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环评字2019 052号经审核你单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批复如下:1、 同意萍乡市安源区青山镇人民政府在拟选址建设萍乡青山中医药健康养生小镇建设项目-小镇客厅。2、 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做好各项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处置,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4、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处置,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废水通过排污管道排入青山小河。5、
2、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加强管理,进入项目内的汽车限速 行驶,禁鸣喇叭,需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6、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7、 项目必须建立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监测数据档案,并定期进行监测,排污口需规范化设置,满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要求。8、 该建设项目建成营运后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所陈述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9、 项目运营过程中,应按环评审批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10、 项目建设竣工后三个月内企业应完成验收,验收监测结果和验收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并报我局备案,项目验收合格前不能投入生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