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下发关于下发沈阳理工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沈阳理工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度的通知的通知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工审201237 号 中共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根据教育部及 有关上级部门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党委制定了 沈阳理工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常委会已经讨 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19 日 沈阳理工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根据教 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 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沈阳理工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基本成员部门为纪委 、组织部、监察审计处和财 务处,参加人员为上述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监察审计处负责,办 公室主任由监察审计处处长兼任,人员由基本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职 责为: 1、根据工作需要并经
3、召集人同意,联络各成员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2、负责整理印发会议纪要等文件,并根据召集人的指示,分送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 3、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采取适当形式交流、通报情况。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和协调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 2、指导、监督、检查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意 见,研究阶段性审计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3、讨论决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特别重要问题 提交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4、审议并批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研究并确定
4、临时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五条 各基本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 任审计工作。 一、 组织部 1、根据干部监管工作的需要,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计划,拟定具体审计对象, 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应及时提交联席会议 确定。 2、在预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范围内,向监察审计处送达委托书,并督促监察审 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作好审计报告交接的组织工作。 二 、纪委 1、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提出审计项目或
5、审计重点内容的建议。 2、查处阻挠、拒绝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出具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 真相等违纪行为,保障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3、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4、对运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察审计处 1、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计划,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根据组织部的委托, 制定审计项目实施计划。 2、按照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联席会议确认的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具体组织、实 施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加强同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通报审计情 况或请示有关问题;对确需移送纪检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纪委。 4、督促被审计
6、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四、财务处 1、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负责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及会计核算资料 (含纸质及电子文档资料等),为审计收集有关资料提供方便。 2、负责提供学校执行的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财务法规、制度及学校内部财务管 理办法等依据。 3、对日常会计核算中发现的被审计对象在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审计人员沟 通、交流。 4、对经联席会议审议并通过的整改报告中,涉及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财务问题的相 关事项,及时按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进行纠正处理。 第六条 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如遇特殊需要,经召集人批准可 随时召开。 第七条 联席会议纪要由基本成员部门共同审阅后签发,经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应由 召集人或其指定的部门及时向校党委会议请示或通报。 第八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事项和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责任审计 联席会议 办法 通知 中共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19 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