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颁布日期】2009-08-31【实施日期】2009-08-31【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单位安全培训资质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第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2008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资质到期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复审检查,其中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17家培训机构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已分别委托17家培训机构所在地的
2、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行了验收。经研究,保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等16家培训机构原有的安全培训资质,取消汉江集团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二级安全培训资质。上述保留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接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附件:保留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 保留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省份机构名称级别1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一级2河北河北保信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级3河北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级4山西山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级5上海中国船舶工业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二级6安徽安徽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二级7山东山东省化工研究院二级8广东中海石油南海西部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级9福建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二级10江西江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级11贵州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二级12四川泸州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二级13陕西西安科技大学一级14宁夏宁夏电力科技教育工程院二级15石嘴山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二级16甘肃甘肃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