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文件中委宣 200919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宣传文化精品奖暨“五个一工程”奖评奖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区宣传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宣传文化精品奖暨“五个一工程”奖 评奖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2009年9月2日中山市宣传文化精品奖暨“五个一工程”奖 评奖办法(试行)总 则第一条 中山市宣传文化精品奖暨“五个一工程”奖是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主办的精神文化产品最高奖。第二条 中山市宣传文化精品奖暨“五个一工程”奖坚持哲学社会科学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2、、激励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文艺作品要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理论成果要有创意和独到的见解。第三条 宣传文化精品奖暨“五个一工程”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条件第四条 参评条件(1)申报参评作品必须是中山籍作者或在中山居住、工作的作者所创作的。(2)获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已批准立项的全国性评奖项目三等奖及省常设性评奖项目二等奖以上的优秀作品;本市哲学社科类、文学艺术类、新闻出版类市级奖项(由市委宣传部确认)一等奖以上的优秀作品。 (3)经评委审定获非立项的国际、国家、省级奖励一等奖以上的作品;实践中确实对全市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过重大作用或
3、得到市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并产生重要作用的作品;公开(不含参加学术研讨会和入编论文集的论文)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4)文学作品必须在市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过。影视作品、歌曲与广播剧必须在市以上广播电视台播出过。戏剧作品必须在社会公演过。新闻作品、哲学社会科学理论文章必须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刊登过。哲学社会科学专著必须是国内正式出版社出版。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必须参加过市以上展览。(5)参评作品时间要求以当年评选要求为准。评奖范围第五条 宣传文化精品奖暨“五个一工程”奖包括文学作品(含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集、报告文学)、戏剧作品、影视作品(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文学、音乐、综艺节目)、歌
4、曲与广播剧作品、新闻作品(含消息、评论、通讯、专题节目)、哲学社会科学理论文章或专著(限社会科学方面)、书法美术摄影作品等。奖项设置第六条 中山市宣传文化精品奖暨“五个一工程”奖按评奖范围设立七个奖项:文学作品奖、戏剧作品奖、影视剧作品奖、歌曲与广播剧作品奖、新闻作品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奖。每个奖项分别设特等奖、优秀奖、入选奖,特等奖1个、优秀奖5个、入选奖10个。评奖机构第七条 设立中山市宣传文化精品奖暨“五个一工程”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由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协调组织。评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第八条 评奖委员会下设7个专业评审组。分别是文学作品评审
5、组、戏剧作品评审组、影视剧作品评审组、歌曲与广播剧作品评审组、哲学社会科学作品评审组、新闻作品评审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评审组。第九条 设立评奖委员会专家委员名库。专业评审组专家成员由省内知名专家组成,名单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每一届的专业评审组由不同成员组成。第十条 实行回避制度,如评委或评委的直系亲属的作品参评,该专家不参加该届的评奖工作。第十一条 评奖委员会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文艺出版科。申报及评奖程序第十二条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委托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组成专业初审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各专业初审小组按评奖范围的要求,把申报参评的作品收
6、集、归纳并进行初评,提出获奖的候选作品,候选作品应不少于获奖数的1.5倍。第十三条 评奖委员会对各专业初审小组提出的候选作品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选出获奖作品。投票时,实到评委应不低于评委数的23。评选结果报市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生效。奖 励第十四条 对获奖的作品,均颁发证书和奖金。附 则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奖规定和有关纪律,防止不公平竞争、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违反规定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对评委撤销其评委资格、对工作人员给予停止其参与有关工作的处分。第十六条 参评单位和个人有行贿、送礼等行为,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给予撤销、追缴证书和奖金。第十七条 每评审年度可按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十八条 奖金从市宣传文化项目资金中列支。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凡过去的有关奖励政策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试行)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宣传文化精品 奖励办法 通知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09年9月5日印发(共印10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