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抚顺县养树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13941338871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 抚顺 市 抚顺县(区) 海浪乡(街道)松树沟组、邹家村、果木村(具体地址)地理坐标起点(123度 50分 49.009 秒,41 度 39 分16.330 秒)终点(123度 50分 22.648 秒,41 度 37 分13.545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27、防洪除涝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53800m2/6.724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
2、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抚顺市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抚水审字202394号总投资(万元)1250.24环保投资(万元)29.12环保投资占比(%)2.3施工工期9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由于防洪除涝工程工期的特殊性,为满足防洪抢险需要,汛期前必须完成部分河段工程,项目已进行了养树河的施工场地平整,抚顺县生态环境局已开具免于处罚证明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1-1 本项目专章评价判定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
3、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生态影响类工程,但不包含水库的项目无需设置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敏感区无需设置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
4、放的项目不涉及无需设置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不涉及无需设置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不涉及无需设置规划情况辽宁省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河流治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辽宁省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河流治理规划符合性分析按照辽宁省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河流治理规划
5、的要求,辽宁省江河主要支流治理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使江河主要支流得到系统治理,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江河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因灾死亡人数大幅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进一步减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防洪安全保障得到显著增强。重点任务是:以堤防加高加固、河道整治等为主要内容,完成防洪任务重的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任务。本项目的建设将对养树河进行系统治理,健全防洪系统。新建护岸,对两岸岸坡进行防护,防止河道对现状岸坡冲刷,保护两岸耕地,减少水土流失;在护岸岸坡进行绿化,完善养树河流域的生态系统建设,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扩大生态环境空间,降低面源污染对河道
6、的直接危害。综上,本项目符合辽宁省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河流治理规划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二、水利 3.防洪提升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
7、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环评2016150号要求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属于防洪工程,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
8、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各项指标(PM2.5、PM10、SO2、NO2、CO、O3)除PM2.5外均达标,补充环境空气监测TSP达标;补充地表水监测各项指标结果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声环境1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无废水产生,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和施工噪声,施工期取相应的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噪音及废气产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在海浪乡境内进行治理工程在沿线治
9、理不设置施工营地,无宿舍食堂,生活用水为瓶装矿泉水,用餐为盒饭;施工用水抽取河水,用水量相对较少;能源消耗主要为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消耗的柴油,且仅施工期消耗资源、能源。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抚政发20217号,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10、。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共31个,占全市总面积的70.87%,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共30个,占全市总面积的12.54%,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城镇建设集中区域。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共4个,占全市总面积的16.59%。根据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抚顺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抚环发【2021】78号),根据辽宁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查询结果,本项目位于抚顺县一般管控区
11、,管控单元为一般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号为ZH21042130001、ZH21042110005。符合3、与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抚政发20217号)符合性分析表1-3 本项目与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抚政发20217号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分类重点属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环境管控单元编号为ZH21042110005。抚顺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同抚顺市、抚顺县普适性准入要求对于区域生态环境存在一定影响的建设活动,制定相应的限期搬迁计划和还林、还湿方案,明确时间和后续修复方案。严格限制建设大气污染、水污染严重
12、的项目,提倡发展低污染或无污染的行业,以保障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加生态空间面积为主,尽量降低人为干扰带来的影响,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天然林,提升森林质量,改善水源涵养林生态功能;限制无序矿产资源开采,取缔不科学开采,保障生态系统连通性及完整性。本项目为防洪工程,修建护岸的同时还可提升河道生态环境,保障周边居民财产安全,且并不涉及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科学处置矿渣及废弃矿场,恢复植被本项目不涉及矿渣及废弃矿场处置/环境风险防控同抚顺市、抚顺县普适性准入要求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水
13、源涵养功能区的保护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面积指标。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3.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4.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挖方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内,多余土方用于河滩回填或河床平整,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符合
14、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固体废物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多余开挖土方转移配套苫布遮盖,对环境影响不大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同抚顺市、抚顺县普适性准入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用水总量降低,农业用水效率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高于0.590,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降低。本项目用水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能源利用效率要求1.到2025年,抚顺县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非石化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新生产燃煤工业锅炉效率和燃气锅炉效率提高。2.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
15、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不涉及/表1-4 本项目与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抚政发20217号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2)分类重点属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环境管控单元编号为ZH21042130001。抚顺县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同抚顺市、抚顺县普适性准入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执行辽宁省“三线一单”各类空间管控要求及抚顺市总体准入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要求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辽宁省风景名胜保护管理
16、暂行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办字2008113号)等进行管控本项目符合辽宁省“三线一单”各类空间管控要求及抚顺市总体准入要求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执行辽宁省“三线一单”各类空间管控要求及抚顺市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辽宁省“三线一单”各类空间管控要求及抚顺市总体准入要求符合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退出要求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本项目属防洪工程,不涉及上述产业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执行辽宁省“三线一单”各类空间管控要求及抚顺市
17、总体准入要求;1.全面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加快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政府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本项目属防洪工程,不涉及畜禽养殖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同抚顺市、抚顺县普适性准入要求符合现有源提标改造升级改造1.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2.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3.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18、建设与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不涉及/削减排放量1.水环境质量目标要完成市级控制指标。到2025年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8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97%,地下水水质不下降。到2035年,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98%以上,地下水质量不下降。2025年区域内水环境污染物COD和氨氮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2035年COD和氨氮排放量进一步下降。2.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市级控制指标.2025年区域内大气环境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VOCs
19、排放量较2020年减少,2035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减少。3.到2025年,化工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比2020年减少,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比2020年减少。重点工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减排。4.到2025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20年下降。本项目属防洪工程,建设的完成有利于水质改善,运营期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1.至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较2020年明显提高。2.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发展;加强矿山采选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选矿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采矿废水应尽量回用。3.对县内矿产
20、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较2020年明显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采取灌排分离等措施控制农田氮磷流失。6.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5年,实现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利用。7.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较2020年明显提高。8.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较2020年明显提高。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同抚顺市、抚顺县普适性准入要求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加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
21、强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水源涵养功能区的保护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面积指标。2.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3.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4.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挖方暂存于河滩地临时堆土场内,多余土方用于河滩回填或
22、河床平整,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符合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固体废物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多余开挖土方转移配套苫布遮盖,对环境影响不大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同抚顺市、抚顺县普适性准入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用水总量降低,农业用水效率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高于0.590,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降低。本项目用水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能源利用效率要求1.到2025年,抚顺县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非石化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新生产燃煤工业锅炉效率和燃气
23、锅炉效率提高。2.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抚政发20217号)相关要求。4、与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相符性分析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中划定了4个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其中1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辽东山地丘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8个县级行政区;3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辽西低山丘陵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辽中南低山丘陵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辽北漫川漫岗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43个县级行政区。抚顺县为辽
24、东山地丘陵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的8个县之一,同时也被国家列入长白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辽东山地丘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区域特征:辽东山地丘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该区是我省重要的水资源涵养基地。区内降水量丰富,是浑河、太子河的源头。其核心区域为大伙房水库及其输水工程水源区。该区又是中部城市群的天然屏障,森林资源集中分布,是省内植被最好的地方。但这里山高坡陡,土层薄,降水量大且年内分布不均,是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易发地区。辽东山地丘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区域水土保持主导基本功能:该区对应四级区分别为辽东山地水源涵养减灾区、辽东山地丘陵水质生态维护区。区内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为水源涵养、防
25、灾减灾、水质维护和生态维护。该区要防止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发生,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为辽宁中部地区提供持久的水源补给、木材储备、野生物种资源保护和储备,并依托水土、生物资源的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经济。辽东山地丘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区域水土流失预防方向及途径:该区水土流失预防方向是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改善水质,为下游地区提供充足和优质水源,同时要防治山地灾害,保护表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要坚决遏制过度砍伐,陡坡栽参等人为破坏森林植被的现象,依法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实施封山育林生态修复工程,快速恢复植被;杜绝陡坡开荒、轮荒轮种现象,治理坡耕地;加中低产田改造,
26、增施农肥,减少化肥施用量,减少面源污染;治理侵蚀沟及小河道,提高其行洪能力,维系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中辽东山地丘陵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非工业类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有利于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有利于维系周边生态环境,同时兼具预防和减轻滑坡及泥石流灾害的作用。项目的建设与该区域水土保持主导功能和水土流失预防方向具有较高的符合性,项目与辽宁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与“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 (1)与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位置关系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
27、、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面。本项目位于抚顺县海浪乡,所在区域为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的水源涵养型。(2)与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水利项目,项目施工期较短,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设临时施工营地,不排放污水。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并播撒草籽,项目营运期无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工程河段流域的水源涵养,有利于水土保持,同时提高了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有利于保护湿地,与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和管制原则有较好的符合性。6、与辽宁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辽宁省生态功能区划
28、,辽宁省共划分5个一级生态区,13个二级生态亚区和47个三级生态功能区。本项目位于抚顺市抚顺县,所在区域编号为1-4,属于大伙房水库水文调蓄、土壤保持与营养物质保持生态功能区。本项目建设期间不砍伐天然林,营运期无污染物排放。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养树河流域防洪排涝能力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符合项目区域在辽宁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定位。7、与抚顺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5 抚顺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五章第三节,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开展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在确保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乔木和灌木相
29、结合的原则,开展河岸整治、基底修复、构筑绿化隔离带,全面开展浑河、苏子河、社河等干流及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支流的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河道生态封育工程。在社河干支流、苏子河穆家拦河坝至入库口输水河道建设围栏,促进河流生态自然修复,减少河流两岸水土流失,逐步形成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河流生态缓冲带和生态湿地。开展入库河流干支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实施50平方公里以下小流域综合治理,采取自然恢复和辅助再生的修复方式,实施包括修建固滨笼谷坊、沟道防护、填沟造地、标志牌、生物修复等,到2025年,治理面积达209.52平方千米。本项为属于防洪除涝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高河流域防洪减灾
30、能力,进而达到提高区域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属于生态综合治理一个重要环节符合8、与抚顺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抚委发20231号)符合性分析表1-6 与抚顺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2.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型;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4.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6.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本项目为防洪工程,不在“两高”项目范围内,且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1.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治
31、理攻坚战;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4.深入打好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5.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6.综合治理恶臭污染;7.严格秸秆露天焚烧管控;8.持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9.强化违法祭祀行为监管;10.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本项目施工期提出了降尘减尘措施,按照环评中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工地周边设围挡、物料堆放区加苫盖、工地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扫泥土;施工过程中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在采取相应措施治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符合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1.打好浑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2.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3.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本项目严格按照各项环保要求,做好水污染
32、控制源头控制和节水减污等措施,不会对周围水体环境造成污染。符合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3.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4.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5.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6.深入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收集及处理过程依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从而较少对环境的污染。项目为防洪工程,运营期间不会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要求。符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1.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3.强化生态保护监督管理;4.有效保障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5.严控环境
33、安全风险。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防洪工程保护周边居民财产安全。符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2.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3.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4.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5.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6.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以及相关环境监测计划。符合9、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7 与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建设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有下列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一)违法毁
34、林或者毁草场开荒,破坏植被的;(二)违法开垦荒坡地的;(三)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砂、石、土或者尾矿废渣的;(四)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五)有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其他行为的。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违规行为,因此建设项目符合要求。符合10、与抚顺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符合性分析抚顺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第一章 开启抚顺现代水利新篇章”中第二节 面临形势”:1、防洪方面(4)山洪灾害建设投入不足 抚顺市为丘陵山区,山洪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山多沟多,对山洪沟规划治理的措施主要为工程措施,对山洪沟进行防护,修建堤防等措施,对重点部位进行治理,对重点山洪沟设有检测设
35、备和预警设施,但受资金限制治理不够全面,只对频发的重点部位进行治理,偶发的非重点部位治理不足,且检测设备、预警设备等数量不足,种类少,灵敏度不够高,信息传输能力差,需持续加大投入。本项目为抚顺县养树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对山洪沟进行防护等措施,总治理长度为3.928km,总防护长度为6.724km。其中左岸防护长度2.867km,右岸防护长度3.857km。符合抚顺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相关要求。11、与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根据本次工程的规模、作用,两岸防洪保护区重要性的差异,同时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水利工程等级和标准的规定
36、,确定各部分工程等级。本次设计护岸保护对象为民宅和农田,保护人口2630人,保护耕地6578 亩,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本项目工程类别、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地方工程的洪水标准均满足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12、与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8 与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公示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施工工地出入口公示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符合施工工地周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区域设置围挡符合易产
37、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洒水抑尘符合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四十八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本项目临时堆土区设置围挡,采取覆盖苫布等措施符合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本项目不涉及搅拌符合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本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整治后恢复植被,并进行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符合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
38、等措施;本项目设置临时堆场区,设置围挡,覆盖苫布等措施符合13、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9 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第三十五条 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和公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隔离防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本项目不涉及水源地符合第三十八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二)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三)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
39、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四)新设商业性探矿权、采矿权(不含探转采);(五)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准保护区内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已建成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迁出方案并逐步实施。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涉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符合- 81 -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抚顺县养树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海浪乡境内,治理范围为松树沟组桥至邹家村桥上游591m,经过松树沟组、果木村、邹家村等,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由来及建设的必要性多年来,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
40、缓解和防御境内山洪沟沿岸洪灾,但因地方财力有限,始终未能对更多面广、量大的山洪沟进行全面治理,山洪灾害始终是威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洪、涝灾给两岸农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随着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两岸受洪、涝灾影响的程度逐渐加大,通过修建防洪工程解决沿岸的洪灾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工程建设必要性(1)提高山洪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抚顺县地区处于低山丘陵向平原过渡地带。山间河流纵横交错,地形复杂,暴雨多发生在7、8月,占全年的7890%,暴雨诱发溪河洪水、局部滑坡、泥石流灾害等。据有记载资料分析,抚顺县养树河流域 19952015 年的二十年间共发生3次有记录的山洪灾害,每次洪水灾害造成的巨
41、大损失。亟需对山洪灾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提高山洪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治理,可以改善河流的水流条件,减少河道的冲刷和侵蚀,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降低山洪灾害发生的可能性。(2)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养树河发源于抚顺县海浪乡西台沟村,在抚顺县石文镇石文村南1km注入古城子河,流经海浪乡及石文镇两个乡镇,为跨乡镇河流。影响范围内有抚顺县海浪乡西台沟村、海浪乡安家峪村、海浪乡邹家村、海浪乡果木村、石文镇景家村、石文镇毛公村、石文镇养树村等7个行政村。通过本次工程的治理,可以增强养树河流域的综合防御能力,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减少灾害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影响。(3)促进乡村振兴和环境美化2
42、023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文件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抚顺县养树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可以促进海浪乡及石文镇的乡村振兴和环境美化,改善农村的水环境,提高农村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农村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同时,也可以改善河流的水质,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减少水污染。综上所述,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2、项目概况根据关于抚顺县养树河重点山洪沟治理工
43、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本次河道治理工程内容为沿河道修建固滨笼挡墙及生态防护,本次工程山洪沟总治理河流长度为3.928km,左右岸总防护长度为6.724km,不涉及清淤工程。其中左岸防护长度2.867km,右岸防护长度3.857km。本次设计各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V 等防洪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5级护岸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表2-1 河道治理工程统计表河道治理段治理河流长度/km防护施工长度/km养树河3.928左岸:2.867右岸:3.857总计3.9286.724项目临时工程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临时堆土场。临时施
44、工场地内布设临时堆料场、施工机具停放场;临时堆土场位于河道及滩涂永久占地范围内,临时堆土场沿施工线路布设。表2-2 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项目具体内容主体工程土方工程(1)土方开挖:基础及堤身土方开挖(包括覆盖层清理)采用1m3挖掘机,土方堆放在临时堆土场,材料满足回填要求时可以上堤。(2)土方回填:土方填筑工程必须严格按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要求进行,采用机械与人力施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开挖土料回填,其压实密度按相对密度控制,采用Dr0.60。(3)多余土方用于河滩回填或河床平整固滨笼工程固滨笼:固滨笼现场组装、展开,机械运送块石至仓面外,人工搬运入仓、码放、砌筑、找平、固
45、滨笼封口。碎石垫层:碎石垫层填筑时,应由底部向上按设计结构层要求通层铺设,并保证层次清楚,互不混杂,不得从高处顺坡倾倒。土工布铺设:土工布型号为长丝土工布(400g/m2),采用人工铺设。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场地平整,清除场地上的杂物。铺放时应平顺,松紧适度,并应与基面密贴。有损坏处应及时修补或更换,相邻织物块拼接采用用搭接。平地搭接宽度可取30cm,不平地面或极软土应不小于50cm;水下铺设应适当加宽。植物种植工程本项目采用灌木选取紫穗槐作为河道斜坡的生态防护,共种植9272棵。临时工程施工道路(1)对外交通本次工程均位于抚顺县海浪乡,有苏边线通往工程施工场地,场外交通便利,施工所需各种材料和施
46、工机械设备等均可直接运输到位,因此本工程不需另设对外交通公路。(2)场内交通本工程位于养树河管理范围内,需铺设施工便道通往各施工作业面。共需铺设1.20km施工便道,便道宽4m。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整治。施工生活区施工生活区: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求,结合现场调查,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主要以租用当地民房作为施工办公、生活用地。因此,本项目不单独建施工生活区。临时施工场地施工场地沿河岸线和高滩地进行布置,便于减少工程材料不必要的损失,避免远距离运输,降低施工成本。共布置两处施工场地,1#施工场地位于工程段桩号0+810右岸滩地;2#施工场地位于工程段桩号3+061右岸滩地。项目临时施工场地均位于滩地总占地面积1480m2,临时施工场地内布设临时堆料场、施工机具停放场。临时堆料场设置2处临时堆料场,临时堆料场位于施工场地内,总占地面积1080m2。用于工程各种施工物料的临时中转堆存。导流工程两岸不同时施工,项目采用自然导流方式,设置导流堰,使水流自然流到不施工的一侧。依托工程施工营地为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