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 建 省 安 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闽 0524 民初 3235 号 吴荣彬: 本院受理原告陈月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 0524 民初 3235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网络上传公告需提供材料内容网络上传公告需提供材料内容 一、上传公告内容一、上传公告内容 案件类型民事 文件类型裁判文书 当事人 原告陈月梅;被告吴
2、荣彬 内容摘要 本院受理原告陈月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 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 0524 民初 32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 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 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 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详细描 述福 建 省 安 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闽 0524 民初 3235 号 吴荣彬: 本院受理原告陈月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 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 0524 民初 32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 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 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 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