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隆德县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共性部分) 序号 信息事项名称信息事项内容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标密信息 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 “机密”“绝密”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2 未标密,但内容涉密信息 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自然 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 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3 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 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4 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 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 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
2、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 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 号) 5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尚未公布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 人事部、国家保密局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 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统计信息 开的信息 人事处分决定 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 6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 开的信息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 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 及检举信原件、
3、复印件 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7 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 开的信息 关于“书记信箱、县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它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8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 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 人隐私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 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9 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中华人民共
4、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国 作联系方式;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行政复议、法律 诉讼资料 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05 号) 开的信息 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请示、 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 四条 10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查阅的案卷信息 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 复议等行政行为的案卷材料可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但应当告知其进行查阅的 方式和途径 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 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0第 21 号)第 二十六条 11档案信息 档案信息是指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 机构的政府信息。档案信息的公开与否依照有关档案 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由行 政机关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政府信 息不视为档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2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可以进行查询的税费 可以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但应当告知其可以查询的方式和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 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 生、行政登记等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