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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肉粉及食品添加剂、年产5000吨树脂瓦、1000吨塑料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380吨鸡肉粉及食品添加剂建设单位河南久居香调味品有限公司(91410184761683117Y)项目代码2308-410184-04-01-618323建设单位联系人孙*飞联系方式138*1866建设地点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中原绿色食品工业园(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地理坐标(113度48分18.149秒,34度28分53.95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一、食品制造业14;2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

2、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新郑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8-410184-04-01-618323总投资(万元)560环保投资(万元)15.5环保投资占比(%)2.77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新郑市薛店镇总体规划(20172030) 规划审批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薛店镇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7修改)修编的批复(新政规20171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新郑市薛店镇总体规划(20172030)相

3、符性分析 1、规划范围 新郑市薛店镇总体规划(20172030)规划范围为薛店镇行政区划范围,面积约为56.13平方公里。2、城镇性质现代化国际空港产业承接区,郑州大都市区重要的以特色食品、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的重要组团。3、空间规划结构形成“三带、三轴、两心、四片区”的组团布局结构。“三带”沿中华路、解放大道、世纪大道形成三条南北向综合城镇发展带。“三轴”沿省道102、莲花路和食品街形成三条东西向发展轴线。“两心”在省道102、解放路节点形成以公共服务为主的综合服务中心。在解放大道以西,围绕暖泉湖周边、依托城际铁路站点优势发展高端住宅、总部级商务办公、服务性商业、片区级文化中心。“四片区”在京

4、广铁路以东依托老镇区的建设,形成东部城镇综合服务片区;依托暖泉湖,在京广铁路以西、莲花路以南形成西南城市新区;依托暖泉路良好的生态环境、高铁站交通枢纽,构筑中央活力区;在京广铁路以西、莲花路以北依托新港产业集聚区北组团、铁路物流基地形成西北部产业发展区。相符性分析:河南久居香调味品有限公司年产2380吨鸡肉粉及食品添加剂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项目利用1#科研楼一层、二层闲置车间及仓库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对照新郑市薛店镇总体规划(2017-2030)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薛店镇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 产业政策分析本项目属于C1469

5、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已通过新郑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410184-04-01-618323(备案文件见附件2),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鼓励类,为允许类,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1.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根据郑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郑环函202199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郑政202113号)附件1郑州市生

6、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位于薛店镇,项目不在郑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河南省空气质量实况与预报中2022年新郑市的监测数据,PM10、PM2.5、O3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根据郑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郑政办202242号)、河南省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34号)等文件要求来不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2022年1月2022年12月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月报,双洎河

7、新郑黄甫寨断面NH3-N、总磷在监测期间的监测值均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COD在8月份出现超标,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河南省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区域水环境将有所改善。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的处置,符合清洁生产相关要求。项目

8、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调味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位于新郑市薛店镇,通过河南省“三线一单”成果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见附图五),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1018420003。根据郑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郑环函20219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郑政202113号)等相关文件,本项目与郑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与新郑市薛店镇环境管控单元生

9、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2。表1-1 本项目与郑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持续推进黄河流域高耗水、高污染、高风险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3、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三区两线”范围内严禁新

10、建露天开采矿山。地质遗迹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军事禁区、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矿业活动的区域禁止开采。4、全面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实施煤炭消费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5、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新、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21100号)要求。1、本项目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属于淮河流域,

11、不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不属于高污染、高排放类项目。2、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3、本项目属于调味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矿山开采项目。4、本项目能源采用电能,为清洁能源,不消耗煤炭。5、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要求满足当地总量减排要求。2、“十四五”期间,全市水环境国、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稳定劣类水体消除成果,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县城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质保持稳定。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等指

12、标完成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3、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水平。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所在区域其尾水排放达到或优于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表1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排放限值要求。4、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收集等设施,污水集中处理

13、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5、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适宜高效治理设施。6、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十四五”期间,全市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全市基本实现农膜全部回收。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2、本项目所在区

14、域双洎河新郑黄甫寨监测断面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新郑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地表水环境正在持续改善。3、本项目为调味品制造,建设性质为扩建,不属于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4、本项目为调味品制造,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均可满足新郑市薛店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5、本项目不涉及VOCs废气。6、本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农用地。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2、防范跨界水污染风险,建立黄河干流及支流等河流上下游

15、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1、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间接排放,对区域饮用水源地影响较小;2、本项目不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符合资源利用率要求1、“十四五”期间,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全市能耗“双控”指标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要求。2、“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要求。3、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

16、效率。“十四五”期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实现100%。1、本项目新增消耗电能和天然气,为清洁能源,不消耗煤炭;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3、本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农用地。符合表1-2与新郑市薛店镇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新郑市城镇重点单元重点管控单元ZH41018420003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设施除外)。 2、新、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

17、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21100号)要求。 3、城市建成区内现有不符合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搬迁、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发展规划。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加快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表1排放标准。 3、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

18、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所在地雨污分流,在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使用电能和天然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项目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将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不涉及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

19、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1.3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1)与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豫政办2019162号),调整新郑市望京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如下:一级保护区:老观寨水库兴利水位线(154.4米)以内的区域及兴利水位线以外200米东至阎家庄路-河东路-石家咀北路-乡道008、南至水库大坝南侧、西至河西路-金钟寨东路-王垌村东路-王垌村北路的区域;望京楼水库兴利水位线(126.7米)以内的区域及兴利水位线以外200米东至省道223、南至万邓路、西至库西路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东至省

20、道223、南至万邓路、西至岗李东路-岗李北路-王善垌路-商登高速公路-冯家岗路-城轨路-走马岗路-国道107、北至刘庄东路-芦家村路-芦家村南路-后时路-后时东路-五里口南路-徐庄村路的区域。本项目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经调查,距新郑市望京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7.5km,不在新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2)与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新郑市共有1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为:八千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城关乡地下水井群(共2

21、眼井)、观音寺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郭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和庄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犁河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龙湖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龙王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孟庄镇地下水井群(共10眼井)、辛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薛店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距离本项目厂区最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为薛店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具体保护范围如下: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本项目位于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据调查500m范围内无薛店镇地下水井群,不在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3)与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

22、划(豫调办201856号),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在河南省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建筑物段和总干渠明段,其保护区划范围为:(一)建筑物段(渡槽、倒虹吸、暗涵、隧洞)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不设二级保护区。(二)总干渠明渠段根据地下水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地下水水位低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50米。2、地下水水位高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1)微弱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500米。2)弱

23、中等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1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000米。3)强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2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2000米、1500米。本项目所处渠段地下水水位低于总干渠渠底(位于桩号SH120+000SH121+000之间),一级保护区范围为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m,二级保护区范围为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50m(即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外延200m)。本项目距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约3.9km,不在南水北调总干渠二级保护区保护范围内,项目的建设与南水北调总干渠之间

24、不存在制约因素。1.4与新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政文20226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新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政文202269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 本项目与新政文202269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深化重点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将评级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挂钩,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落实A、B 级企业相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差异化管控,促进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本项目为调味料生产,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加强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强化施

25、工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措施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等防控。结合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技术,对区域内涉及恶臭排放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本项目为调味料生产,利用建成的厂房,不涉及施工期土建工程。符合持续水污染防治攻坚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对医药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筛查,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高能耗、重污染、低产出、技术落后的工

26、艺技术生产设备开展强制性淘汰,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配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运营期废水通过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薛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符合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依托郑州市“无废城市”建设,通过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创建绿色工场,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量。强化建筑垃圾减量与利用,严格落实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日常生活垃圾投放、收

27、运、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系统,巩固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逐项核查全市范围内所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整治情况,完善覆盖全市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逐步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健全餐厨垃圾的收运体系。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严格落实餐厨垃圾从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到处置场所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餐厨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处理。本项目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新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政文202269号)的要求。1.

28、5与郑州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郑办202328 号)郑州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4 本项目与郑州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5.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在建材、有色、化工、铸造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加热、烘干、蒸汽供应等环节,加快淘汰不达标的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炉窑,实施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所有炉窑、锅炉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氧化铝行业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生产使用天然气及电作为能源。符合18.

29、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回头看”。对水泥、耐材、碳素、有色、铸造、砖瓦等行业炉窑、锅炉深度治理情况“回头看”,全面提升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2023 年9 月底前,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

30、有必要保留的,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将所有10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4 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实施自动监控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企业现有1t/h燃气锅炉,无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郑州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要求。1.6与绩效分级相符性分析经对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

31、修订版)可知,本企业为调味品生产行业,不属于重点行业,执行通用行业基本要求;另本项目设有天然气锅炉和加热炉,锅炉和加热炉参照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具体对比分析详见下表。企业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A级绩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 与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要求及差异化指标相符性分析项目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基本要求物料装卸车辆运输的物料应采取封闭措施。粉状、粒状、块状散装物料在封闭料场内装卸,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设置集气除尘装置,料堆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不易产尘的袋装物料宜在料棚中装卸,如需露天装卸应采取防止破袋及粉尘外逸措

32、施。本项目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外购的原料均为袋装,不涉及散装物料,均储存在封闭车间的仓库区。相符物料储存一般物料。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封闭料仓中,粒状、块状物料应储存于封闭料场中,并采取喷淋、清扫或其他有效抑尘措施;袋装物料应储存于封闭/半封闭料场中。封闭料场顶棚和四周围墙完整,料场内路面全部硬化,料场货物进出大门为硬质材料门或自动感应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所有门窗保持常闭状态。不产尘物料(如钢材、管件)及产品如露天储存应在规定的存储区域码放整齐。危险废物。应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门口应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建立台账并挂于危废间内,危险废物的记录

33、和货单保存3年以上。危废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和应急工具外的其他物品。本项目外购袋装原料,不涉及散装物料,均储存在封闭车间的原料区,车间地面全部硬化,设有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相符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等易产尘物料厂内转移、输送过程应采用气力输送、密闭输送,块状和粘湿粉状物料采用封闭输送;无法封闭的产尘点(物料转载、下料口等)应采取集气除尘措施,或有效抑尘措施。本项目袋装原料的人工投料后,均采用密闭输送,投料口设有集气装置和袋式除尘器。相符成品包装卸料口应完全封闭,如不能封闭应采取局部集气除尘措施。卸料口地面应及时清扫,地面无明显积尘。本项目灌装机等包装设备卸

34、料口完全封闭,有集气除尘设施。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扫,无明显积尘。相符工艺过程各种物料破碎、筛分、配料、混料等过程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采取局部收尘/抑尘措施。破碎筛分设备在进、出料口和配料混料过程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除尘设施。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生产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本项目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混合进、出料口等产尘点均设置集气除尘措施。每天对地面进行清扫,并做好记录,无积料、积灰现象,车间无可见烟尘外逸。相符运输方式及运输监管运输方式公路运输。物料公路运输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比例(A级100%,B级不低于80%),其他车辆

35、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厂内运输车辆。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的比例(A级100%,B级不低于80%),其他车辆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危险品及危废运输。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A级/B级100%);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A级/B级100%)。本项目建成后,物料运输严格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的方式运输。相符运输监管厂区货运车辆进出大门口:日均进出货物150吨(或载货车辆日进出10辆次)及以上(货物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产品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物料)的企业,或纳入我省重点行业年产值1000万及以上的企业

36、,拟申报A、B级企业时,应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其他企业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台账。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能保留数据6个月以上。根据原辅材料用量和产品产量,本项目日均进出货物小于150吨,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台账。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并能保留数据6个月以上。相符环境管理要求环保档案资料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现状评估文件;2)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3)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4)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披露,有规范的排气筒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识。本项目建成后,建立台账记录,具体包括:1)环

37、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2)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3)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监测;4)申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披露,排气筒设置监测平台和排污口标识相符台账记录信息完整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滤料、活性炭等更换量和时间);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和在线监测)等);4)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消耗记录(A、B级企业必需);5)电消耗记录(已安装用电监管设备的A、B级企业必需)。本项目建成后,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具体包括: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

38、、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滤料更换量和时间);3)监测记录信息;4)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消耗记录;5)电消耗记录;相符人员配置合理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学历、培训、从业经验等)。本项目投产前,为切实承担环保责任,建设单位成立环保部门,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相符其他控制要求生产工艺和装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淘汰类,不属于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明确列入已经限期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修正)淘汰类,不属于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明确列入已经限期淘汰类

39、项目。相符污染治理副产物除尘器应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应通过气力输送、罐车、袋子等封闭方式卸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如果转运应采用气力输送、封闭传送带方式,如果直接外运应采用罐车或袋装后运输,并在装车过程中采取抑尘措施,除尘灰在厂区内应密闭/封闭储存;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渣等固体废物在转运过程中应采取抑尘措施并应封闭储存。企业不涉及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渣,除尘器卸灰区四周封闭,采用袋子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暂存在封闭的固废暂存间,作为原料回用。相符用电量/视频监管按照河南省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安装用电监管设备(有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企业除外),用电监管数据

40、直接上传至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平台服务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和用电量监管拟申报A、B级企业,应在主要生产设备(投料口、卸料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相关据数保存三个月以上。项目严格按照河南省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安装用电监管设备,且相关数据可以保存三个月以上。相符厂容厂貌厂区内道路、原辅材料和燃料堆场等路面应硬化。厂区内道路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特清洁,路面无明显可见积尘。其他未利用地优先绿化,或进行硬化,无成片裸露土地。厂区内路面硬化,无成片裸露土地,每天安排职工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并做好记录,路面无明显可见积尘。相符差异化指标A

41、级绩效指标要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能源类型以电、天然气为能源。本企业采用天然气和电为能源。相符生产工艺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鼓励类和允许类;2.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政策;3.符合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4.符合市级规划。1、属于允许类;2、符合产业政策;3.符合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4、本企业符合薛店镇总体规划。相符污染治理技术1.电窑:PM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电除尘、静电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2.燃气锅炉/炉窑:(1)PM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湿电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2)NOx采用低氮燃烧或SNCR/SCR 等技术。3.其他工序(非锅炉/炉窑):PM采用覆膜袋式除尘或其

42、他先进除尘工艺。本企业燃气锅炉NOX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热风炉NOX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相符排放限值锅炉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燃气:5、10、50/30mg/m3(基准含氧量:3.5%)。项目采用燃气锅炉,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燃气:5、10、30mg/m3(基准含氧量:3.5%)。相符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电窑:10mg/m3(PM)燃气:10、35、50mg/m3(基准含氧量:燃气3.5%,电窑和因工艺需要掺入空气/非密闭式生产的按实测浓度计)。项目采用加热炉,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燃气:10、35

43、、50mg/m3。相符其他炉窑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燃气:10、50、100mg/m3(基准含氧量:9%)本企业不涉及。相符其他工序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相符监测监控水平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排放口安装CEMS,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数据保存一年以上。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企业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绩效分级达到A级要求,符合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要求: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A级绩效水平。1.7项目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

44、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此外,根据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污水可进入新郑市薛店污水处理厂,项目所在地基础设施可以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新郑市薛店镇总体规划要求。(2)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莲花路南侧。根据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的相关规定,食品企业选址要求及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 本项目选址与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相符性一览表选址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

45、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根据调研,本项目厂址南侧为郑州运达造纸设备有限公司,西侧隔路为郑州静源彩印包装公司,周边其他主要为食品类及食品仓储类企业,不会对本项目食品安全及食品宜使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相符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项目区域常年降水量较少,属半干旱地区,不属于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相符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项目周边无虫害孳生潜在场所相符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选址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的要求,周边环境不会对本项目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厂址南侧为郑州运达造纸设备有限公司(造纸设备

46、企业),主要工艺为:钢板剪板焊接组装,生产工艺无喷漆、喷塑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序,未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其污染物对本项目的正常运营影响较小;西侧隔世纪大道为郑州静源彩印包装公司(印刷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包装设计、印刷、分切、制袋、打包入库等,生产印刷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未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距离其生产车间50m以上,其污染物对本项目的正常运营影响较小;北侧隔莲花路为正商馨港家社区,东侧隔经贸大道为河南康然食品公司,同为食品企业,故周边企业对本项目的正常运营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措施及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综上分析,项目与周边企业不存在制约因素。(3)对周围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方面环境影响,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评价认为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81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河南久居香调味品有限公司,2004年05月14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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