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环评字2019 152号关于南昌县旺达路灯加工厂南昌县旺达路灯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昌县旺达路灯加工厂:你单位报送的南昌县旺达路灯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将我局审查意见批复如下:一、项目批复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一路399号,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83311.466,东经1155316.458。项目租赁南昌市江南汽车装饰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1层,总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塑粉等为原材料,通过切割、钻孔、焊接、喷粉、固化、组装等工序,年产路灯杆1000根。2、项目批复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
2、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址、性质、内容、规模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粉尘、金属粉尘、有机废气等。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确保外排有机废气中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外排工艺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主要为生活废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
3、网和成熟可靠的处理设施,确保外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废五金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定期收集后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
4、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5、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6、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计算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延100米范围。今后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性项目。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
5、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其他环保要求1、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2、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日常环保监管。请南昌县环境保护局小蓝分局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企业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22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抄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