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报酬和好处。 咨询人的权利: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经委托人同意,委托人提供必要的 交通工具。 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

7、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 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造价审核准确率超出合同约定或未按合同任务进度的要求,致使委托人 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在咨询人酬金中作相应扣款。 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

8、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 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 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 3 - 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 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八条 在可能的情况下,咨询方应提前完成咨询任务,特殊情况下按照委托人一方的 要求完成咨询任务。 委托人的责任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9、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 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0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 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 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同意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 号文规定的计算方法,并按 约定的支付时间向咨询日支付正常服务酬金。 1.单项工程结算的审核收费金额=(基本收费+

10、效益收费)*(1-下浮系数) 2.根据中标结果,下浮系数为 %。 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按下表标准计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收费标准 序 号 咨 询 项 目 名 称服务内容收 费 基 数100 万元 以内 101-500 万元 501-1000 万元 1001-5000 万元 5001 万 元-1 亿元 1 亿元 以上 备注 5 工程结 算审核 (1)基本 收费 依据竣工图、 签证资料、 工程结算书 等进行审核, 出具工程结 算审核报告 送审结算价 2.82.52.21.61.31 基本收费 为差额定 率累进计 费;总收 费=基本收 费+效益收 - 4 - (2)效益

11、 收费 |核减额|+|核增 额| 5% 费 第二十四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于出具咨询文件后 10 日内全部付清。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 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 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 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 解决: (一)提交 广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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