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澄迈县基建类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基建类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 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把关,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 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财政部 81 号令) 和海 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改进财政预 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财评2018277 号 ) 等规定,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预算编制阶段拟安排和在预算执行 阶段拟追加 (指新增项目) 的县本级部门预算、镇级预算基建类 项目 (含修缮,下同) 的财政预算评审。第三条 预算评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
2、序和标准,对达到预算评审条件的项目进 行全面评审。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澄迈县财政局 ( 以下简称 “县财政局”) 是政府投 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以下简称“县评审中心”) 具体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 审业务。- 3 -( 一 ) 县财政局履行以下职责: 1.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与监督; 2.制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规章制度;3.审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 评审结果报告;4.对于达到预算评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未 按规定办理项目预算评审手续的,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暂缓下达 项目预算指标或暂停拨付财政
3、性资金。( 二 ) 县评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1.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事项;2.对项目送审材料的漏项、错项,及时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 位,并要求其限期整改;3.完成项目预算评审后,形成项目预算评审报告初稿,书面 征求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并要求其限期反馈意见;4.将最终的评审结果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审批并发送项目建 设单位,评审结果报告作为县财政局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招标采购的重要参考。( 三 ) 项目建设单位履行以下职责:1.积极配合县评审中心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4 -合法性、
4、唯一性负责; 2.对提供送审材料的错项、漏项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 3.对评审的初步结果按规定时限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初步评审结果;4.执行最终的评审结果。第三章 评审原则第五条 评审原则:( 一 ) 合法合规、依法评审的原则。( 二 ) 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 设单位协商合作制度,力求做到评审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 )优质服务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要发挥“真”、“准”、 “细”功能,为政府投资决策、财政部门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建 设单位实施项目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四 )信息保密原则。项目预算评审结果是项目建设单位实 施项目各项招标采购的重要参考,
5、相关各方必须履行信息保密责 任,防范信息泄漏引发的不良后果。第四章 评审范围与内容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范围与内容:( 一 ) 评审范围包括: 1.公共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含基本建设资金和其他专- 5 -项资金) 安排的建设项目;2.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4.实行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5.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6.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 7.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8.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修缮项目、升级改造等项目。 ( 二 ) 评审内容包括: 1.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
6、步设计概算或维修改造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2.对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 ) 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依据图纸及配套标准图集;( 2 ) 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3 ) 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4 ) 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 算建设等现象。3.对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 ) 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 ) 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间接费用及税金;- 6 -( 3 ) 审查材料价格计取是否正确和勤俭节约;( 4 ) 审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采用是否合理。4.对设备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 价格评
7、审。5.对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包括建设单 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预算编制费、招投标费等待摊 投资预算,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合同实际金额或参照市场合理价 格进行评审。如果需要做清单招标的项目,须用清单计价模式编 制预算书报送;预算编制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只能选取一项计 取,不得双重计取。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各阶段服务,应遵 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和勤俭节约原则,达到政府采购限 额标准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评审依据、送审程序和资料第八条 评审依据:( 一 ) 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等。(二)国家主管部门及省有关
8、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 术经济规范。( 三 )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 7 -政府采购中标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 ) 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或维 修改造批准文件等。( 五 ) 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 )评审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预算评审申请 县财政局对口业务岗室对送审项目进行审核,项目有财政预算 保障的则受理评审,项目无预算保障的不予受理评审 县评审中 心对送审项目资料进行审核 资料齐全符合评审条件 呈报县 财政局审核批示。(二)评审实施阶段:县评审中心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将评 审初步结果向项目建设单
9、位提出征求意见 接收反馈意见后由 县评审中心核对并回复,逐一解决分歧。( 三 ) 评审完成阶段:县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呈县财政 局审批 县财政局批准后对项目建设单位下达正式评审结果 评审资料整理、 归档。第十条 送审资料:( 一 ) 有资质设计机构编制盖章的报告文件和施工图纸。( 二 ) 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盖章的工程预算书、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算底稿。- 8 -( 三 ) 设备清单 ( 品 目、规格、产品描述、数量、单价、选 装件) 及近期同类设备政府采购中标合同价或盖章市场询价材 料。( 四 ) 项目立项及概算批复文件、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维修 改造方案及其批复文件。(五)县本级部门
10、预算、镇级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批复文件, 县委县政府批准追加预算的项目建设文件。以上资料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第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增补资料,确保 “ 一次送审,一次审结”。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送审资料有漏项、错项, 由县评审中心向项目建设单位函告漏项、错项内容,并视具体情 况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 “项目预算资料送审一次性告 知清单”的内容准备申报资料,项目前期准备不足、资料申报不 完整,未达到评审条件的,县评审中心不予受理评审并函告项目 建设单位。第六章 评审额度标准第十三条 基建类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额度标准:( 一 ) 概算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上 (含 200
11、万元 ) 的项目,由 县评审中心组织项目预算评审。- 9 -( 二 ) 概算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下 (不含 200 万元 ) 的项目, 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预算审核,如果聘请第三方进行项目预 算编制和项目预算审核,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和项目预算审核单位 要相分离。但 2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县委县政府批示由县评审中 心评审的则由县评审中心组织评审。第七章 评审时限第十四条 评审时限及反馈意见时限:( 一 )项目建设单位报送评审材料完整之日,即该项目正式 开展评审工作之日。评审中心于当日对项目建设单位下达项目评 审受理通知书。( 二 ) 自项目评审受理之日起至提出征求意见稿止,应当在 下列时限内
12、完成相应评审工作:1.送审额在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 )至 2000 万元(不含 2000 万元) 的项目为 10 个工作日内;2.送审额在 2000 万元 (含 2000 万元 ) 至 5000 万元 (不含 5000 万元 ) 的项目为 15 个工作日内;3.送审额在 5000 万元 (含 5000 万元 ) 至 10000 万元 (不含 10000 万元 ) 的项目为 25 个工作日内;4.10000 万元以上 (含 10000 万元 ) 的项目评审时限,由县 评审中心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10 -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由县评审中心与项目建设 单位研究确定,但评审
13、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 三 ) 自县评审中心提出征求意见稿之日起,项目建设单位 应当在下列时限内提出反馈意见:1.送审额在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 )至 2000 万元(不含 2000 万元) 的项目为 3 个工作日内;2.送审额在 2000 万元 (含 2000 万元 ) 至 5000 万元 (不含 5000 万元 ) 的项目为 5 个工作日内;3.送审额在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 以上的项目为 7 个工 作日内;逾期未提出反馈意见的,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如因特殊 情况确需延长反馈时限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评审中心书 面提出延长时限的理由。经同意
14、后,反馈意见延长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 5 个工作日。自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之日起,县评审中心在 3 个工作 日内对反馈意见作出回复,如遇双方各持不同意见时,由县评审 中心进行协调,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单位进行核对,逐一解 决分歧意见。第八章 附则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承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预算评审参照- 11 -本规程执行。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采用 EPC 模式进行项目建设的,应严格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规2019 12 号 )执行,并在中标合同的专用条款中需明确以下内容:( 一 ) 项目中标价为暂定价,为 EPC 总
15、承包合同的最高限价; ( 二 ) 项 目的预算价格以项目预算评审审定的预算金额为准; ( 三 ) 根据 项目具体情况,约定完成项目施工图审查时限。完成项目施工图 审查后应及时编制项目预算,并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项目预算评 审。第十七条 对于达到财政预算评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未 经项目预算评审或县政府批准的,建筑安装费在 200 万元 (含 200 万元 ) 至 400 万元 (不含 400 万元 ) 的项目,县财政局不予 审批项目施工采购;建筑安装费在 400 万元 (含 400 万元) 以上 的项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予审批项目施工招标核准;概算总 投资在 200 万元 (含 200 万元)
16、 以上的项目,县会计管理中心不 予报账。对于达到财政预算评审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项目 预算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招标和建设,由此造成财 政资金损失浪费的,将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十八条 信息化类项目预算评审,按澄迈县人民政府办- 12 -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 知 (澄府办2017102 号 )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澄府办2016168 号 ) 、澄迈县财政局 澄迈县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 EPC 模式建设项目管理以及有关问题的
17、通知 (澄财2019211 号 ) 、澄迈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试行) 的通知 (澄财202239 号 ) 同时废止。第二十条 本规程所涉及相关业务工作, 由县财政局负责解 释。附件:1.项目评审受理通知书2.项目预算资料送审一次性告知清单3.项目评审协调 (对数) 会议纪要4.催报项目资料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海南生态软件园管理局澄迈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2 日印发- 13 -附件 1:项目预算评审受理通知书单位: 你 单 位 申 请 项 目 的 预 算评 审 , 受 澄 迈 县 财 政 局委 托 , 我 中 心 对 送 审资 料 进 行 初 核 , 资
18、料 基 本 齐 全 , 符 合 评 审 条 件 , 现 受 理 该 项 目 预 算评 审 , 特 此 通 知 。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年 月 日- 14 -附件 2:项目预算资料送审一次性告知清单根 据 有关 规 定 , 送 审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须 按 如下 规 定 提 供 资 料 ,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一 、 申 请 评 审 的 函 ( 需 注 明 说明项目基本情况、概算 批准投资、送审造价金额、项目资金来源及县政府批准项目建设 的相关文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件地址等)二 、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文 件三
19、 、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报 告 批 复四 、 项 目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批 复五 、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资 料六 、 县政府批准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七 、 施 工 图 及 其 电 子 版 CAD 文 件八 、 预 算 书 及 其 电 子 软 件 版 文 件 ( 如广联达、 同望 软件文件等)九 、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来 源文 件十 、 图 纸 审 查 文 件十 一 、 评 审 中 心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十 二 、 承 诺 书- 15 -十 三 、 已 签 订 的 合 同注 : 评 审 中 心 联 系 方 式 0898-67631950 邮 箱 地 址 : 769612554- 16 -附件 3:项目协调 (对数) 会议纪要工程名称会议时间地 点评审中心建设单位名称:人员:预算单位名称:人员:设计单位名称:人员:中介机构名称:人员:会议内容及结果如下:- 17 -附件 4:催报项目资料通知书单 位 : 受 澄 迈 县 财 政 局 的 委 托 , 我 中 心 正 组 织 对 你 单 位 项 目 预 算 进 行 评 审 。 经 审 核 , 你 单 位 仍 未 报 送 以 下 资 料 , 请 在 2 个 工 作 日 内 送 达 我 中 心 , 以 便 按 要 求完 成 评 审 任 务 。一、二、三、澄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年 月 日-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