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锰产品订货合同供方: 分配号合同编号需方: 签订地点一、 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产品名称质量(%)数量单价金额分期交货量(吨)锰铁磷硅粒度分配量合同量一月二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块粉块粉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 %,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允许含水份%。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 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 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
2、: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 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 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 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价重字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供 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 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章)代表: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 月 日注:除国家另有证实行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