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二)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 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 )。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 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
2、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第六条验收方法 。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 。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
3、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 %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
4、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 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盖章)供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