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文件 粤民办发201916 号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社工 “双百计划”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办公室: 现将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 径向省民政厅社工处反映。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15 日 (联系人及电话:宋智魁 020-83312007) 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2 - 第一条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 指示精神,全面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 践行民政爱
2、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广东社工“双 百计划”(以下简称“双百计划”)督导工作管理,明确督导职责, 促进社工成长,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双百计划”督导工作是由广东省民政厅委托社会 工作专业组织,聘请资深社会工作者,对“双百计划”一线社工, 通过定期、持续的监督与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知识和技术,提升 其专业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保社工站服务质量的活动。 第三条第三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协助、配合、支持“双百计 划”地区中心开展工作,监督督导工作的落实情况,市民政部门 应定期向广东省民政厅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第四条第四条 “双百计划”督导项目设立办公室
3、(以下简称项目办) ,各地市设立地区督导中心(以下简称地区中心)。 第五条第五条 项目办应按照委托协议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双 百计划”项目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规划,保障“双百计划”的健康发 展;负责督导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评、监管;负责搭建“项 目办-地区中心-社工站”三级专业支持平台,保质保量完成督导 和培训任务,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协助社工站建立健全各项 管理制度,推动项目顺利运作,做好“双百计划”宣传报道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地区中心负责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 - 3 - “双百计划”有关政策落实;负责统筹及落实当地社工站督导工作, 以持续、贴身的专业服务支持、陪伴社工成
4、长,培育一批稳定的、 本土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负责协助做好当地社工站建设和 服务工作;负责“双百计划”行动研究,探索、总结适合本地区的 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第七条第七条 项目办聘请督导人员须具备的资质:拥护中国共产 党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热爱社会工作,认同“双百 计划”工作理念及模式;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公益慈善、人类 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持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 证书(中级);原则上有不少于 5 年的社会工作或公益慈善行业从 业经验。 第八条第八条 督导工作采用社工站点负责制,即专职督导负责 5 至 9 个社工站、兼职督导负责 2 至 3 个社工站的工作制度(站
5、 点数量与绩效奖金挂钩),每个社工站每月实地督导工作时间不 少于 12 个小时,督导人员履行具体职责: 参加项目办、地区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工作坊等工作;指 导社工站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协助做好社工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社工专业培训及团队建设,组织实施专题培训、工作坊、总 结交流会等,培育本土化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协同社工站开展 行动研究,探索、总结“双百计划”社会工作服务及发展模式;指 导社工站传播“双百计划”和社会工作理念,协助落实“双百计划” 有关政策;完成项目办、地区中心工作交办的其他工作。 - 4 - 第九条第九条 督导前一周,督导人员应向所在县(区、市)、镇(街 道)相关负责人
6、(包括站长)报告当月督导时间和主题。 督导过程中,督导人员应陪伴社工共同面对服务对象,在参 与服务中向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和技巧,提升专业技能。 督导结束后,督导人员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向县(区、市)、镇 (街道)相关负责人反馈督导情况,由地区中心每月汇总向地市 民政局上报本月工作情况;一周内完成实地督导反馈表,并提 交项目办。 第十条第十条 项目办聘请地区中心行政人员须具备的资质:持有 大专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会计等相关专业优先考 虑;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工作认 真、踏实、积极主动,有耐心和责任心。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地区中心行政人员在项目办在领导下
7、,负责与 市民政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协助督导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跟 进社工站场地、设备、活动经费、工资落实等相关事宜;负责地区 中心对外宣传、财务报销、物资采购、考勤等相关事宜;负责本市 “双百计划”工作资料及数据统计、存档并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及 项目办;协助地区督导中心督导筹备本市会议、交流、培训等相 关事宜;协助落实本地市社工站的建设,包括协会运营、团队管 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相关方管理等;完成地区中心工作交办 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由项目办制定督导、项目 - 5 - 办工作人员、地区中心行政人员的薪酬体系,对未能按照岗位要 求、工作职责完成任务的,扣除相
8、应绩效奖金。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项目办每月 10 日前须向广东省民政厅报送全省 各地上个月督导情况。对未能按照规定完成实地督导次数的,由 广东省民政厅按委托协议有关规定扣除项目经费或延长合同服 务时间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由广东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对督导工作实施过 程监测评估,年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等级。对评估结果达不到良好或优秀等级的,按委托协议有关规 定扣除相关的项目经费。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市、县民政部门应对每个社工站的督导情况进 行监督,并做好督导工作相关记录,地市民政局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须向广东省民政厅上报上一季度当地社工站督导情况。如 发现有瞒报、虚报等行为,按本办法第十四条处理,并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督导人员发现社工站出现人员使用、工资发放、 资金使用、工作职责等违反“双百计划”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与乡 镇(街道)、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局沟通处理,两个月内未 能改进的,由项目办报广东省民政厅处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民政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实行,试行一年。 - 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办公室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