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 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一定的研究能力 ;适应依法治国和法治浙江的需要,能从事 司法、行政执法、企业法律事务以及法律中介服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业务规格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修养、健康的体魄和稳定的心理素质;具有 实事求是、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 2具备大学生所应掌握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 3系统掌握法学主干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国内外法律法规及 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 4具有应用法学基础理论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熟悉基本法律工作流程,能 够比
2、较熟练地处理一般法律事务; 5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6具有较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能够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达 到 CET-4水平; 7.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一级考试;能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资料,检索文献。 三、基准学制 四年 四、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五、主干学科 法学 六、专业主干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 2 法、国际法、经济法、商法学、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七、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 160 学分。其中普通教育课程 31 学分,基础教学课程 37 学分,专业教学课程 44 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 22 学分,专业选修课 22 学分),公共 选修课程 17 学分,实践教学环节 31 学分。 本专业毕业另须修满 10 个素质拓展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