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政府采购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致:(单位名称)* 一、招标(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一、招标(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批准编号*财购准字2018*号采购方式* 采购预算(万元)* 项目受理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受理资料二、项目受理资料 请采购单位按照以下内容提供相关材料: 1、政府采购业务通知单 2、政府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单位盖章) 3、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原件) 4、政府采购计划表(单位盖章) 5、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6、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说明书(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7、资金落实证明(公文或便函) 8、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和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 9、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表(单一来源项目) 10、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信息发布申请表(协议供货项 目) 11、技术参数及评标办法论证意见书 12、采购人所提供其它资料: 注:注:1、上述第 1-8 项:所有采购项目均需提供; 第 9 项: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需提供; 第 10 项:采购方式为协议供货采购的需提供。 2、以上已提供的资料打,未提供的资料 打,未提供的资料采购单位需在 2 个工作日 内提供。 3、第 5-8 项资料电子版在鄂尔多斯公共资 源交易网东胜区办事指南办事表格下载 区级预算单位采购人受理项目需提供材料中 下载。 4、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说明书
3、编制详见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说明。 三、项目受理注意事项:三、项目受理注意事项: 1、项目受理生效时间:(1)上述资料提供完整;(2)采购需求提供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说明: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具有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其中投 标人的资格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和项目特点设置;技术参数应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 行行业标准或地区标准。 3、项目受理后,如采购单位暂不采购或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说明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应向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出具延迟采购的公文或便函。 4、审核确认招标(采购)文件:请采购单位在收到招标(采购)文件初稿后两
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 并在招标采购文件审核意见书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及时报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 采购室项目负责人;招标(采购)文件确认后,我中心将发布采购公告,不再接收招标范围、采购预算、标段 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正的,采购人以公文或便函说明更正原因,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5、专家的抽取。请于开标(谈判、询价)日期当日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与监察室 (0477-8169170)办理评审专家抽取及采购单位代表参与开评标(谈判、询价)活动的事宜。 采购单位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邮箱: 出具资料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中心经办人: 联系电话:0477-8169168 邮箱:dszfcg 接收资料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采购单位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室保存一份本告知书一式二份,采购单位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室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