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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 方案.doc

1、白沙黎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水农水2019217号)等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我县水费收缴工作,按时完成水利部明确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海南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县政府主导,乡镇、村分级负责,运维单位配合,合理定价,从低征收、收补结合,全面收缴,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作为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培养农村居民节水、惜水意识、转变用水习惯的重要抓手。

2、二、目标任务 (一)2021年8月,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二)2021年9月,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农村引山泉水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工程总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三)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 全面落实农村用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运维单位(海南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运行管理责任。各乡镇负责全面落实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的主体责任。县水务事务中心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

3、好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方案编制,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运行管理等工作。运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体系,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收缴和维修养护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运维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事务中心。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小组成员和分工如下: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水务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县水务事务中心、县发

4、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和运维单位等单位主管领导。 县政府办:负责完成水费收缴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有关事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水费收缴工作。 县水务事务中心:负责抓好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沟通、监督检查指导和供排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审批水费专用账户的资金使用。 县发改委:按照“分类定价”原则,对城乡公共管网供应内的国企事业单位及居民、非居民生产、生活自来水价格进行分类定价指导。 县财政局:按照白沙黎族自治县污水、供水工程委托运营协议,负责安排运行维护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水资源管理,规范农村供水工程取水等行为。 县行政审

5、批服务局:负责按要求办理农村供水工程要求的相关取水许可等。 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达到卫生许可证核发、管理标准,负责各乡镇供水工程的末梢水监督、抽测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的划定、监督、管理,并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进行指导。 各乡镇:根据县政府水费收缴方案,指导辖区内各村制定收费办法及监管各村水费征收等工作,配合运维单位对辖区用水户开展节水、水费收缴等宣传培训;配合运维单位保证供排水设施运行安全。 运维单位:按照县政府核定的水费标准向供水用水户收取水费,设立水费管理账户,保证专款专用,水费可作为工程整改、维修、应急改造资金的补充费用,经县水务事务中心同意后使用。 牵头

6、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三)规范已收费供水工程的收费行为 已收费千人以下供水工程的定价,应由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定价文件由乡镇政府统一收集报县水务事务中心备案。根据省水务厅文件要求,每处工程的水费收缴都要有明细记录,定期对上月的收支情况进行公告,用水户应该有水费收缴记录本,要记录水费收缴情况,要让用水户了解水费收缴标准,总共收缴多少水费和水费开支情况。运维单位要制定相关表格台账和水费收缴工作流程,指导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人员按要求规范水费收缴行为。 牵头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运维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

7、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制定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价格并收费 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琼水农水20206号),遵循按供水成本收费的原则,由县水务事务中心申请,县发改委指导,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报县政府核定打安镇、阜龙乡中心水厂收费价格,运维单位负责按照收费标准与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开展水费收缴工作。收缴的水费统一上交水费管理专户。 牵头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运维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引山泉水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面收费 根据统计情况,我县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收缴率较低,主要原因

8、是引山泉水集中供水工程基本没有收费。我县引山泉水集中供水工程收费采取分阶段、循序渐进的方式,第一阶段建议按照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收取水费,各乡镇政府负责指导下辖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定价文件由乡镇政府统一收集报县水务事务中心备案;第二阶段待省级出台有关定价办法后,由县水务事务中心、县发改委依程序核定农村引山泉水价格。水费收缴工作自2021年9月起开始实行,收缴的水费由运维单位上交水费管理专户。 牵头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运维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六)其他未收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定价并收费 运维单位梳理尚未覆盖收费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根据

9、工程供水覆盖情况,由县水务事务中心指导、各乡镇协调村委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水价,由运行管护人员开展水费收缴工作,做好收缴记录台账,定期公告收支情况并上交水费管理专户。 牵头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运维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七)加快推进农村用水户水表安装更换 运维单位从2021年8-9月底,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水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老旧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安装新水表的用水户,以自然村或村小组登记造册(一村一册),经村小组和村委会核实加盖公章后报县水务事务中心审核;2021年10-12月底, 县水务事务中心审核无误并上报县政府审批后启动用水户

10、新表安装工程前期工作;2022年1-5月实施用水户新表安装工程;2022年6月起运维单位按照第二阶段按表计量(吨)方式收费。 牵头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运维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实行“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供水工程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建立水费收缴指导、信息反馈、考核监管等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责任落

11、实到位。 (三)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派发宣传画册,利用移动广播、现场沟通交流等方式,加大“水是商品”的宣传力度,使农村居民知道“水是商品、用水须付费”的道理,提高群众节约用水,树立“水是资源、水是商品、用水缴费”的意识,改变部分村民长期以来用水不花钱、吃免费水的传统观念,为水费收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特殊人员核减。引山泉水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过程中,对长期外出务工(10个月以上)且不在村内居住和生活的人员,应由村小组出具证明,村委会核实并公示后报运维单位予以核减。 (五)严肃欠费处理。对不按时不足额缴纳水费的用水户,经运维单位2次催缴仍然拒缴的,运维单位应与村委会共同出具证明报乡镇政府,将该用水户列入村委会黑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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