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保局 师环审201929号关于新疆克拉玛依市五五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棉花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疆克拉玛依市五五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棉花加工厂:你单位关于审批新疆克拉玛依市五五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棉花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 该项目位于七师129团团部五五新镇西北侧约2.8km处,中心地理坐标:N445319.9,E844611.8。项目于2006年开始运行,2012年、2015年再次进行扩建,现有3个轧花车间,年加工籽棉约7万吨,年生产皮棉2.8万吨,配套建设轧花生产区、垛基、库房、配电室、办公室、棉检室、食堂、锅炉房
2、、警卫室、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此次针对燃煤锅炉及生产车间的除尘设施进行整改,拟将沙克龙除尘器改为二级除尘机组1套收集棉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短纤面尘,将燃煤锅炉改建为生物质燃料锅炉。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为未批先建,补做环评,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燃料热风炉产生的污染物经陶瓷多管除尘、布袋除尘等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棉花加工过程产生的短纤棉尘经风机送至二级除尘机组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清运至五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吸噪、消声、隔音等降噪措施,同时采取对场界四周种植树木等绿化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籽棉清理过程中清出的棉叶、棉梗等轻杂集中收集后可提供给农户作为饲料;除尘设备收集的灰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炉渣、灰渣采用密闭包装,全部外售至周边农户用作农肥;设备维护时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强化环境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台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危废转移联单、监测计划等,做好日常环境管理。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我局委托七师环境监察支队和129团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师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5日 抄送:师环境监察支队,129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