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 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 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 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 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4.3.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但经采购人或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后发现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24.3.4对评标情况、评标过程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4 24.3.5编写评标报告。 24.3.6磋商小组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24.3.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
3、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 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2 25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25.1磋商小组应当依法对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 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2资格审查后,应当场告知磋商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5.3资格审查后,合格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4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2 26 6. .磋商小组对合格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合格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6.1 符合性审查: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4、,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 以上符合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即为无效文件。 26.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负 偏离)或保留。 26.3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磋商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要求,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 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
5、组将视为重大负 偏离或非实质上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26.3.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进行企业电子签章或个人电子签章的; 26.3.2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6.3.3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 26.3.4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26.3.5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标段规定的。 26.3.6磋商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5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磋商供应商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响应文件或开标(报价)一览表的; 26.3.7磋商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6.3.8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明细表中某项产品单价出现两个报价或总价出现两个报价的; 26.3.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3.10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磋商供应商不 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
7、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26.5.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5.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 27 7响应文件的澄清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
8、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全体人 员签字。 27.2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委托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 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27.3如磋商小组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9、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在规定时间内该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4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 2 28 8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8.1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 28.2评标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评标原则、方法进行,磋商供应商可对擅自改变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所公布的规则、评标原则、方法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2929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 16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办法之要求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 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 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结 果将在中标人确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等 媒体上进行公告。 3 30 0评标过程保密评标过程保密 3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