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风险提示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申请人持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申请前,须了解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不能得以实现或不能得以全部实现):(一)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申请人有责任提交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交,或者法院通过调查仍无法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你将面临权利不能兑现的风险。如果本案在执行时查明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你的全部债权,将使你面临合法权利不能充分兑现的风险。
2、 (二)被执行财物不能处理的风险。如申请执行的标的物是依法不能由法院处分的物品(如违章建筑、违禁品等)或者不能流转的财产(如证照不全),最终可能导致你承受该财产不能变现的风险。(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请你务必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确切的住所。(四)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成立的风险。在执行中,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异议成立,你会面临所申请执行的案件不能继续执行的风险。(五)多个债权人共同参与被执行财产分配的风险。如你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变现后,有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参与财产分配,或者有一个(或以上)的债权人对你申请执行的标的物
3、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你会面临合法权益只能部分兑现或者根本不能兑现的风险。(六)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有优先权的风险。对已被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担保物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你因此可能承担不能足额分配或者不能分配的风险。(七)受偿顺序在后的风险。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劳动债权、国家税收等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八)被执行人在外地的风险。被执行人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一般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由于你申请执行的本案可能存在上述风险,故请你在向法院提出申请前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履行能力。如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请及时、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住址、去向、经济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以及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存放地等情况,以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特此提示本人已清楚以上内容,予以签名确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