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交存管理: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户管理银行。公有住房告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并扣除单位留用部分后,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管理银行。2.资金使用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 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由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至维修单位。3.资金监督管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4.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处挪用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制表: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