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胆土资源高政瞥 枚文序号 诊z 收文日翔夕冲!碑期碱 云南省 国 土资 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I 云 南 省 财 政 厅MF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国土资 20181J 17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关于停止征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 2011D 185号)明确要求实行差别化耕地占补平衡政策。2012年3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1一 会 云南省财
2、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云南省 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 国土资2012 J 49号)明确了全省新增建设占用坝区耕地的征 收范围和标准。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的征收,有力促进了全省低 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全省耕地保护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保护成 效明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 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111! 4号)精神,促进我省经济持续 健康较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起,停 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2017年12月31 日前已依法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涉及的坝区耕 地质量补偿费仍按原规定收缴。 原印发的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 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云南省坝区 耕地质量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国土 资2012 II 49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 住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征收管理的函(云国土资2016 1! 2 81号)同时废止。 中国 支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 一 4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