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环评字2019 141号关于南昌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外科大楼改扩建及内科大楼(急诊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昌县人民医院:你单位报送的住院部外科大楼改扩建及内科大楼(急诊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将我局审查意见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向阳路199号南昌县人民医院内,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E1155615.22,N283252.0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扩建住院部大楼、内科大楼、急诊楼地下二层地下室,总占地面积26781.5m2,总建筑面积98760.32m2,本次新增床位400张。项目总投资3
2、5787.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9%。(二)项目批复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址、性质、内容、规模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高度重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采取护坡、排水、绿化、拦挡、表面覆盖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在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环境保护监督公示牌;工地设置不低于规定高度(工地位于主干道旁为2.5米,次干道旁为2米,其余为1.8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进行封闭施工;主要出入口处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采取混凝土硬化,设
3、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工地的车辆尤其是后八轮渣土运输车及时进行冲洗,不得带泥上路;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或者覆盖;严禁将水泥包装袋及安装品泡沫等包装物随意处置;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严禁凌空抛掷施工垃圾,并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超过一周未清运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洒水次数视情况确定,避免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
4、业时间,禁止夜间(20:00次日8:00)和午间(12:0014:00)施工,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如确需连续作业则应当在作业前另行向我局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连续作业,防止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采取修建临时排水渠、沉砂池等措施对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2)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000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南昌县
5、污水处理厂处理。(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定期收集后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库应密闭,防风、防雨、防晒,地面防腐防渗,并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
6、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站、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管道等施工中须严格执行防渗、防腐措施。(6) 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3、 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四、其他环保要求(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向我局申请重新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日常环保监管。请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企业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 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抄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