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辞职程序第二条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第三条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第四条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第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第六条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第七条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 离职谈话第八条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
2、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 .审查其劳动合同;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3.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第九条 员工辞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第十条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第四章 辞职手续第十一条 辞
3、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2. 公司的项目资料;3. 个人持有的公司办公用品;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第十二条 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第十三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第十四条 辞职人员如为销售、研发等岗位,需提前6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以便于公司采取脱密措施;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根据签定的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第十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第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
4、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第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1. 结算工资。2. 员工持有的公司期股兑现。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4.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5.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4.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第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裁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