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464 ,大小:14.85MB ,
资源ID:21877901      下载积分:12.99 文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unet.com/d-2187790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2023消防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pdf)为本站会员(鼎天工程图书馆)主动上传,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库网(发送邮件至13560552955@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2023消防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pdf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B P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2018年版)2014-08-27发布2015-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6-2014(2018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5 年5 月1 日中国计划出

2、版社201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食中国计约l出版社出版发行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 X 116801m 1/32 14.625印张375千字2018年5月第2版2018年5月第l次印刷女统一书号155182.0238定价158.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讲H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S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

3、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o.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 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 网站()公开,井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

4、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30日局部修订说明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7J306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范围。2.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及组合建造时的分隔要求。3.明确了老年人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的设置要求。4.适当强化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安全疏散、避难与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5、此次局部修订共27条,分别为第5.1.1、5.1.3A、5.1.8、5.3.1A、5.4.4、5.4.4A、5.4.4B、5.5.8、5.5.13、5.5.13A、5.5.14、5.5.15、5.5.17、5.5.24A、6.2.2、6.7.4A、7.3.1、7.3.5、8.2.1、8.2.4、8.3.4、8.4.1、10.1.5、10.2.7、10.3.2、11.o.4、11.o.7条。其中新增7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 学兔兔 w w w.

6、b z f x w.c o m参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倪照鹏刘激扬王宗存沈纹吴和俊张磊胡锐张梅红黄韬张敏洁郭景黄德祥卫大可主要审查人:周畅王栋李树丛江刚朱显泽车学娅邸戚刘文利徐宏庆庄孙毅赵良持 2 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

7、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

8、.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0、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

9、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 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

10、、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O.3、11.O.4、1 1.O.7(2、3、4)、11.O.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

11、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 14年8月27日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目U昌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J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

1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

13、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i.学兔兔 w w w.b z f x w.c o m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

14、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统一 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

1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

16、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作出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清华大学建筑

17、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3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杜兰萍马恒倪照鹏卢国建沈纹王宗存黄德祥邱培芳张磊王炯杜霞王金元高建民郑晋旧日周详宋晓勇赵克伟晃海鸥李引擎曲目才t刘祖玲郭树林丁宏军沈友弟陈云玉谢树俊郑实刘建华黄晓家李向东张凤新宋孝春寇九贵郑铁一主要审查人:方汝清张耀泽赵惺刘跃红张树平张福麟何任飞金鸿样王庆生吴华潘一平苏丹夏卫平江刚党杰郭景范珑杨西伟胡小援朱冬青龙卫国黄小坤 4 目次1总则(1)2 术语、符号(3)2.1 术

18、语(3)2.2 符号(5)3 厂房和仓库(7)3.1 火灾危险性分类(7)3.2 厂房 和仓库的耐火等级(10)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14)3.4 厂房的防火间距(2门3.5 仓库的防火间距(27)3.6 厂房和仓库的防爆(31)3.7 厂房的安全疏散(34)3.8 仓库的安全疏散(36)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38)4.1 一般规定门们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38)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43)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50)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54)5 民用建筑(57)5.

19、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7)5.2 总平面布局(们)5.3 防火分区和层数(63)1111rDRd句fo凸AU-1iquAqny-qdquqUAUnononuncd nvnvnunvnunu1A1AI14ITL9qh?句。,9臼L9lunJ户hu巧,1111ii1411141il11i111111iiti1币111笠守隙挪帘情节宣逢奇卷tUUUUU川口凋电装井1散装.u统访草筑疏火门墙UU口U统系施气节配帮崎附榈阳附附制施机阴阳协就措陆空调MMZtL2322工制服制MM品航ft闯挝构刷刷回耐以划脚救附柑协副设卅副刊MM州J卅倾肌消电l火防!暖Z-TTt1An,。.4FJ建Jjjiiij灭J2

20、3消1234J供1:HA队02dphuRURupnvRuVFDPOnJ句I77enEODRU0006日,unwun日11inu-poninxuny-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0 31)11 木结构建筑.12 城市交通隧道12.1 一般规定门40)12.2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5 供电及其他 (145)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147)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149)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附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412)3

21、Contents 1 G e n er a l prOVlSlOns(1)2 T erms and symbo ls(3)2.1 T erms.(3)2.2 Symbols(5)3 Factory buildings and storages(7)3.1 Classification of fire hazards(7)3.2 Fire resistance class of factory buildings and storages(10)3.3 Stories,occupied area and plane arrangement of factory buildings and sto

22、rages(14)3.4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of factory buildings(21)3.5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of storages(27)3.6 Explosion prevention of factory buildings and storages(31)3.7 Safe evacuation of factory buildings(34)3.8 Safe evacuation of storages(36)4 C lass A,B,C liquid and gas tanks(tank farm)and sta

23、ckyard for combustibles(38)4.1 General requirements(38)4.2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of Class A,巴,Cliquid tanks(tank farm)(38)4.3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of combustible and combustion-supporting gas tanks(tank farm)(43)4.4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of LPG tanks(tank farm)(50)4.5 Fire separation dista

24、nce of stackyard for comhustibles(54)4 5 Civil building(57)5.1 Classification and fire resistanc巳class.(57)5.2 General layout(61)5.3 Fire compartment and stories(63)5.4 Plane arrangement(67)5.5 Safe evacuation and refuge(75)6 Building constructio n(89)6.1 Fire wall(89)6.2 Building elements and shaft

25、s(90)6.3 Roof,blind ceiling and joints(93)6.4 Staircase and stair etc.(94)6.5 Fire door,fire window and fire roller shutter(99)6.6 Overpass,trestle and pipe trench(101)6.7 Building insulation and exterior wall finish system(Ol)7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facilities(J05)7.1 Fire lane(05)7.2 Field for

26、Jire fighting(107)7.3 Fire elevator.(108)7.4 Helicopter landing pad (110)8 Occupancies w here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and equipment s ha ll be installed(111)8.1 General requirements(111)8.2 Incloor fire hydrant syslem(113)8.3 AUlomatic fire extinguishing syslem(114)8.4 Fire alarm system(119)8.5 Smok

27、e control and smoke exhaust system(21)9 H eating,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123)9.1 General requirements(23)5 9.2 Heating 门口9.3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124)10 Electric system(128)10.1 Fire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128)10.2 Power lin巳andelectric equipment(130)10.3 Fire emergency l

28、ighting and evacuation inclicating sign(31)11 Timber buildings(134)12 City road tunnel(140)12.0 General requirements(140)12.2 Fire water supply and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142)12.3 Ventilating and smoke exhaust system(144)12.4 Fire alarm system(145)12.5 Power supply and other requirements(145)A

29、ppendix A Calculation method of building height and stories(147)Appendix B Calculation method of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149)Appendix C The temperature-rise curve for fire resistance rating and performance criteria of load-bearing structure in tunnel(5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51)List o

30、f quoted standards(52)Addition:Explana tion of provisions.(55)Appendix Combustion performance and fire resistance rating of building elements(412)6 1总则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

31、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1.O.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O.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1.O.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O.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O.7

32、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符号2.1术语2.1.1 高层建筑high-ris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2.1.2 裙房podium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2.1.3 重要公共建筑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2.1.4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facili ties 设置

33、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旷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2.1.5 高架仓库high rack storage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2.1.6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2.1.7 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 3 净高1/2者。2.1.8 明火地点open flam巳location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2.1.9 散发火

34、花地点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2.1.10 耐火极限fire resistance rating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2.1.11 防火隔墙fire partition wall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2.1.12 防火墙fire wall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不燃性墙体。2.1.13 避难层(间)refuge f!oor(room)建筑内用

35、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2.1.14 安全出口safety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1.15 封闭楼梯间enclosed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1.16 防烟楼梯间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 4 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2.1.17 避难走道exit passageway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OO h的防火隔墙

36、,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2.1.18 闪点f!ash point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泪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2.1.19 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on limit 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2.1.20 沸溢性油品boil-over oil 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2.1.21 防火间距fire s巳parationdistance 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注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

37、规定。2.1.22 防火分区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戚,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2.1.23 充实水柱full water spout 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2.2符口可A一一泄压面积;5 C一一泄压比;D一一储罐的直径;DN 管道的公称直径;6.H 建筑高差;L一一隧道的封闭段长度;N 人数;座位数;K一一-爆炸特征指数;V一一建筑物、堆场的体积,储罐、瓶组的容积或容量;w-一一可燃材料堆场或粮食筒仓、席穴囤、土圆仓的储量。6 3 厂房和仓库3.1

38、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的火灾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危险性类别1闪点小于280C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甲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

39、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7 续表3.1.1生产的火灾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危险性类别1.11点不小子2S.C,但小子60.C的液体,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3.不属于印类的氧化剂j乙4.不属于哥l类的易燃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C的液体雾滴丙1.闪点不小于60.C的液体;2.可燃固体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Jm,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丁2.利用气体、液体、团体作为燃料或将气 体、液体迸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力11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

40、可li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 不同火 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 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

41、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危险性类别1.闪点小于28C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团体物质;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甲4.常温下受到71 10,25 主三 50 50 续表3.4.1乙类厂房(仓库)丙、丁、戊类厂房(仓库)民用

42、建筑单、多层高层单、多层高层裙房,单、多层高层一、二级三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类二类10 12 13 10 12 14 13 10 12 14 15 13 12 14 15 12 14 16 15 12 14 16 18 15 14 16 17 14 16 18 17 14 16 18 13 15 13 13 15 17 13 13 15 17 15 13 12 15 20 12 15 20 25 20 25 25 25 15 20 25 15 20 25 30 25 20 25 30 20 25 30 35 30 注: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宣小于5

43、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33 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闽a: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例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嚣的可燃性屋楠,每面外墙上的门、

44、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袤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财邻。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植旦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肘,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子6mj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5 耐*-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6 当丙、

45、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肘,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SO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臣不应小于30m。3.4.3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防火间距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名称甲类厂房表3.4.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厂外铁路线厂内铁路线中心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30 20 15 厂内道路路边主要次要10 5 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渡化石油气储

46、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且不应小子13m。3.4.5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元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3.4.6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

47、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总容量不大于15旷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 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4.7 同一座U形或山形厂房中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但当厂房的占地面积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其防火间距可为6m。3.4.8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

48、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m2)时,可成组布置。当厂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当厂房建筑高度大于7m时,组内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中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确定。3.4.9 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3.4.10 汽车加油、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分级,汽车加油、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及其加油(气)机、储油(气)罐等与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建筑、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以及站内各建筑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3.4.11 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lOMV.A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和第3.5.1条的规定。3.4.12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3.5 仓库的防火闽距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表3.5.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甲类仓库(

50、储量,1)甲类储存物品甲类储存物品名称第3、4项第1,2、5、6项4二5 5;10 10 离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50 裙房、其他民用建筑、30 40 25 3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甲类仓库20 20 20 20 一、二级15 20 12 15 厂房和乙、丙、三级20 25 15 20 丁、戊类仓库四级25 30 20 25 27 续表3.5.1甲类仓库(储量,t)甲类储存物品甲类储存物品名称第3、4项第1、2,5,6项三至5 5 豆豆 10 10 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子10MV.A 30 40 25 30 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子5t的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