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环评字2019073 号经审核你单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批复如下:1、 同意萍乡市安源区普兰德洗衣中心在拟选址建设布草洗涤扩建项目。2、 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做好各项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 项目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处置,需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4、 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处置,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5、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
2、设备,隔声及基础减振处理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6、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处理处置,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标准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7、 项目必须建立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监测数据档案,并定期进行监测,排污口需规范化设置,满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要求。8、 该建设项目建成营运后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所陈述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9、 项目运营过程中,应按环评审批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10、 项目建设竣工后三个月内企业应完成验收,验收监测结果和验收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并报我局备案,项目验收合格前不能投入生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