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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doc

1、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价费201141 号 省有关部门,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 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3034 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把好收费立项关。 (一)依法和依服务职能,科学合理设立社会团体(以下简称 “社团” )收费项目。 凡属于政府机关行政职能的事项,不得擅自 委托给有关社团,实行有偿服务;对依法委托所属社团开展涉及行 政审批前置条件的

2、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等) ,应当遵循 “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借委托之机,向企事业单位或个 人转嫁负担、乱收费。 (二)督促所属社团做好以下工作。 1、对照转发文件,进行自查。对应取消、停止的收费项目和类 似的费用,督促社团主动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 变更手续。 2、立即取消开展各类有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此为由向 企事业单位、个人收取的各种费用。 3、取消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收取的评审费、 评定费等相关费用。 二、各级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关于公 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03034 号)

3、要求,做好清理社团收费和规范收费许可证发放等 工作,及时受理收费投诉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 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3034 号)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 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 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民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根据 2010 年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

4、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 格20101182 号)要求,我们对中央各部门所管理社会团体(以下 简称“社团” )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审核,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社团部 分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社团部分收 费,具体项目见附件。各社团收取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相类似 费用的,也应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一律取消或停止。 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所管社团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 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公布 取消的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对公布停止的收费,按 现行政策规

5、定确需继续收取的,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未经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不得恢复收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 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团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 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人员的 行政责任。 三、各社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以 及提供垄断性服务,需实施收费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01182 号)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各社团未经 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 测、评估(或评价、评审) 、审计、鉴定、认证、考试、

6、培训等服务 性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附件:取消和停止的社团收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取消和停止的社团收费项目 一、取消的社团收费项目 (一)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经审核保留 的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 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 种收费。 (二)有关社团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者收取 的评审费、评定费等各种收费。 (三)有关社团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学分证书费。 (四)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收取的企业资质评定费 (五)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收取的资格认

7、证费 (六)中国广告协会收取的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服务费 (七)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收取的全国通信行业用户满意企业评 审费 (八)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收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生产企 业认定及年审工作管理费 (九)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收取的工程企业资质年检费 (十)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收取的公路工程工法评审费 (十一)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收取的监理复查注册费 (十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收取的控股公司管理费 (十三)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收取的主办实体管理费 (十四)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收取的打捞单位资质审评费和 年审费、潜水员从业资格认定费和年审费 (十五)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十六)中国证券业协会收取的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申请和年检 费 (十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收取的资质认证证书费 二、停止的社团收费项目 (十八)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收取的销售代理资质认可费 (十九)中国证券业协会收取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考试费、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费、保荐人考试费、证券公司合规 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费 (二十)中国银行业协会收取的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费和从业人 员资格认证持续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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