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关于 2012 年天津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年天津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代表作代表作”评审工作的通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处、所、馆、中心、附属医院: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 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津教委职称20063 号),今年,我校继续组织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统一双向盲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代表作”的要求 申报人应以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 文或著作作为“代表作”,提交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代表作”应是公开发表(正 式出版)并有“CN”、 “ISSN”刊号的论文(不含
2、增刊)或“ISBN”书号的著作。 1、 正常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两篇(部); 2、 破格申报、作为引进人才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三篇(部); 3、 以论文为“代表作”的,应应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单位及一切相位及一切相 关信息全部盖住后(包括目关信息全部盖住后(包括目录录、正文、正文、页页脚等一切能脚等一切能够够反映作者的全部信息)反映作者的全部信息) ,再,再进进行复印,并将刊物的封面、封底、目行复印,并将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录及本人及本人论论文内容全部复印,一文内容全部复印,一 式式 2 份;以著作份;以著作为为“代表作代表作”的,可直接上的,可直接上报报著作,一式
3、两部。著作,一式两部。 4、 如论文(著作)为外文撰写,须提供 100200 字中文摘要。如被 SCI、EI 收录,须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查新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并加盖单单位位 公章。公章。 二、 “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的规定 “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规定为五年。超过有效期的天津市评审高级 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不能提交评委会,原“代表作”仍可作为一 般材料提交评委会。 三、重新评审“代表作”的说明 重新评审“代表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作”进行评审。已送审过的 论文或著作不再重复评审。 四、 “代表作”评审程序 1、申报人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将“代表作”送交学校人事处。 2、各
4、基层单位负责原件和复印件的审核工作,将每位申将每位申报报人的人的评审评审材材 料复印件料复印件审审核后分核后分别别装入装入 2 个材料个材料带带中(材料袋不能出中(材料袋不能出现现“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字字样样),使用),使用 A4 纸纸打印打印论论文文题题目(中英文)、从事目(中英文)、从事专业专业、申、申报职报职称及申称及申报报学学 科科组组(小三号,宋体)(小三号,宋体)贴贴在材料袋上。在材料袋上。 3、上报材料包括:加盖部门公章的“登记表”一份、评审费(每篇 200 元)、 数据软盘及评审材料。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精心组织,作好“代表作”的送审 工作。 2、凡由教委凡由教委终审终审的学科,的学科, “代表作代表作”复印件、复印件、 “登登记记表表”及数据及数据软盘单软盘单独上独上 报报。 。 3、根据专家意见,科研成果不作为“代表作”进行评审。 4、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立即取消申报 资格。 六、时间安排 各基层单位请在 5 月 25 日将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电话:23542695 附:职称代表作评审登记表 人事处 201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