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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屋定制家居智能制造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项目目名名称:称:全屋定制家具智能制造项目全屋定制家具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四川美嘉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四川美嘉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编编制制日日期:期:2024 年年 6 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4六、结论.96附图: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用地现状图附图3项目外环境关系图附图4卫生防护距离图附图5租赁厂房总平面布

2、置图附图6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图附图7项目与成都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8项目与四川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关系图附件: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3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审函2023228号)附件4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定制集成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成环建评201159号)附件5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定制集成建材项目部份竣工环保(分期)正式验收批复(成环建验201245号)附件6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7房屋租赁合同附件8关于同意四川美嘉

3、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全屋定制家具智能制造项目入园的函附件9拼板胶VOCs检测报告及MSDS附件10热熔胶VOCs检测报告及MSDS附件11关于四川美嘉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营运期使用胶粘剂原料的承诺附件12夜间不生产承诺附件1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14监测报告附件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附件16总量指标审核表附件17受理(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附件18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美嘉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全屋定制家具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青环承诺环评审202419号)附件19技术评估复核会专家意见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全屋定制家具智能制

4、造项目项目代码2312-510113-04-01-667338建设单位联系人郭*联系方式13*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同旺路 389 号地理坐标(104 度 17 分 41.823 秒,30 度 51 分 35.58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 木质家具制造、C3312 金属门窗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36、木质家木质家具制造具制造 211*;竹、藤家具制 造212*;金属家具制造 213*;塑料家具制造 214*;其他家具制造219*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

5、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312-510113-04-01-667338】FGQB-0386 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6.2环保投资占比(%)5.24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6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情况如下表: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表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表类别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对照情况本项目对照情况是否是否设置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

6、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为颗粒物、VOCs,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中规定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否地表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否2水(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依托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根据第四章环境风险评价可知,本项目Q1,风

7、险潜势为I,即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厂区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

8、控制性详细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审函202322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的前身为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功能区,2018年经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成立,由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青白江-新都工业集中区连片发展区(青白江部分)成都市青白江区王牌载货汽车产业园区、四川省(青白江)现代粮食物流加工产业园区共4个园区的部分区域、以及青白江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部分用地组成。2021年7月30日,中共成都市委

9、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产业生态圈名录(优化调整后)的通知(成委厅202153号)明确,在原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上成立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面积28.4平方公里。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面积包含国家级经开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此经开区由成都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管理,规划面积2.81平方公里,该范围已纳入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展规划(“蓉欧+”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于2018年完成规划环评工作(成环评函20183号)。因此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范围总面积为25.59平方公里(不包含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

10、技术开发区)。根据 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园区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2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要素要素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产业定位以绿色建材、智能制造及新型材料制造为主导产业本项目为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C3312 金属门窗制造,未被列入鼓励、禁止进入园区行业,为允许类符合总体原则要求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各类污染防治规划及要求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项

11、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各项污染防治规划和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符合2.与园区生活空间冲突或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环境不相容,存在重大危险源且与居住区紧邻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同旺路 389 号,系租赁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根据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青国用(2011)第5017 号)可知,本项目用地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相容,且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未与居住区紧邻3.重点行业涉重污染物应满足相应重金属管控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物质,不属于涉重污染物排放企业

12、4.严格执行成都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优化完善成果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满足成都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准入要求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同旺路389号,属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内。项目属于C2110 木质家具制造、C3312 金属门窗制造,不属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引入的行业。同时,成4都市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四川美嘉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全屋定制家具智能制造项日人园的函(见附件8)。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一、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修改版),

13、本项目属于 C2110 木质家具制造、C3312 金属门窗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为允许类,且项目所用设备亦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同时,本项目已取得了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12-510113-04-01-667338】FGQB-0386 号),同意该项目立项备案。因此,本项

14、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二、二、用地符合性分析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同旺路 389 号,系租赁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根据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青国用(2011)第 5017 号),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 2)可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青白江区总体规划要求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三、三、“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

1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28 号)中相关要求对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行分析。5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网址:https:/:8085/hos-server/pub/jmas/jmasbucket/jmopen_files/webapp/html5/sxydctfx/index.html?areaCode=510000000000),全屋定制家具智能制造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成都高性

16、能纤维材料产业工业园,管控单元编号:ZH51011320004)图图 1-1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综合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管控单元表表 1-3项目涉及到管控单元一览表项目涉及到管控单元一览表环境管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名称所属市所属市(州)(州)所属区所属区县县准入清单准入清单类型类型管控类型管控类型YS5101132310001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5101132530001青白江区城镇开发边界成都市青白江区资源管控分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01132540001青白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成都

17、市青白江区资源管控分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5101132550001青白江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成都市青白江区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ZH51011320004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工业园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6图图 1-2项目三线一单查询结果截图项目三线一单查询结果截图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4。表表 1-4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三线一单”要求要求项目对应情项目对应情况介绍况介绍符符合合性性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管控单元名称: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普适性清单

18、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重要湖泊名录详见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附件 9);3、按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的转型、关闭、处置及监管工作;4、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

19、内,为木质家具制造和门窗制造,不属于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及不符合空间布局的建设活动。符合7业工业园;管控单元编码:ZH51011320004;管控分类: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置配置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5、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6、禁止生产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项目。7、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8、严控通风廊道协调管控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工业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原则上优先考虑通风廊

20、道内排污单位;9、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10、禁止在沱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含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工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治,禁止在工业循环冷却水除垢、杀菌过程中加入含磷药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控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行业的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3、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 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

21、项目;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于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于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能效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严格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生产能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现有属于禁止、限制引入产业门类的项目,原则上限制发展,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

22、等适时关停或搬迁;2、工业生产中可能产生恶臭气体但未按要求设置合理防护距离的排污单位,引导企业适时搬迁。8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100%;排放标准根据流域及其水质现状等提出相应标准。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2、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稳步实施石化、钢铁、陶瓷、玻璃、垃圾发电、工业涂装和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深度治理后的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NOx、NMHC

23、的排放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物工程减量指导意见(2023-2025 年)中的要求执行;3、推广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进一步提高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率;加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技术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深度治理;4、持续推进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倍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倍削减替

24、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到 2025 年,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20 年下降5.5%。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遵循“等量替代”原则。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从严标准执行。全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及 成都 市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DB51/2

25、672-2020);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4、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 100%,危险废物处置率本次为新建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造和门窗制造,不属于现有污染源的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废气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项目使用的胶粘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属于低挥发性胶粘剂。项目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符合9达 100%;5、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造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鼓励参考执行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

26、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 中提出的相应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要求;6、推进老旧燃气锅炉和成型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改电工作;7、推动工业涂装、制药、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窑)、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率先试点,在项目环评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修订版)中绩效分级 A 级或引领性企业、B 级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并逐步扩大实施行业范围。8、落实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快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开展 VOCs

27、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 VOCs 产业集群治理提升,推进油品 VOCs 综合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纳入 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的企业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3、化工园区应按照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3 号)中的具体要求,具有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必要的突发环境

28、事件应急体系;4、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5、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本项目为新建,属于建木质家具制造和门窗制造,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29、化、电镀、制革等行业。项目系租赁空置工业用地建设生产,不存在原有污染物及土壤污染状况等情况。符合10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6、推进工业企业治污减排和升级改造。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涂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资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 2025 年,万元GDP 用水量控制在 24 立方米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2 立方米以内;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推进企业间

30、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鼓励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 2025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0%以上。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除威立雅三瓦窑热电(成都)有限公司外,禁止贮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2、禁止新建、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3、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满足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或更高要求等

3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要求,对炼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工业重点领域依据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碳分类改造升级。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水资源由自来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量为较小,满足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所用能源为电能,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情况。符合单元空间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引入印制电路板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新建,属于

32、木质符合11级清单管控要求布局约束大的项目;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强化对周边入驻企业管控,优化选址和总图布置,与商住区预留距离应满足环境防护相关要求,同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企业对居住区不良环境影响,确保不扰民;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现有化工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不新增污染物排放,远期搬迁;2、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企业(攀成钢、川化集团等)搬迁或关停后,应及时开展场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以及必要的土壤修复工作;3、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空间布局

33、约束要求/家具制造和门窗制造,不属于印制电路板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推进平板玻璃企业,如台玻玻璃(成都)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实现超低排放;2、推动台玻玻璃(成都)有限公司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A 级企业要求,开展改造提升;3、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企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

34、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临近清白江大河马棚堰分干渠集中式饮用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内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符合12水水源保护区,需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事故废水、废液收集、阻断、处置设施,杜绝事故废水废液入河,确保饮用水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重金属物质,项目不在青

35、白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所用能源为电能,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情况。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4、与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表 1-5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防治相关文件文件规划要求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

36、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在封边机热融段、冷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且冷压机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冷压有机废气和封边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能实现达标符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本市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燃煤设施的工业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产业功能区或者其他指定区域本项目所用能源为电能,不涉及燃煤使用;项目位于青白江区成都

37、市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内,属于产业功能区内符合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废气为粉尘、有机废气,经治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本市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13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严格控制 VOCs 排放总量,新建 VOCs项目应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强化 VOCs源头削减,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

38、目。强化 VOCs 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纺织印染、制鞋、家具制造、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提升废气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科学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推进设施设备提标升级改造。强化企业 VOCs 排放达标监管,实施季节性调控。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内;项目涉 VOCs 工段为冷压、封边工序,其中封边使用热熔胶,冷压拼板使用拼板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胶粘剂 VOCs 含量检测报告,胶黏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标准限值,属于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

39、项目在封边机热融段、冷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且冷压机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冷压有机废气和封边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控制 VOCs 排放。制定 VOCs 总量控制计划,对 VOCs 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加快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墨涂料、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分类治理。推行重点监管企业“一厂一策”,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料,加强 VOCs 排放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提高治污设施“三率”,实现厂区和厂界 VOCs 排放稳定达标。针对中小型企业 VOCs 排放源,探索实行第三方监

40、督帮扶服务。四川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的涂装、干燥及喷胶车间应密封,换气风量根据车间大小确定,保证 VOCs 废气捕集率不低于 95%;VOCs 的源头控制措施是指推广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溶剂,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门窗制造,不涉及喷漆。项目涉 VOCs 工段为冷压、封边工序,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胶粘剂为低 VOCs 型胶粘剂,不使用溶剂型涂料及溶剂型胶粘剂符合成都市推进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成工经领办202127号)2022 年 6 月底

41、前,全市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 100%本项目不涉及喷漆,所使用的胶粘剂为低VOCs 型胶粘剂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储存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胶粘剂采用密闭桶装的方式储存符合14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胶粘剂储存于厂内库房,区域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环评要求企业在原料非取用阶段,不得敞口外露,应加盖或封口工艺过程 VOCs

42、无组织排放/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在封边机热融段、冷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且冷压机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冷压有机废气和封边有机废气收集后经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能实现达标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 VOCs 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

43、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为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均在负压下运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环2021 33号)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

44、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 20 个百分点、10 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 20%项目均使用低 VOCs 原辅料,有机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符合成都市2024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生态委20241 号)禁止新建“以新换旧”、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 G4202)内新建、扩建带压热水锅炉或蒸汽锅炉应全面使用电锅炉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 VOCs、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倍量

45、削减替代审核和备案制度。分级建立总本项目的 VOCs 总量控制实施 2 倍替代符合15量指标储备库,为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提供削减替代来源按照四川省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胶粘剂 VOCs 含量检测报告,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使用的胶粘剂属于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符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建、扩建工业涂装及制药行业建设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窑)、包装印刷及家具制造行业建设项目,鼓励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绩效分级 B 级以上

46、引领性企业相关要求。其余涉气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项目,对比指南中要求,项目与指南中的“家具制造”B 级企业符合性具体见表 1-8符合本项目为 C2190 其他家具制造,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三十六-家具制造”,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本项目与家具制造 B 级企业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6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年修订版)“三十六三十六-家具制造家具制造”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

47、析序序号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南(2020 年修订版)年修订版)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性性B 级企级企业业家具制造家具制造1原辅材料使用满足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要求的水性涂料(含水性 UV、腻子)占比 50%以上;使用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的水性和本体胶粘剂占比 50%以上;使用的清洗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喷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胶粘剂VOCs 含量检测报告,胶黏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48、33372-2020)标准限值要求,属于低 VOC型胶粘剂符合2生产工艺30%以上的产品使用高效涂装设备,包括往复式喷涂箱、辊涂、淋涂、机械手、静电喷涂等技术本项目采用免漆工艺,不涉及喷涂符合3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密闭存储,原辅材料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本项目所使用的热熔胶、拼板胶密闭储存,厂区内不涉及调配,使符合16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施胶、调配、喷涂、流平和干燥工序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用、回收过程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容器输送,废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产生的有机废气均进行收集,采用

49、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开料、砂光等工序设置中央除尘系统;机加工、打磨工序设置中央除尘系统或采用袋式除尘、滤筒除尘等除尘工艺产尘点均设置粉尘收集装置,并设置中央除尘系统4污染治理技术1、溶剂型涂料:涂饰(含 UV 涂料喷涂)、干燥、调配、流平等废气采用漆雾预处理+吸附浓缩+燃烧(蓄热燃烧、催化燃烧)工艺处理;2、其他涂料:涂饰、干燥、调配、流平等废气采用漆雾预处理+吸附浓缩+燃烧(蓄热燃烧、催化燃烧),NMHC 排放速率2 kg/h 末端采用漆雾预处理+吸附法等技术工艺处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排放限值PM、NMHC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20、40mg/m3;且所有污染物稳定达标到地标排放限值所有污

50、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 PM、NMHC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40mg/m3执行符合6监测监控水平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 10000m3/h 的主要排放口安装 NMHC 自动监测设施,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企业符合7环境管理水平环保档案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2、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3、竣工验收文件;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6、涂料、胶粘剂、清洗剂 VOC 含量检测报告(包括密度、含水率等)环保档案设置 1 名兼职人员进行保管,环保档案齐全符合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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