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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1).docx

1、琼中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 1第三章 用地结构和土地利用规划 1第四章 居住区布局规划 2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 4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4第八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5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6第十章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7第十一章 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管控要求 8第十二章 城市设计引导 8第十三章 规划控制 10第十四章 管理实施细则 12第十五章 附则 1附表 2 III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促进琼中县中心城区城市发展,规范城市建

2、设行为,在新视 角下对琼中县功能定位、用地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优化提升,对琼中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进行修编。第二条 规划范围规划用地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 (空间类2015-2030) 中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内,不包含东南片区,四至范围为北至太阳河大道,南到百花岭、营根河、东南片区,东面到 黎母大道,西边包括海榆中线西侧约1-2公里处,总面积145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74.71公顷。第三条 规划原则(一) 文化引领、集约高效注重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合理控制开发规模,有重点、分层 次、分阶段发展,集约高效一体开发利用土地。(二) 特色营造、历史传承优化和强化山水

3、特色,黎苗风情,营造独特的山、水、城互动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注重 发展的良性循环,优化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地区价值。(三) 人本发展、疏密结合遵循疏密结合的规划理念,突出公共空间优先、绿色交通优先、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加强 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四) 因地制宜、面向实施面向实施,确保项目落地,适当增加对经营性用地的弹性控制,将规划成果从强调地块的 开发强度控制转为强调城市环境品质的控制。第四条 规划依据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订)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 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 (空间类2015-2030) 以

4、及其他国家、海南省、琼中县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第五条 成果适用方法本规划适用于琼中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区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 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第六条 法律地位依法审批后的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琼中县中心城 区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第七条 发展定位以文化旅游产业为主,突出民族文化特征的宜居、生态、山地特色城市,海南中部重要的 旅游及枢纽服务节点,“两山论”示范镇。第八条 主导功能琼中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商业中心,海南中部旅游

5、服务基地和世界级生态宜居、宜业、 宜游特色小镇。第九条 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城乡居住人口控制在8万人左右。规划建设用地774.71公顷,占规划范围的53.19%。其 中城市建设用地767.63公顷,特殊用地7.08公顷。发展备用地50.68公顷。第三章 用地结构和土地利用规划第十条 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两轴、两区、多组团、多节点”的空间结构:一带:依托营根河形成的滨水景观带;2两轴:依托海榆中线形成的城市发展轴、依托黎母大道形成的旅游发展轴;两区:包括老城区及北部新城区;多组团:东部的文化体育组团、北部的教育、康养组团和发展备用团;多节点:各组团及镇区形成的中心节点。第十一条 用地性质分

6、类本规划涉及建设用地性质分类和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 与可选用地分类相结合。为提高规划可操作性和增强土地使用的弹性,对于近期发展意向不明确的地块,可以增加相 应的产业用地。产业用地用一种以上的用地性质 (一般采用大类, 特殊需要时可采用中类) 表示,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之间用“/ ”连接。产业用地性质分为二类:一、以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导土地使用功能且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用地,用地分 类代码是 B/A;二、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导土地使用功能且允许商业的产业用地,用地分类代码是 A/B;第十二条 各类用地规模与比例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456.

7、3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74.71公顷,发展备用地50.68公顷,基 本保护农田29.77公顷,绿地 (只征不转) 132.64公顷,非建设用地681.68公顷。具体比例详见 附表1: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规划范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67.63公顷,主要包括产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等类型。具体比例 详见附表2:城市建设用地计算表。第四章 居住区布局规划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规划范围规划住宅用地243.24公顷,居住人口约8.0万人。第十四条 15分钟居住生活圈琼中县城区居住区划分为老城居住组团和新城居住组团2个15分钟生活圈

8、居住区,其中老城 居住组团住宅用地155.75公顷,居住人口约4.8万人,配套设施用地12.01公顷。新城居住组团 住宅用地87.49,居住人口约3.2万人,配套设施用地8.25公顷。第十五条 10分钟和5分钟居住生活圈规划4个1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每个生活圈人口规模控制在1.0-2.5万人之间。规划12个5分 钟生活圈居住区,每个生活圈人口规模控制在0.5-1.2万人之间。各生活圈居住及生活配套设施详见附表3。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十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97.6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2.21%。第十七条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

9、要求,采用分级与分类相结合的方法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县级、居住 区级 (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 二级公共服务设施。县级公共服务设施:结合琼中的整体发展布局以及现状建设情况,现状的行政办公用地较多, 主要分布在营根路和海榆中线沿线,总体上在保留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一些新增的公共服 务设施主要在新城区布置。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划定2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按要 求配套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内容,如初中、大型多功能运动场所、卫生服务中心、街道 办事处等。其余配套设施按照划定的10分钟生活圈和5分钟生活圈进行配套建设。第十八条 行政办公

10、设施布局规划保留现状沿海榆中线和营根路现状行政办公用地。在北部新城居住组团部新增一处街 道办事处,在黎母大道新规划一处政务服务中心。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总计23.41公顷, 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05%,人均用地面积约12.21平方米。3第十九条 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片区总共 2 所完全中学、2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 所完全小学,12 所幼儿园。 ( 一) 完全中学保留现状中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和琼中县思源实验中学 2 所完全中学。(二) 九年一贯制学校保留现状琼中县民族学校,在城北新区规划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占地面积约 2.80 公顷。(三) 完全小学规划范围主要划分为 4 个 10 分钟生活

11、住圈。新城北生活圈,保留现状琼中县试验小学;新城 东生活圈规划设置 1 处九年一贯制学校,城北新区中心学校;老城西生活圈保留现状营根镇中心 小学;老城东生活圈保留现状琼中县第一小学和第二小学。(四) 幼儿园保留现状 2 所公办幼儿园。建议在城北新区规划 1 所公办幼儿园,占地面积约 0.54 公顷。其 余用地结合 5 分钟生活圈,结合商服用地进行布置,每处班级规模 9-12 班。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保留老城区现状县人民医院、城北新区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医院、县疾控中心、营根镇 卫生院等医疗设施,在城区新区新规划一处社区医院。医疗卫生用地合计约12.19公顷。(一) 县人民医院:按400

12、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4.23公顷。(二) 县中医医院:按350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3.98公顷。(三) 县妇幼保健医院:按200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1.94公顷。(四) 县疾控中心:用地面积3.74公顷。(五) 城西社区医院 (原营根镇社区医院) :按50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0.24公顷。(六) 城中社区医院 (原县中医医院) :按50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0.16公顷。(七) 城北社区医院 (原城北卫生服务站) :按30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0.06公顷。(八) 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各个社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共建设12处社区级健康服务中心,每处 建筑面积120-270平方米左右 (建议配建) ,服务周

13、边社区。第二十一条 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县级文化设施、处街道级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级文化活动站。规划文化设施用地总计5.44公顷,占镇城镇建设用地的0.71%,人均用地面积约0.68公顷。(一) 县级文化设施:保留城北新区的琼中县文体演义中心、琼中县博物馆以及老城区、县职工 服务中心、图书馆等综合文化设施。(二) 街道级文化设施保留老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在城北新区结合街道办事处建设一处 文化服务活动中心 (包含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三) 社区级文化活动站分布于镇区的各个五分钟生活圈,不单独占地,结合5分钟生活圈设置。主要包括活动

14、室、阅览 室、保健室等,每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50平方米。第二十二条 体育设施布局规划1处县级体育中心,包括综合体育馆、游泳馆、足球场训练馆。4处片区级中型综合体育运动 场地及11处社区级小型体育活动场地。规划体育设施用地9.33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1.22%,人均 用地面积1.17平方米。(一) 琼中县综合体育馆:位于中部龙溪路南侧,按3000座设置,室外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标 准足球场、400米跑道) 。(二) 琼中县足球训练场体:位于综合体育馆东南部,建设一个标准足球训练场和两个7人制足 球场。(三) 琼中县游泳馆:位于龙溪路西侧。(四) 琼中县民族体育中心:位于万泉路南侧。(五)

15、体育活动场地:共规划中型综合体育运动场地4处,每处占地面积约1200-1500平方米,12处 小型活动场地,每处占地面积约150-200平方米,结合周边绿地和公园布置。第二十三条 福利设施规划保留现状位于白马大道南端东侧营根福利中心 (示范性养老院) ,主要服务于现营根镇老城 区。在新城区四季路西侧布置养老设施,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主要服务于城北新区。社会福 利用地 3.00 公顷。第二十四条 社区服务设施规划社区服务设施主要为社区行政管理设施及社区内部的其他公共设施,大部分可不单独占地,4附设于各个社区内。( 一) 社区行政管理设施在规划范围规划街道办事处 2 处、派出所 2 处、社区服务

16、中心 (街道级) 2 处和社区服务站 12 处。(二) 社区服务设施规划规划结合县城区的居住人口分布情况,配建 6 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单独占地,每处建 筑面积在 500-750 平方米左右。第二十五条 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94.56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5.35%。其中商业用地约 146.63 公顷。( 一) 总体布局上规划 2 片商业服务中心。另外,结合各生活圈服务中心布置小型商业设施。(二) 老城区商业中心主要位于营根路两侧和国兴大道交汇处,新城商业中心主要位于三月三 大道与国兴大道交汇周边区域。主要包括零售商业、餐饮、娱乐康体等多样化的商业服务设施。(

17、三) 保留老城区现状教育路西侧农贸市场和新城区客运站东侧农贸市场。其余 5 分钟生活圈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小型农贸超市和菜店作为补充。(四) 沿着营河路和服务着三月大道与黎母大道交互及处周边布置旅游商业设施,形成 2 处旅 游服务组团。(五) 其他商业服务设施主要沿着国兴大道、三月三大道两处布置。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第二十六条 道路系统规划中心城区形成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种道路等级。其中,主干路红线宽度为21-38米,次干路红线宽度为16-25米,支路红线宽度不大于20米。( 一) 主干路系统规划形成“三横两纵”主干路系统,三横:万泉河大道、三月三大道和 营乘路;两纵:国兴大道和黎母大道。

18、(二) 次干路系统路网密度为2.32千米/平方千米。(三) 支路系统路网密度为3.99千米/平方千米。第二十七条 交通设施规划(一) 规划设置路外公共停车场5处,共约283个泊位,总用地面积8.21公顷。(二) 保留加油加气站共5个,总用地面积约1.12公顷。(三) 依托现有和规划的公交首末站场车场建设公交车充电站。(四) 规划1处公交停保场,用地面积约0.92公顷。规划设置4处公交首末站,每处包括停保 场、线路的发车/停车位、调度室、乘客候车廊设施。(五) 保留现状客运站,占地面积1.67公顷。第二十八条 道路竖向规划规划范围竖向标高及坡度以现状标高及坡度为基础,道路纵坡范围控制在0.3%5

19、%之间。规划新建道路针对部分现状不满足坡度要求的点位应进行局部调整,使其满足设计坡度范 围。对于改造道路的部分路段,最小纵坡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要求必须采取锯齿形边沟、加密 雨水篦子等有利排水的措施,保障道路降水顺利排放。场地平均控制高程以周边道路高程为依据确定,规划场地高程应比道路最低地段高程高出 0.2米以上。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第二十九条 绿地系统结构绿地形成“一廊两轴、五园多点”绿地系统结构。一、一廊两轴一廊:营根河生态绿廊:营根河河流域生态绿廊,贯穿整个城区,是中心城区的的生态绿 肺。两轴:三月三大道绿化轴和营乘路绿化轴。二、五园多点五处城镇特色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公园。第三十条 绿地

20、系统布局本次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50.78公顷,主要分布在营根河两岸及城区各处。主要包括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和城市广场等。5( 一) 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 138.64 公顷,人均用地指标为 17.33 平方米/人。主要包括营根河带状公园、 生态湿地综合公园、三月三民族文化公园、黎母大道体育公园、营乘路儿童游乐公园、营城北纪念 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公园。(二) 防护绿地防护绿地 1.31 公顷。主要包括市政设施隔离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和水系防护绿地。(三) 广场用地规划广场用地6.00公顷。1处位于三月三大道西部的三月三广场。1处是位于营根路与虎头 路交汇处。第三十一条 水系及

21、滨水岸线规划邻水新建建筑的高度控制遵循“一线低二线高”的原则。一线邻水建筑以多层建筑为主。通 过对建筑高度、体量、空间关系的控制,塑造地区的天际轮廓,提升城市重点地段环境质量。第八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第三十二条 给水工程(一) 用水量预测预测规划范围内最高日需水量 4.5 万吨/日。(二) 给水水源依据琼中县供水规划,规划范围内主要由琼中水厂供水,水源为百花岭水库,大朗水库和番 巾水库作为备用水源。水厂供水规模:4.5 万吨/日。(三) 管网布局在现状基础上结合规划道路及可能的建设次序进行布局,采用环状供水管网。规划范围内生 活用水水质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给

22、水管网水压按满足住宅、 公建接管点处服务水压不低于 0.28 兆帕考虑。室外消防采用低压制,不单设消防管道系统,消 防与生活供水管网合一,在供水管道上每隔不大于 120 米设一套地上式消火栓,保证从管网内 取到足够的消防用水。消防用水按同一时间发生火灾 2 处考虑,灭火用水量为 45 升/秒,时间 持续 2 小时。第三十三条 污水工程(一) 污水量预测规划最高日污水量约为 3.8 万吨,平均日污水量约为 2.73 万吨。(二) 污水处理厂规划在城区东北侧新建一处污水处理厂,将现状污水处理厂改建为污水提升泵站,营根河以 西、三月三大道以南区域污水经过提升之后汇入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

23、为 3.8 万吨/日,用地面积3.0公顷。(三) 污水管网采用雨水和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雨水就近排放至水体。规划范围内的生活废水可以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污水厂出水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标准的A标准,才允许排入污水管网。第三十四条 雨水工程规划(一) 雨水排放规划雨水就近排放水体,雨水排出口的竖向标高与规划范围内水系设计对接,确保雨水顺利 排出。(二) 雨水资源化利用保障雨水排除安全的基础上,进行雨水资源化利用。优先考虑雨水补充景观水体和下渗补充 地下水,其次将雨水收集用作绿地及道路浇洒用水。增加环保型雨水口的设置;花坛、草坪

24、和树木置于地面以下的坑洼地中,节约绿化用水;路 面的敷设采用透水材料,增加降雨入渗。第三十五条 电力工程规划(一) 负荷预测预测规划范围内最大用电负荷为 12.57 兆瓦。(二) 供电电源保留位于县城东部新老城区交界处的现状110KV变电站,规划将现状35KV变电站改建为开闭所,在规划范围内东北侧新建1处110KV变电站,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三) 供电网络 110KV线路、35KV线路采用架空敷设。10KV供电线路沿道路东侧或南侧敷设。为了供电安全,10KV线路形成“手拉手”的网络结构。各回路上设有隔离开关,正常情况下隔离开关断开,6当有线路出现故障时,隔离开关闭合,由其他线路供电。第三

25、十六条 通信工程规划(一) 业务量预测规划范围内移动通信业务量为 7.2 万部,固定通信业务量为 6.4万线。至规划期末90%以上 用户将使用5G高速数据业务。(二) 通信设施规划规划保留县城现状电信局,扩展规模至10万门,规划在城区北侧新建一座电信局,规模为10 万门。规划保留现状营根路与海榆中线处的邮政局。第三十七条 燃气工程规划(一) 气源选择规划范围内近期在城北互通立交处设置1处LNG气化站,远期改建为LNG门站,作为规划范围 内的气源,琼中县气源来源为洋浦LNG。(二) 用气量预测预测规划范围内年用气量960万立方米。(三) 管网规划采用中压A一级系统,中压管网设计压力为0.4兆帕。

26、中压管网末端、调压器 (箱、柜) 进口 压力大于 0.15兆帕,商业用户设备前压力根据设备要求设定。第三十八条 管线综合规划(一) 管线平面综合雨水、污水管线安排在非机动车道或车行道下,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管线安排在人行道 或非机动车道下。给水、电力、雨水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通信、燃气、污水管 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当道路宽度大于40米时,宜采用双侧布管。工程管线均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顺序电力、通信、 给水 (配水)、 燃气 (配气) 、燃气 (输气)、 给水 (输水) 、污水、雨水。工程管线之间及其 建 (构) 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应

27、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的要求。(二) 管线竖向综合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 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通信、电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工程管线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工程管线交叉时应满足各管道间的最小 垂直净距要求, 具体要求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工程管线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性质及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来确定,最小覆土深度见城市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2016) 。第三十九条 环境卫生规划预测规划范围内垃圾日产量为96吨。垃圾由转

28、运站收集后运输至琼中县垃圾填埋场统一处 理。在规划范围内结合绿地设置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其中垃圾转运站4处;公共 厕所40处。独立立建设每处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配建每处建筑面积60平方米。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四十条 防洪规划主要洪水来源是规划范围内的营根河,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一) 河道上新修建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要求留有一定的超 高。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二) 对位于河道引导线内、构成河道阻塞的建 (构) 筑物,要予以坚决清理和拆除,以确 保水系的通畅,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洪涝灾害。同时在沿河的道路与河岸线之间

29、建设绿化带,避 免河水冲刷河岸。(三) 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场地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水位线0.5米以上。第四十一条 消防规划(一) 消防站规划保留现状普通二级普通消防站一座,占地面积0.30公顷。(二) 消防通道及疏散、避难场地规划依托规划范围主、次园路,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3.5m、净高不低于4m。利用各类公园、绿 地、运动场地作为防灾的紧急疏散、避难用地。(三) 消防指挥、监控7琼中县政府设置防灾指挥办公室,消防站建立通信专线,有线、无线通信网络覆盖全区。各酒店必须修建消防监控、指挥办公室,担负各自酒店的消防监控、报警、指挥疏散、启动 消防水泵、紧急救护等功能。(四) 消防给水系统规划消防用水和

30、生活用水共用同一给水系统,高档次、大体量的建筑包括宾馆酒店和大型商业场 所必须布置室内消防系统。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按国家规范采用同一时间火灾发生一次考虑,一次灭火室外消防用水量 为25L/s,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5L/s,火灾延续时间以2小时计。消火栓主要布置在建设用地地块内部,消火栓之间间距要求不超过120米,每个消火栓保护 半径均控制在150米范围之内,连接消火栓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小于DN100。规划范围内河流、湖泊以及酒店、住宅区的泳池均可以作为消防的辅助水源。第四十二条 抗震规划( 一) 规划范围一般民用建筑抗震措施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6度标准设防,生 命线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经地震

31、安全性评价,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设防。(二) 规划范围结合消防站设置防灾指挥办公室。(三) 规划范围的主次干道规划应为疏散通道;公园绿地、开阔场地在发生灾害应作为避震疏散场地,在市政设施配套方面应考虑人员避难时的需求。疏散场地与疏散通道应有便捷的联 系,并具备供水、供电和通讯设施,周边不应布置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设施。第四十三条 人防设施规划(一) 在琼中县政府设置指挥部,规划范围人员疏散往北部疏散为主。(二) 公园、广场、中小学操场等空旷区域作为疏散集散地。高层建筑、广场建设可利用其 地下空间修建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于商业及地下停车场,战时可用于人员隐蔽、物资储备等;新 建、改建的居住区

32、结合公建和绿地设置地下人防工程设施。(三) 按照广州军区和海南省的要求,按规划人口的千分之二组建人防专业队伍。(四) 把好人防工程的规划报建关、施工图纸审查关、竣工验收关,确保人防工程得到落 实。民用建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设或配套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保证战时供电、供水、通信 等生命线工程安全;加强易然、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管理。第四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 本区所有的建设项目必须考虑防风抗风措施。(二) 建设项目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发生危险区域。宜发生山体崩塌、滑坡的危险地段必须采 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治,禁止开山采石、乱砍滥伐行为。(三) 建设用地、沿山道路边缘以及山坳、冲沟等集水区域应修建

33、截洪沟,组织洪水顺利排 入河沟等水体和低洼纳洪区。第十章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第四十五条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污染控制率规划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管理流域年径流污染控率设为40%。第四十六条 主要控制指标为将城市建设区域影响冲击开发目标分解至各类建设项目,将城市建设区用地进行分类,分别制定不同性质用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具体下表。表 10-1 主要控制指标表指标用地类型控制率 (%)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居住小区60公共建筑55公园绿地65防护绿地65停车场55道路50引导性指标绿色屋顶率居住小区10公共建筑10下沉式绿地率居住小区50公共建筑40公园绿地50防护绿地50道路60居住

34、小区408透水铺装率公共建筑30停车场60道路35规划范围内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有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湿塘、雨水湿地、 蓄水池、雨水罐、植草沟及绿色屋顶等。第十一章 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管控要求第四十七条 红线管控要求城市红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界定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除外) 、交通 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绿化、市政 公用管 (杆) 线、交通管制设施、消防设施、环卫设施,限制建设城市雕塑等,不得建设与市政 公用设施无关的建 (构) 筑物。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上述规定可以建

35、设的内容除外) 。临街单位或个 人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道路红线一经确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确需对城市道路红线进行变 更或调整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变更或调整方案,经市城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四十八条 绿线管控要求城市绿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 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公园设计

36、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管理建设。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 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 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第四十九条 蓝线管控要求城市蓝线是

37、指城乡规划中界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范围的控制 线。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 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 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第五十条 黄线管控要求(一) 城市黄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在本规划具体包括城 市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 市防洪设施。(二)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8、;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 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第十二章 城市设计引导第五十一条 城市设计总则坚持地方特色与现代风格结合原则,塑造城市风貌,协调空间秩序,结合自然、人文等要 素,创造独特的地方感,提供多样性建筑。坚持建筑布局尊重自然地形地貌的原则,建设当地自然条件和谐互融, 形成与自然山水环 境相融合、与周边建设项目相协调的布局形态。第五十二条 风貌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一廊三带多点”的风貌空间结构,“山、水、城”相互交融的总体格局,城9在山中,水穿于城。(一) 一核:以三月三广场、黎苗民族文化博物馆和文化馆为元素的琼中县特色文化风貌 核

39、。(二) 一廊:打造营根河两岸特色滨河风貌走廊。(三) 三带:以黎苗文化特色构建海榆中线风貌带;以黎苗文化特色构建三月三大道风貌 带;将黎母大道打造成热带雨林景观风貌带。(四) 多点:包括百花廊桥、湿地公园、虎林游乐公园、体育公园、纪念公园和黎苗十八湾 等特色风貌点。第五十三条 风貌分区整体上形成三个风貌分区,老城区为历史文化风貌区,城北新区为黎苗文化风貌区,产业 组团为现代风貌区。第五十四条 重点开敞空间控制规划范围内重点的公共开敞空间位于营根河生态廊道、三月三民族文化公园、黎母大道体 育公园、虎岭儿童游乐公园、营城北纪念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公园。开发建设应保留现状水系,并结合汇水分析修建汇水

40、水面,同时对已枯竭河道进行一定量 的补水,恢复其湿地生态环境。最大程度的保留核心生态斑块植被林,增加斑块林地的物种多 样性,并将周边单独斑块树木进行移植,形成核心区内的植物群落。第五十五条 城市天际线控制建筑物体量、尺度应当与城市规模、街区环境、道路等级及周边自然环境等相适应。( 一) 新建居住建筑一般不得高于45米。滨河原则上应当布置低层和多层建筑,确需布置高 层建筑,距离河岸线不宜小于30米。(二) 沿中心城区、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加道路两侧建筑后 退道路红线距离之和。(三) 高层建筑布置应高低错落,连续等高建筑数量不宜超过3栋,3 栋以上应当进行错落设 计,高差

41、不小于较高建筑的 1/5,以利于形成富于变化的天际轮廓线,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控制 建筑面宽。第五十六条 街道设计引导将街道界面分为商业界面、公共界面、居住界面三类,具体设计引导如下:商业界面主要分布于生活性街道两侧,要求商业服务功能集中布置,形成连续的沿街商 业,主要立面应朝向街道开放,沿街可设置统一的招牌区域。公共界面主要分布在各功能组团的中心位置,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街 道上应配置不阻碍地面人行的绿化植被,并配置供行人休息的座椅。居住界面主要分布在现状建成区和临江区域,重点打造适宜的人居环境和便捷的生活空 间,营造具有归属感的品质街道空间。第五十七条 环境控制与引导一、街道环

42、境引导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两侧步行区域的绿化带建议采用以乔木为主的形式,树下应种植耐 阴的草坪和花卉,美化交通干道环境。商业街道、社区生活性街道采用小型乔木和灌木、花卉相结合的绿化带形式。以灌木、花 卉美化为主创造宜人的社区环境,同时街道需考虑夏季遮荫的效果,合理搭配乔木。二、照明引导(一) 建筑照明沿市政路的建筑应采用建筑外墙照明,色彩宜偏暖黄光或相近色系,照明应突出重点建筑 部位。如采用泛光照明的建筑,则色彩不宜超过3种,不宜对玻璃幕墙建筑采用泛光照明;照 明设施应隐蔽安装,不得暴露于建筑表面。公共建筑或重点建筑、商业建筑建议根据设计采用泛光照明,色调与整体光环境协调。商业建筑应采用活跃的

43、色调,色彩可变化,但整体色系保持统一,避免大面积的大红、大 绿、大紫等重度色调,应采相对柔和色调。(二) 公共空间照明广场照明应考虑节日庆典采用不同的灯光色彩,但需明确主体色调,局部做灯光变化,避 免色彩混乱;应采用装饰性强的灯杆形式,灯杆高度不宜过高,且考虑人的尺度。生态空间不宜使用过多灯光,主要沿生态环道、 自由小路和休憩区进行灯光设置,路灯应 采用小型的景观照明,充分考虑灯光设计的艺术性。(三) 广告标识引导广告和标识与城市景观应协调。不同路段的广告、标识形式、色彩应有所差异,同一路段 的小型广告标识尽可能在形式上统一。区域性的广告、标识设置尺度、位置、形式应由规划部门组织专门小组审定,

44、在整体区域上形成相对统一。10(四) 街道家具街道座椅宜每100平方米的集中公共空间应配置总长度为7.5米的标准座椅,线性公共空间 每隔50米配置总长度不小于8米的行人座椅。主次干道的垃圾箱设置平均距离不宜大于50米/个,商业及人流相对集中区域垃圾箱平均 布点距离不宜大于30米/个。材质宜选用金属或木质感材料,色彩建议深色调,造型简单、与 周围环境协调。(五) 公共艺术公共艺术品设计应主题鲜明,突出琼中的历史文化内涵与地域特色。在尺度、色彩、材 料、形式等方面应满足人的视觉感受和审美需求。同时公共艺术品设计应结合景观并要求与周 围环境相协调,应注意不同时间的景观效果。对街道小品、城市家具、广告

45、标志、夜景照明等 与城市风貌密切相关的建设内容做出控制引导规定。第五十八条 重要景观界面建设控制与引导一、街道界面控制( 一) 贴线率:沿重要公路、主干路的建筑界面作为主要的街道形象展示,一般地块的建筑 贴线率宜为 70%80%,商业及办公功能的地块建筑贴线率不得低于 80%;沿次干道及支路的建筑 界面,控制地块建筑贴线率不低于 60%。(二) 退台处理:为使街道建筑轮廓线富有变化,提升街道空间形象和视觉感受,在满足地 块高度控制前提下,沿街超过 18 米的建筑尽量采用退台形式。沿城区区街道的建筑底层檐口高度 控制在 18 米以下,高于 18 米的建筑部分应作退台处理。18 米以上 24 米以下建筑退让建筑红线边 界不小于 3 米;24 米以上建筑退让建筑红线边界不小于 6 米。(三) 阳台控制:为防止阳台晾晒对街道形象造成影响,面向街道居住建筑立面,不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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