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 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2 63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要求,为加强我省优质中小 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 链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所称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 度培育管理工作,负责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认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推荐等工作,指导各地 级以上市开展相关工作。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 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等工作。深圳市中小企业主 管部门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自行组织深圳市优质中小 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 新 “小巨人”企业,属于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组成部分,有 2 关情况按要求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备。第四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五条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
3、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 (服务) 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 (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 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以上统称 合规经营 ) 。第六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分层分类分 级指导,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省推动培育十万家创新型中小企 业、一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千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第七条 行业协(商)会可协助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 极宣传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广泛发动中小企业申报, 但行业协(商)会或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
4、新 “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 定、授牌等活动。第二章 评价、认定和推荐第八条 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 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 “谁推荐、谁把关, 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九条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评价 3 和认定标准,结合广东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参 评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件对应的评价 (认定) 标准条件。相关指标说明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 执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要求, 适时更新公布评价 (认定) 标准。第十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
5、评价( 一 ) 企业按属地原则可随时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 度培育平台 ( ) 参 与 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 )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 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信用中国和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将初审 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 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 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 ) 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 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 ) 地级以上市中小
6、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 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信用中国和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可根据工 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网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 4 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初审通过的 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 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视情况征求省有关部门意 见,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二条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推荐( 一 ) 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 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 ) 地级以上市中小
7、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 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将初审通过的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 证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抽查,登录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的 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第十三条 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推荐,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执行。第三章 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 均为三年,每次到期后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企业自 愿提出复核,复核分别按照本细则的第十条、第十
8、一条进行。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期间,原名单继续有效;在复 5 核名单发布后,原名单自动失效,以复核通过的名单内企业 为准。本细则实施日前已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到期复核按本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执行。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 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第十六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 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 3 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
9、 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 3 个 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 或认定。第十七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 (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 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 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 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 6 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
10、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 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 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 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十九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动态管理执行暂 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培育扶持第二十条 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对专精特新企业的 扶持政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专精 特新企业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 支持。第二十一条 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 融资服务;通过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促进优质中小企 业融资;深化与境内三大证券交易所合作,开展专精特新企 业股权融资对接专项行动。第二十二条
11、 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专精特新企业,探索择优赋予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揭榜挂帅”或自主 举荐名额。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实施 “新粤商”培训 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内外高级研修 班培训。第二十三条 开展 “专精特新万企行” 、 “ 一起益企” 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为每家专精特新 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送服务、政策上门。优化 “粤企政 7 策通”平台建设,开展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加强国家级、省 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组 织 “创客广东”大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第二十四条 鼓励大型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 链、供应
12、链体系,开放产业集群图谱,开展 “大手拉小手” 活动;开展 “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进优 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等专项行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数字 化转型。第二十五条 发挥省 (市) 促进中小企业 ( 民营经济)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部门、上下联动和政策协同,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运行分析体系,不断优化政策体系、服务 体系和发展环境,持续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粤工信规字20203 号 ) 同时废止。附
13、件:1. 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 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3. 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8 附件 1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 (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 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 ), 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均为有效期 内 )。( 三 )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 )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 ) 500
14、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 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 ) 创新能力指标 ( 满分 40 分)1.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 满分 20 分)A. 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 (20 分 )B. 自主研发的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 ( 15 分 )C.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 ( 10 分) 9 D.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 ( 5 分 )E.无 (0 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满分 20分)A.5%以上 (20 分 )B.3%-5% ( 15 分 )C.2%-3% ( 10 分 )D. 1%-
15、2% ( 5 分 )E. 1%以下 (0 分 )( 二 ) 成长性指标 ( 满分 30 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满分 20 分)A. 15%以上 (20 分 )B. 10%- 15% ( 15 分)C.5%- 10% ( 10 分 )D.0%-5% ( 5 分 )E.0%以下 (0 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 满分 10 分 )A.55%以下 ( 10 分 )B.55%-75% ( 5 分 )C.75%以上 (0 分 )( 三 ) 专业化指标 ( 满分 30 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满分 10 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10 分) B.属于其他领域 ( 5
16、分 ) 10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满分20 分 )A.70%以上 (20 分 )B.60%-70% ( 15 分)C.55%-60% ( 10 分)D.50%-55% ( 5 分 )E.50%以下 (0 分) 11 附件 2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 )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以上。( 二 )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 )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 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
17、额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 )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 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 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 ) 专业化指标 ( 满分 25 分) 12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
18、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满分5 分)A.80%以上 ( 5 分 )B.70%-80% ( 3 分 )C.60%-70% ( 1 分 )D.60%以下 (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满分 10 分)A. 10%以上 ( 10 分 )B.8%- 10% ( 8 分 )C.6%-8% (6 分)D.4%-6% (4 分 )E.0%-4% (2 分 )F.0%以下 (0 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 (满分 5 分 )每满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 (满分 5 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 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
19、效 ( 5 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 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 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 ( 3 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 (0 分 )( 二 ) 精细化指标 ( 满分 25 分)5.数字化水平 ( 满分 5 分 )A. 三级以上 ( 5 分 ) 13 B. 二级 ( 3 分 )C. 一级 (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 (满分 10 分)A. 10%以上 ( 10 分 )B.8%- 10% (
20、8 分 )C.6%-8% (6 分)D.4%-6% (4 分 )E.2%-4% (2 分 )F.2%以下 (0 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 满分 5 分 )A.50%以下 ( 5 分 )B.50%-60% ( 3 分 )C.60%-70% ( 1 分 )D.70%以上 (0 分 )( 三 ) 特色化指标 ( 满分 15 分) (由广东省自主设定) 9.特色化指标 (每满足一项加5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A.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 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 号 ) 14 明确的战略性产业集群B.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服务,并有相关专利技
21、术或其它相关支撑材料C.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 (套)D.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 (绿色园区除外)E.近三年进入“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 100 强企业组名单F.近三年企业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优秀奖及 以上( 四 ) 创新能力指标 ( 满分 35 分)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 满分 10 分)A. 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 ( 10 分 )B. 自主研发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 ( 8 分 )C.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 (6 分 )D. 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 (2 分 )E.无 (0 分)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 ( 满分 10 分 )A.研
22、发费用总额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 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 ( 10 分 )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 入总额比重在 8%- 10% ( 8 分 )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 入总额比重在 6%-8% (6 分 ) 15 D.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 入总额比重在 4%-6% (4 分 )E.研发费用总额 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 入总额比重在 3%-4% (2 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 (0 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 比 ( 满分 5 分 )A.20%以上
23、 ( 5 分 )B. 10%-20% ( 3 分 )C.5%- 10% ( 1 分 )D.5%以下 (0 分)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 (满分 10 分)A. 国家级 ( 10 分)B.省级 ( 8 分 )C.市级 (4 分 )D.市级以下 (2 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 (0 分) 16 附件 3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 品六个方面指标。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 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 年以 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
24、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 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 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 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 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 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 ) 一
25、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 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在 5000 万元 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 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 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 缴额) 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 员 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2.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 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 士后工作站等。3.拥
26、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 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 企业组名单。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 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 用。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18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 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 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 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 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