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2 ,大小:53.24KB ,
资源ID:17954044      下载积分:20 文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unet.com/d-1795404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doc)为本站会员(dbnjzy04)主动上传,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库网(发送邮件至13560552955@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doc

1、? 【颁布日期】2019-04-25【实施日期】2019-04-25【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9年4月25日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核心,积极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释放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人主体的信号,集中办理了一批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这十四件典型案例就是其中的缩影,有的纠正案件定性,有的追捕追诉遗漏同案犯、增加认定犯罪事实,有的对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提出抗诉,有的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的主动服务民营经济,等等,客观反映了全

2、国检察机关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取得的突出成绩,也从不同的侧面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官风采。目 录案例1:山东祁玉康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案例2:浙江宁波市镇海祥天轴承有限公司、史烈明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案例3:浙江张大伟、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案例4:广东宋飞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案例5:北京李满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案例6:河北孟宪辉等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案例7:上海陈卫堂等十三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系列案案例8:广东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监督撤案案件案例9:北京赵春广等七人侵犯著作

3、权、窝藏案案例10:上海李海雁侵犯著作权案案例11:广东龙小卫等侵犯著作权案案例12:江西北京中艺首藏文化有限公司、胡丽泉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案例13:湖南彭国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例14: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抗诉案案例1:山东祁玉康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一、案件事实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祁玉康在被告人王学印教授下,掌握了制作假酒方法,后又经王学印介绍,多次从被告人邢光志处购买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等假冒包装材料,后在德州市武城县其父祁由国住处、德州市德城区其家中自行灌装假酒,祁由国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酒水仍帮助灌装

4、。被告人王学印明知被告人祁玉康系自行灌装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而教授其制作方法,还帮助其运输相关假冒包装材料。在此期间,祁玉康等人共生产假冒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等酒水价值17万余元,累计销售共计10万余元。另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张士平生产假冒牛栏山二锅头、海之蓝、泸州老窖、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被告人王学印明知被告人张士平生产的各类酒水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居间介绍。张士平出售给祁玉康上述白酒总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邢光志多次将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和五粮液等白酒的假冒包装材料1100余箱出售给被告人祁玉康,销售金额

5、达6万余元。二、诉讼过程2017年12月16日,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2018年1月至3月,祁玉康等五人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2018年6月11日,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祁玉康、王学印、张士平、祁由国四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邢光志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9月7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祁玉康、王学印、张士平、祁由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邢光志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没收扣押在案的工具、假酒等物品。

6、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三、评析意见本案涉及注册商标数量多、涉及面广、取证难度大,为确保既打击生产、销售者,又打击提供假冒包装材料者,检察官积极全面引导证据收集,着力解决取证方向、法律适用等疑难复杂问题,增强了指控力度,保护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还主动向食品安全领域延伸监督触角,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提高社会治理效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引导侦查取证,夯实定罪细节。检察官在审查逮捕中发现,虽然张士平与祁玉康供述互相印证,但因缺少客观证据,认定张士平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官提出从“泸州老窖”制作时间、包装颜色、胶带粘贴方式等方面取证的思路,来证

7、明从祁玉康处扣押的假酒中是否有张士平提供的假酒。后侦查人员查实了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系张士平制作,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二)细致审查研判,纠正提捕不当罪名。侦查机关对邢光志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逮捕,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邢光志直接将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用在商品上,证实邢光志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证实,邢光志明知是非法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然故意销售,存在主观故意;邢光志仅向祁玉康销售的假冒包装材料涉案价值已达6万余元,且涉及多种商标标识,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检察机关后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提起公诉

8、,得到法院判决采纳。(三)延伸检察职能,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办案中,检察官发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范围仅限于大中型生产企业,对小作坊监管不力,遂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监管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白酒安全实行全程监管,一是查处隐蔽的小作坊;二是加强与质检、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该部采纳检察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在生产、流通领域加大巡查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活动,实现监管全覆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治理效果。案例2:浙江宁波市镇海祥天轴承有限公司、史烈明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案件事实2015

9、年9月至2017年5月,被告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祥天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史烈明,在明知未经RUWH注册商标所有人宁波人和机械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带有RUWH商标的轴承,并销售给被告单位宁波市鄞州德菱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菱公司”),销售数量共计80万余个,销售金额为97万余元。2017年5月27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祥天公司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轴承6000余个,货值金额7000余元。2017年2月至5月间,德菱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大海在明知祥天公司向其供货的轴承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向祥天公司购买轴承共

10、计29万余个,并由德菱公司二次加工成铁挂轮后销售给上海盼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云鹤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共计销售24万余个,销售金额30万余元。2017年5月2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从德菱公司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轴承5万余个,货值金额6万余元。二、诉讼过程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于2017年6月14日对本案立案侦查。8月27日,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以祥天公司、史烈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德菱公司、杜大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11月26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祥天公司、史烈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祥天公司罚金20万元、史烈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

11、0万元;德菱公司、杜大海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德菱公司罚金15万元、杜大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决扣押在案的轴承等均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三、评析意见一些不法企业通过仿冒手段,减省了相对较高的研发投入、市场推广费用等,从而获得不该得的利益,但该低端复制模式不仅不利于被告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给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冲击,直接侵害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民族创新能力的提升,必须依法予以严惩。此案的成功办理在行业领域内起到了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一)发挥监督职能,依法追诉单位犯罪。侦查机关移送

12、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祥天公司、德菱公司均系依法设立,上述轴承业务均以公司名义开展,相关单据、发票均以两家公司名义开具,相应货款均打入对应的对公账户内,系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应评价为单位犯罪,两家公司的行为已分别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遂对上述单位进行追诉,后得到法院判决认可。(二)促使涉案双方矛盾化解,确保办案整体效果。检察官在办案中注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被告人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说理,使被告人摒弃了避重就轻的侥幸心理,深刻意识到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给被侵权单位带来的严重影响,表现出了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并最终与被侵权单位就

13、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如约向被侵权单位赔偿了48万元,获得了被侵权单位谅解。(三)延伸司法触角展现司法温度,引导非公经济良性发展。两家被告单位均系成立时间不长、规模相对较小的民营企业。为做好企业扶持工作,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在本案判决之后走访被告单位,积极引导鼓励被告单位负责人树立品牌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并帮助被告单位咨询商标注册事项。通过多方努力,被告单位祥天公司最终注册了自有轴承品牌,企业竞争力得以提升,公司迈进良性发展轨道。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案例3:浙江张大伟、义乌市楚菲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案一、案件事实2016年底以来,被告单位浙江省义乌市楚

14、菲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菲公司”)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大伟决定,伙同他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第990446号“Vaseline”、第212780号“MAYBELLINE”、第834258号“M.A.C”等商标的化妆品牟取非法利益,后被查获。经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及化妆艺术有限公司鉴定,由该公司生产的标有“Vaseline”“MAYBELLINE”“M.A.C”商标字样的化妆品均属假冒。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上述商标字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40万余元。同期,被告人张大伟还伙同他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楚菲公司内生产出售带有

15、“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谋取非法利益。经认定,被查扣的标有“LAKME”美术作品图样的化妆品涉案价格总计39万余元,被查扣的化妆品数量为18万余个。二、诉讼过程2017年8月30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接举报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0月17日,义乌市公安局会同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楚菲公司查获大量假冒侵权商品,并于同日将张大伟刑事拘留,后义乌市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义乌市检察院于同年2月9日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对张大伟、楚菲公司提起公诉。同年3月19日,义乌市法院认定被告单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1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41万元;

16、认定被告人张大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1万元。该判决已生效。三、评析意见本案是一起长期通过电商平台等途径接受海外订单生产假冒化妆品的案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依托阿里巴巴诚信网、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平台接单,生产假冒“Vaseline”“MAYBELLINE”“M.A.C”“LAKME”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不但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失,也损害了义乌作为国际商贸城市的声誉。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将数十万件侵权产品拦截在国门之内,护航“一带一路”节

17、点城市的经济秩序,维护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一)彰显法律监督,全面评价侵权行为。侦查机关以张大伟、楚菲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涉案品牌“LAKME”在中国境内未申请注册商标,但“LAKME”标识作为美术作品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美术作品登记。因此,尽管该部分事实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张大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该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将该美术作品使用在化妆品外包装上进行复制、出售,非法经营额达39万余元,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义乌市检察院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将该部分事实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认可。(二)完善部门衔接,形成打击合力。为研究如何更好

18、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义乌市检察院多次以联席会议的形式与法院、公安、市场监管局、海关等多家单位进行交流探讨,形成统一意见,制定了关于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形成知识产权联合保护的长效机制。(三)拓展宣传途径,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义乌市检察院以护航、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犯罪预防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检察官先后前往义务国际商贸城、“中国网店第一村”青岩刘村等地开展犯罪预防现场宣传活动,联合多个执法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依托本土“义乌购”电商平台开通“检察官说法”版块,以案例评析的方式向市场经营户剖析身边的真实案例,普

19、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目前,义乌市检察院已初步形成一套立体化、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同时,检察官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互联网犯罪多、涉罪外国人追究难等特点,撰写刑事检察白皮书-知识产权专辑,对保护知识产权提出针对性分析和建议,受到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一致认可。案例4:广东宋飞等二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一、案件事实被告人宋飞于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未经“恒洁”“HEGLL”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位于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的中洁洁具厂内生产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卫浴产品,并先后销售给俞某某、张某某、段某某等人,销售金额为6.3万元。其间,被告人卢咏明知宋飞在工厂内生产假冒上述产

20、品,仍接受宋飞的雇请,负责安排生产、发货等工作。2017年5月25日,侦查人员将被告人宋飞、卢咏抓获,还查获一批假冒“恒洁”“HEGLL”注册商标的水龙头、花洒、地漏等卫浴产品成品、配件及包装箱等,经鉴定价值22万余元。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宋飞、卢咏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28万余元。二、诉讼过程本案由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侦查,后被告人宋飞、卢咏被逮捕。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于同年11月27日以二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江门市新会区法院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宋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被告人卢咏有期徒刑一年二

21、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判决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物予以没收、销毁,但未对宋飞、卢咏的违法所得判决追缴或责令退赔。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及时提出抗诉,江门市中级法院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增加追缴宋飞、卢咏违法所得6.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评析意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不仅要体现在对行为人判处应有的刑罚,还要综合运用涉案财物、违法所得的追缴没收、责令退赔等财产处置手段,切实提高其犯罪成本和刑罚震慑力。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通过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漏判追缴违法所得的判决提出抗诉,纠正了错误判决,在严惩知识产权犯罪、维护

22、司法公正方面具有典型意义。(一)细致审查判决结果,及时发现漏判。一审判决后,检察官立即对判决进行全面审查,发现该判决没有追缴二人的违法所得。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认为应当追缴违法所得,遂决定通过抗诉手段对法院漏判予以纠正。(二)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找准提抗依据。针对法院漏判追缴违法所得是否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能否作为提抗理由等问题,检察官仔细对照法律规定,明确提抗依据:一是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二是司法解释规定“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检察官随即以一审法院法律适用存在错误等建议提请抗诉。该抗诉意见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支持,并被江门市

23、中级法院采纳。(三)准确贯彻立法精神,实现足额追缴。二审中,辩护人提出的违法所得数额应当在销售金额基础上扣除成本的辩护意见,检察官依据现有立法规定和精神予以反驳,明确指出刑法规定的追缴对象是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立法原意是“不让犯罪分子通过实施犯罪获得任何收益”。最终,检察官的意见得到江门市中级法院采纳,将销售金额认定为违法所得并足额追缴。案例5:北京李满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案件事实北京索吉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吉瑞公司”)系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李满仓系实际控制人。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李满仓担任索吉瑞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从他人处购进假冒“GYRUS”牌高频电刀附件11

24、4支,并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销售金额14万余元,库存金额近3万元。李满仓于2018年7月9日接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二、诉讼过程李满仓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8年7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10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以索吉瑞公司、李满仓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9日,通州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索吉瑞公司、李满仓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索吉瑞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李满仓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决已生效。三、评析意见“GYRUS”是英国乃至世界知名商标,其产品是全球先进的医疗器械和耗材。为体现平

25、等保护,通州区检察院积极履职,多措并举,为案件成功办理发挥重要作用。(一)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开展立案监督。该案最初由通州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并承办,由于售出的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执法人员欲将其作为行政违法案件处理,并已对李满仓行政罚款65万元。通州区检察院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开展立案监督,成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予以刑事立案。(二)察微析疑,追究单位犯罪。本案最初仅移送李满仓一人涉嫌犯罪,但检察官发现李满仓经营的索吉瑞公司有合法业务,售假行为源于正品购物渠道出现问题,为维护客源,开始购置假货用于销售,且获利金额用于单位运营,遂认定销

26、售假货的行为体现了单位意志,追诉索吉瑞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三)以货源审查确定犯罪数额,解决认定难题。本案最大的难题是销售数额认定问题。这类案件由于销售数额难以查实,实践中往往以查扣的数额进行认定,打击力度大打折扣。检察官确立了将非法来源的货品均认定为假货的基本思路,认为本案中查扣的假冒电切环均来源于北京华康友联廖某某和北京国邦互利王某某处,而这两处均非授权销售点,故通过调取索吉瑞公司的电子销售记录,最终确定其销售假货的金额。(四)延伸服务保障职能,促进检企良性互动。通州区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助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打造优质、高效、开放的营商环境,结合办案积极拓宽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渠道和形式,

27、如依法保障公司知情权、研究解决案件办理关键问题、促进公司提高自身的证据意识等,为后续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供范本。案例6:河北孟宪辉等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一、案件事实2017年6月初至7月,被告人孟宪辉在未经“hp”(惠普)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电子模板,委托被告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带有注册商标“hp”商标标识的包装盒面纸及不干胶防伪标,该公司经营厂长、业务负责人被告人潘希坡安排公司车间进行制版并印刷。尔后,被告人孟宪辉先后通过物流公司将部分伪造的商标标识发往广州等地。同年6月,被告单位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受被告人孟宪辉委托,由该公司业务员被告人李梦君

28、安排,将上述印刷带有注册商标“hp”商标标识的包装盒面纸制作成包装盒。经审查,被告人孟宪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11万余件;被告单位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潘希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103万余件;被告单位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梦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3万余件。二、诉讼过程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于2017年6月22日对孟宪辉等人立案侦查,后孟宪辉等人被采取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2018年4月9日,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孟宪辉、李梦君、潘希坡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19日,安次

29、区法院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孟宪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潘希坡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李梦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罚金2万元。判决已生效。三、评析意见本案涉案商标标识数量特别巨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惠普公司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侦查机关移送的犯罪事实基础上,严把质量关口,经过全面细致审查最终增加认定犯罪事实、追诉遗漏犯罪单位,展现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案件的成功办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30、,改善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一)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优化投资环境。中国惠普公司是一家中美合资的高科技企业,检察机关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每一起犯罪事实,全力查清侵权产品的全部去向,最大限度地挽回惠普公司的损失。(二)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质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不限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而是揪住多个疑点不放,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查清被告人孟宪辉的上线和下线、销售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等。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全面厘清了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和涉案商标

31、数量等,为之后开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庭时,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三)全面细致审查,让漏犯无处遁形。针对此类案件中容易发生漏犯的特点,检察官加大审查力度,特别是做好讯问被告人、询问涉案人工作,从被告人供述、关键证人证言中发现疑点和线索,确定追诉漏犯的突破口,经审查认为潘希坡所在的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李梦君所在的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涉嫌单位犯罪,后依法予以追加起诉,做到不枉不纵。案例7:上海陈卫堂等十三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系列案一、案件事实“Dole”“SWEETIO”“Zespri”“Zespri 4030”均系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新

32、鲜水果、新鲜蔬菜等,且均在有效期内。被告人陈卫堂等人明知系假冒上述品牌的水果贴标,仍大量购入并分别在上海市沪南路2000号上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龙吴路3188号华新镇西郊国际农产品教育中心等地的水果店内以及网络上销售。丁立建、祝?良、季志伟等人也分别按此作案手法销售大量上述品牌的水果贴标。2017年5月25日,公安机关捣毁涉案的六个窝点,抓获上述十三名被告人,查获印有上述品牌商标的贴标近120万件。二、诉讼过程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立案侦查,2017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先后将陈卫堂等十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于9月11日提起公诉。2018年1月1

33、1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上述十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丁立建、祝?良、陈卫堂、季志伟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9000元至1000元不等;判处其余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缓刑、罚金4000元至1000元不等。上述判决均已生效。三、评析意见本案是上海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的重要成果,形成了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的刑事司法新模式。(一)有效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浦东新区检察院在该区知识产权局派驻检察官办案组,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检察保护延伸至行政执法前端。派驻检察官在日常值班中

34、得知“Zespri”权利人前来反映上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农贸市场上出现大量冒牌“Zespri”品牌的猕猴桃,对权利人造成了很大损失。此类案件往往因为取证难、案值小难以追究刑事责任,而行政处罚对侵权人的打击力度和震慑作用有限,检察官遂立即与行政执法人员一同听取权利人诉求,发现冒牌猕猴桃的数量和金额难以达到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追诉标准,但是大量的商标标识可能构成注册商标标识类犯罪,于是检察官迅速会同浦东公安分局侦查人员确定侦查方向。(二)准确的案件引导取证。为更好地指控犯罪,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侦查人员围绕定罪的关键环节进行侦查取证。一是该案涉及多种商标,需收集固定每种商标的权利人证明、商标真

35、伪鉴定证明、鉴定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据。通过反复与权利人沟通,确定商标真假的甄别标准,完善商标权属证明。二是妥善解决管辖问题。检察官发现部分涉案店铺的地址不在辖区内,但上述店铺有通过网络销售的行为,遂引导侦查人员通过网络销售记录查找辖区内的买家,解决案件管辖权问题。三是查明网络销售数量。检察官在批捕过程中发现根据网络销售记录可以查明涉案人已销售数额,故要求侦查人员在继续侦查过程中进一步固定网络销售记录,查明全部销售金额。四是追诉上游犯罪,瓦解非法产业链条。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在案件中发现非法产业链条上家的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追诉相关人员,增强了打击力度。(三)高效的案件

36、诉讼进程。检察机关的前期工作夯实了全案证据,提升了诉讼效率。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在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后,在一个月内将六起案件十三名被告人全部审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集中公诉。庭审前,公诉人制作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事实,对案件量刑情节、数额认定以及文字商标“相同性”的判断等庭审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有力指控。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并均被判有罪。(四)全面的案件办理效果。浦东新区检察院着力推动创新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某些网络平台在结案后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网络平台运营商未及时处理售假商户等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及电商平台沟通,督促遏制售假行为,

37、以进一步扩大工作成效。该系列案件的办理,对相关农贸市场商户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增强了商户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同时,也获得了权利人的高度认可,新西兰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权利人公司事务总监等一行专程至浦东新区检察院致谢。案例8:广东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监督撤案案件一、案件事实广东省广州市卡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门公司”)自2013年3月开始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并于2014年10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在服装、帽子等范围内使用,被驳回后,于2016年6月14日再次申请在服装、帽子等范围内使用“KM”商标,2017年2月14日仅被核

38、准在睡眠用眼罩类别使用。卡门公司继续在服装、帽子等产品上使用“KM”商标,并逐渐发展为行业内较有名气的企业。北京锦衣堂企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衣堂公司”)在2015年11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KM”商标,使用在服装等类别范围,被驳回后于2016年11月22日再次申请在服装等范围内使用“KM”商标,2018年1月7日被核准,后锦衣堂公司授权北京京津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联行公司”)使用该商标。2018年5月,京津联行公司向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举报卡门公司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并以卡门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报案,南海分局于同年5月31日

39、立案,经侦查发现卡门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卡门物流仓库存放约9万件涉嫌假冒“KM”商标的服装。二、诉讼过程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于2018年5月31日以卡门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卡门公司于同年6月8日向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提出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撤案。南海区检察院于同年6月11日立案,于6月13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同年6月18日,南海区检察院收到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审查,认为卡门公司对商标具有在先使用权,本案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同年8月3日,南海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将扣押的货物发还卡门公司。2018年8月10日,佛山

40、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撤销立案,并将扣押的货物发还卡门公司。三、评析意见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涉案企业的经营模式及产品特点,把握办案时效和工作节奏,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不当扣押的货物发还民营企业,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办案不偏不倚,主动多方听取意见。一是南海区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还多次听取了涉案单位卡门公司及其律师的申诉意见,并积极联系锦衣堂公司征询意见,全面了解“KM”商标争议的始末。二是主动联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局(工商)的行政执法人员,听取对卡门公

41、司“KM”商标使用权的意见。三是借用“外脑”,破解办案难点。本案的难点在于认定卡门公司对“KM”商标是否具有在先使用权。南海区检察院咨询资深民事法律专家,详细了解商标的认定、近似商标的区分、如何判断在先使用权等,对本案认真研判,最终认定卡门公司在锦衣堂公司取得“KM”注册商标之前已开始使用“KM”商标,并一直沿用“KM”商标,且卡门公司在全国各地有近600家门店,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KM”商标具有在先使用权。(二)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改“关门监督”为“公开监督”。南海区检察院通过两次召开公开听证会,让办案民警、行政执法人员及卡门公司代理律师等充分表达

42、各自看法,并听取了京津联行公司的意见,这种方式受到各方一致好评,提升了法律监督的实效,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刚性,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南海区检察院在会议召集、会场布置、议题讨论方面亦作了积极探索,令流程具有仪式感,为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样本。(三)与时间赛跑,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检察官考虑到卡门公司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商业模式及扣押服装应季性的特点,加快审查,把握时效,仅用53天即办结本案,使扣押的服装仍能应季出售,避免了卡门公司上千万元的损失。案例9:北京赵春广等七人侵犯著作权、窝藏案一、案件事实2015年初至2016年9月,被告人赵春广伙同赵树本、邢丽彬等人,未经著作

43、权人许可,将其文字作品批发零售到北京市朝阳区等多地。其中分别批发给图书经销商张雨辰和王芬霞2万册、1.6万册。2016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北京市通州区和朝阳区共查获八个存书仓库,现场起获涉案书籍共计360多万册,其中赵春广五个仓库,涉案书籍356万余册;张雨辰和王芬霞各一个仓库,涉案书籍分别为1万余册、4000余册。经鉴定,起获书籍中,328万余册为非法出版物,9000余册为侵权复制品。2016年11月,被告人苏进学、张瑞明二人在赵树本的联系下,明知赵春广被公安机关追捕,仍然将赵春广藏匿于河南省开封市某地。二、诉讼过程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于2016年9月对赵春广、赵树本、王芬霞

44、、张雨辰以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于同年11月19日对张瑞明、苏进学以窝藏案立案侦查,后视不同情况对上述人员适用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于2017年1月10日将赵春广、赵树本、邢丽彬、王芬霞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张雨辰涉嫌非法经营罪,赵树本、张瑞明、苏进学涉嫌窝藏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7月4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春广、赵树本、邢丽彬、张雨辰、王芬霞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苏进学、张瑞明涉嫌窝藏罪提起公诉。2018年1月30日,通州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春广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赵树本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

45、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张雨辰、王芬霞、邢丽彬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三年、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苏进学、张瑞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判决扣押在案的非法出版物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赵春广、赵树本、王芬霞提出上诉,2018年4月24日,二审维持原判。三、评析意见本案系全国最大盗版儿童绘本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等多部门联合督办案件。涉及国内外著作权人100多万人,出版社50多家,盗版书360多万本,系建国以来涉案书籍数量最多、码洋最高、范围最广、著作权人最多的盗版儿童绘本案,且绘本的印刷质量和安全性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在

46、办案中的表现可圈可点。(一)积极引导取证,完善证据体系。本案系家族犯罪,通过嫌疑人互相指认固定证据难度较大,通州区检察院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向房东、聘请的员工取证,调取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弥补证据缺陷,还拟制了72项补充侦查提纲,起获盗版书籍新增160多万本。本案是定非法经营罪还是侵犯著作权罪,零口供的赵树本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还是窝藏罪,参与作案人员是从犯还是主犯等问题存在争议,通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引导侦查机关紧扣犯罪的法律特征、法定情节收集证据,为检察机关下一步对三名被告人改变定性奠定了基础。(二)科学合理鉴定,破解犯罪认定难题。一是通过抽样取证对众多涉案图书进

47、行鉴定。本案涉案图书众多,经依法采取抽样方法进行鉴定,通州区检察院认为涉案图书系批量包装、同类存放,且上述抽样取证进行鉴定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遂将42万余册未鉴定书籍一并计入涉案书籍数量。二是在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情况下认定涉案图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本案涉及国内外50多家出版社、上百万名著作权人,其中包括大量国外的著作权人,在穷尽手段无法逐一查找著作权人的情况下,调取了侵权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的鉴定意见及部分著作权证明材料,以此认定犯罪事实。(三)充分运用专家智库,凸显专业化办案优势。针对抽样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等关键问题,办案检察官依托北京市检察院搭建的专家智库平台,咨询法学专家及

48、相关图书行业专业人员,查阅北京、上海两地数百件案例及相关资料,将学术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最终将上述疑难问题妥善解决,有效加强了案件审查的专业理论深度。(四)依托信息技术,保障庭审指控有力。针对本案中涉案侵权物数量多、种类多、权利人多的特点,办案检察官充分利用统计软件,将涉案侵权物的数量、种类、权利人等信息进行整理,利用专案组成员的技术背景,建立数据比对模型,对涉案八个仓库的侵权出版物进行充分比对,有力反驳被告人辩解,并将上述成果在出庭时以可视化的方式向合议庭展示,有效地指控犯罪,促使主犯当庭认罪,取得良好庭审效果。(五)推动类案办理,全面发挥案件效果。针对该类案件中反映出参与人员多、作案时间长、通州区印刷厂较为集中的现象,通州区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对通州区所有印刷厂、装订厂进行大排查,排查出舒某某等人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6件8人,目前已有5件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10:上海李海雁侵犯著作权案一、案件事实机动战士高达系日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