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颁布日期】2009-05-31【实施日期】2009-06-01【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7号 关于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2009第27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海关总署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 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序号调整前调整后备注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税率税则号列商品名称税率124021000烟草制的雪茄烟40%24021000烟草制的雪茄烟36%224022900烟草制的卷烟,
2、每标准条进口完税价格50元人民币45%150元/标准箱24022000烟草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完税价格70元人民币56%150元/标准箱1标准条=200支;1标准箱=5万支烟草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完税价格50元人民币30%150元/标准箱烟草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完税价格50元人民币45%150元/标准箱24029000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完税价格70元人民币56%150元/标准箱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完税价格50元人民币30%150元/标准箱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每标准条进口完税价格70元人民币36%150元/标准箱烟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烟40%烟草代用品制的雪茄烟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