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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收贮运一体化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稿)项目名称:危险废物集中收贮运一体化项目变更建设单位(盖章):湖南万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目 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7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8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19六、结论六、结论.122附图附图附图1-1:一厂区地理位置图附图1-2:

2、二厂区地理位置图附图1-3:三厂区地理位置图附图1-4:四厂区地理位置图附图2-1:一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2-2:二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2-3:三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2-4:四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1:一厂区环保目标图附图3-2:二厂区环保目标图附图3-3:三厂区环保目标图附图3-4:四厂区环保目标图附图4-1:新马工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4-1:栗雨工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5-1: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界范围图(一厂区)附图5-2: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界范围图(二厂区)附图5-3: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界范围图(三厂区)附图5-4: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界范围图(四厂区)附图6-1:一厂

3、区分区防渗图附图6-2:二厂区分区防渗图附图6-3:三厂区分区防渗图附图6-4:四厂区分区防渗图附图7-1:现状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附件1:承诺书附件2:会议纪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运输协议附件5:处置协议附件6:现状监测报告及质保单附件7:株洲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危险废物集中收贮运一体化项目变更建设单位湖南万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周鹏程联系方式18173100907建设地点一厂区: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52区3栋一楼盛世千禧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二厂区:株洲市天元区高科汽配园C区5栋A座三厂区:株洲市天元区金马路1号中南

4、高科株洲智创广场14号厂房104号房四厂区: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C区A座4栋厂房内南区东侧靠墙一跨地理坐标一厂区:东经113度5分15.901 秒,北纬27度50分31.972秒二厂区:东经113度4分14.942 秒,北纬27度49分10.793秒三厂区:东经113度1分44.451秒,北纬27度48分6.311秒四厂区:东径113度02分17.043秒,北纬27度47分53.36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

5、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63环保投资占比(%)19.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862.1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涉及专项评价。表表1.1 专项评价设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置原则表序号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21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

6、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2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间接排放否3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未超过否4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5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密集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式

7、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文件,本项目共计4个厂区,四至范围详见下表。表表1-2 与与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知(湘发改园区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号)规划一览表规划一览表项目厂区本项目厂区位置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界范围相符性一厂区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52区3栋一楼盛世千禧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区块一:面

8、积332.65公顷,四至范围:东西环线以西约50m处,南至东湖管理处,西至隆兴管理处,北至滨江北路符合二厂区株洲市天元区高科汽配园C区5栋A座区块七:面积387.84公顷,四至范围:东西环线以西约50米处,南至泰山西路,西至湘芸路,北至新东路符合三厂区株洲市天元区金马路1号中南高科株洲智创广场14号厂房104号房区块十四:面积375.8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湘莲大道,西至新马西路,北至新丰路符合四厂区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C区A座4栋厂房内南区块十四:面积375.8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京港澳符合3区东侧靠墙一跨高速公路,南至湘莲大道,西至新马西路,北至新丰路规划环境影响评

9、价情况一厂区、二厂区:规划环评名称: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规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省环保局)审批、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审批文号:湘环管发1998011号、湘环评函20225号。三厂区、四厂区:规划环评名称: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湘环评函2022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5号,详见附件):株洲高新技术

10、产业开发区的主导产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本项目位于株洲市高新区,为危险废物集中收贮运一体化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治理,属于工业园区配套服务产业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园区总体规划中对园区的定位,园区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如下:限制类:水型污染企业、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污的工业企业。禁止类:新建火电、有色冶炼、石化、基本化学原料制造等高污染项目;大量使用燃煤、燃油的项目;工业废气中有大量SO2产生的项目。4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运输企业,属于环保类、仓储类项目,不属于园区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类型,符合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位。项目选址为株洲市城市规划用地二类工业用

11、地,项目为危险废物收贮运一体化,其用地性质符合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根据株洲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湘江环境功能为III类水体,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级区,声环境功能为3类区。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本项目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无明显大气污染源,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表明: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可以进一步降低,评价区域的地表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等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相应要求,不改变评价区域现有环境功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2.与与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

12、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表表1-3 与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与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分析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符合性随着天元区城市发展规划的调整和城区发展,河西示范园现状工业用地与主导产业均与原环评有较大变化,规划的工业用地除河西区块一外现状均为非工业用地,主导产业已由电子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纺织、电子仪表、食品加工、服装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变更为汽车制造、机械加工、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本项目为危险废物周转项目,属于环保类、仓储类项目,为园区允许准入类,符合新马创新工

13、业片区产业发展定位,同时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发展和淘汰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无重金属废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符合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园区排水与污水处理厂接管运营。各片区入园企业废水分别接入所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河西示范园河西污水处理厂,董家塅高科园枫溪污水处理厂,田心高科园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河西污水处理厂湘江,枫溪污水处理厂枫溪港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各厂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河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符合5,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白石港)。对已引进的水、气污染严重

14、项目,应加强治理,控制其污染,减少其污染排放。全面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表面涂装等VOCs重点行业的达标改造。全面实现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覆盖,零遗漏。园区内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本项目三厂区与最近大气敏感直线距离为93m,废气主要为贮存期间危险废物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本项目将在产生有机废气储存区配套废气收集及净化设施,主要能源为电,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高新区要求高新区企业进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增加设置隔声罩、隔声屏障;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等措

15、施。同时在交通干道两侧应预留一定距离的缓冲带,在该缓冲带内栽植混合林带等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叉车、风机运行噪声,本项目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与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9月6日发布湖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262号)。“通知”规定了集中收集点收集范围主要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外委利用处置量)10吨及以下的工业源危险废物、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16、以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本项目收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下的工业源危险废物、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社会源危险废物,符合该方案要求。2.与与株洲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株洲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试行)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表表1-4 项目与株洲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做方案(试行)符合性项目与株洲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做方案(试行)符合性分析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收集点和收集范围株洲市共设8个小微企业集中试点,收集范围为所在市辖区,可兼顾其他市州与之行政区域接壤的县级辖区内小微企业,收集点跨市收集应在湖南省固废管理平台向相邻市登

17、记。本项目为天元区小微企业集中试点,天元区目前共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湖南首佳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株洲辉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潇湘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宏科符合6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株洲新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株洲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晶鑫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7家单位整合为湖南万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天元区小微企业集中试点。收集对象集中收集点收集范围主要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外委利用处置量)10吨及以下的工业源危险废物、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点严禁收集:(1)医疗废物;(2)具有爆炸性、剧毒性的危险废物;(3)无明确利用处置

18、途径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本项目拟收集对象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外委利用处置量)10吨及以下的工业源危险废物、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本项目严禁收集(1)医疗废物;(2)具有爆炸性、剧毒性的危险废物;(3)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符合收集点准入要求1.独立法人单位,建设项目选址应位于工业园区内,具有环评、排污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完善的环保手续以及消防、安评等相关手续;2.至少有1名以上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

19、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全职技术人员;3.收集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贮存面积应根据收集贮存量及中转周期合理设计,且集中收集点不小于1000平方米,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最大贮存量不大于有效库容的80%;4.收集贮存设施应配备仓储式货架,采用智能负压仓储系统,并配置相应的毒气及易燃气体监控、防火防爆报警装置;5.与利用处置单位签订协议书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及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资质单位;1.本项目为独立法人单位,建设项目选址均位于工业园区内,项目为新建项目,后续将办理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等环保手续,消防、安评等相关手续;

20、2.本项目已有至少1名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全职人员;3.本项目面积为2862.15平方米,最长贮存周期均不超过90个工作日,本项目一厂区最大贮存量67t,二厂区最大贮存量30t,三厂区最大贮存量199t,四厂区最大贮存量71t,小于有效库容的80%;4.本项目将设置仓储式货架。并配置相应的毒气及易燃气体监控、防火防爆报警装置;5.本项目将于有利用处置资质单位签订协议书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符合76.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具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1、要求,合理设计分区,设置独立的事故收集系统,贮存产生VOCs挥发性气体或有毒气体的,贮存库要有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处理达标;7.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签订协议书委托具备相关资质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工作。6.本项目贮存产生VOCs的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7.项目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将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检测协议。3.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性分析年本)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表(2024年本)中“鼓励类”、“极限类”及“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

22、业政策要求。4.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表1-5 项目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组织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设入河排污口且外排

23、废水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符合2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组织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设入河排污口且外排废水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符合3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有色金属工业等部门,编制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贮运一体化项目,仅生符合8湘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禁止在湘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湘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24、、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的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5.与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表表1-6 项目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项目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三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港口及码头项目。符合2第四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

25、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以下项目:(一)高尔夫开发、房地产开发、索道建设、会所建设等项目;(二)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查,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的设施建设;(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展览基地建设项目;(五)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建设设施;(六)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破坏自然景观的设施;(七)其他不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家禁止的设施。本项目一厂区、二厂区、三厂区、四厂区均在工业园区内,属于工业用地,不在自然保护核心区、缓冲区的岸

26、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第六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贮运一体化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符合4第七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且不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9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

27、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5第八条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本项目一厂区、二厂区、三厂区和四厂区均在工业园内,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域范围内。符合6第九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实施非法围垦河道和围湖造田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第十五条 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湖

28、南段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一厂区、二厂区、三厂区和四厂区均在工业园内,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属于危险集中收贮运一体化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8第十六条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有关要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9第十七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

29、规划的项目。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本项目为危险废物集中收贮运一体化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0第十八条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存量项目依法依规退出。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106.“三线

30、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落实“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株政发20204号),其相符性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一厂区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52区3栋一楼盛世千禧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二厂区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高科汽配园C区5栋A座,属于栗雨工业园,项目三厂区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金马路1号中南高科株洲智创广场14号厂

31、房104号房,属于新马创新工业片区,项目四厂区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C区A座4栋厂房内南区东侧靠墙一跨,用地均为工业用地,周边区域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不属于生态红线管控区,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四个厂区所在区域环境空气除PM2.5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要求,TVOC、硫酸雾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表D.1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

32、95-2012)表2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区域所属湘江霞湾断面和马家河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四个厂区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经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污染物均11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区域环境质量基本能维持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需资源包括水、电由市政提供,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清洁能源电能,本项目用水仅为生活用水,年耗水量较小,项目均租赁已建厂房,不新增用地。(4)

3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ZH43021120002管控单元范围,本项目一厂区和二厂区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7 项目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主导产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56号:主要产业为新材料产业、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湘环管发199811号:无主导产业。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轨道交通装备、汽车、生物医药。项目一厂区、二厂区位于栗雨工业园,本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周转,属于环保类、仓储类项

34、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1)禁止新建火电、有色冶炼、石化、基本化学原料制造等高污染项目。(1.2)优先发展轻污染和无污染项目。项目一厂区、二厂区位于栗雨工业园,属于危险废物周转类项目,不涉及火电、有色冶炼、石化、基本化学原料制造等高污染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周转储存类,噪声、废气排放量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园区排水与污水处理厂接管运营。各片区入园企业废水分别接入所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河西示范园一河西污水处理厂,董家塅高科园一枫溪污水处理厂,田心高科园一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河西污水处理厂一湘江,枫溪污水处理厂一枫溪港,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一白石

35、港)。河西示范园(栗雨工业园):工业园内雨水均为自流,分为五个排水分区,相应分区内雨水经雨水管网项目一厂区和二厂区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一厂区废气主要为易挥发性的危险废物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箱吸符合12就势排入相应水系后最终汇入湘江。(2.2)废气:对已引进的水、气污染严重项目,应加强治理,控制其污染,减少其污染排放。全面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表面涂装等VOCs重点行业的达标改造。全面实现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覆盖,零遗漏。(2.3)园区内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6、(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 厂 区 为HW31贮存区,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有利于园区固废、危废收集处置。不涉及锅炉。环境风险防控(3.3)河西示范园(栗雨工业园):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4)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

37、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3.5)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利用要求的,进行管控。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重点监管企业与工业园区的监管,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园区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能源:禁燃区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

38、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园区应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尽快开展节能评估工作。(4.2)水资源: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主要能源为电;本项目仅生活用水。符合13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和污水处理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行清洁、低耗、低排生产,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天元区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石峰区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芦淞区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4.3

39、)土地资源: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制定发布不同产业园区不同项目的用地投资定额标准,确保国家级产业园区平均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中ZH43021120001管控单元范围,本项目三厂区和四厂区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8 项目与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与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相符性分析见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主导产业新马创新工业片区: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项目三厂区、四厂区位于新马工业

40、园,本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周转,属于环保类、仓储类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1)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1.2)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新马创新工业片区:限制新建高能耗项目,禁止新建外排重金属废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三类工业项目。(1.3)株洲市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存在该类养殖场所的,应当依法关停或者搬迁。(1.4)严把饮食业经营门店准入关,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油烟排放口放置和净化设施配备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

41、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项目三厂区、四厂区位于新马创新工业园,属于危险废物周转类项目,不涉及火电、有色冶炼、石化、基本化学原料制造等高污染项目;属于危险废物周转储存类,噪声、废气排放量小。符合14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2.1)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新马创新工业片区:(2.1.1)废水: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入园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群丰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七零高排渠汇入湘江。新马创新工业片区:入园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汇入湘江。(2.1.2)废气: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入园企业必须完善配套工艺

42、废气处理装置并正常使用,确保达标排放。(2.1.3)加强园区固废污染防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严防二次污染。(2.2)建成区内所有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改装)与其规模相匹配的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要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禁止向城市雨水和污水管道排放油烟。(2.3)天元区群丰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三厂区和四厂区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三厂区废气主要为易挥发性的危险废物排放的

43、挥发性有机物,HW49贮存区经负压收集,HW08储罐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汇集后通过活性炭箱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四厂区废气主要为易挥发性的危险废物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加强车间内通风排放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有利于园区固废、危废收集处置。不涉及锅炉。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1)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新马创新工业片区: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3.2)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利用要求的,进行管控。园区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

44、.1)能源:除群丰镇外该单元全部区域属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中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4.2)水资源:天元区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目标值2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49;万元工业增加项目租赁已建厂房,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主要能源为电;本项目仅生活用水。符合15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4.3)土地资源:栗雨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09.1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422.72公顷以内,城镇工

45、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396.37公顷以内。马家河街道: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9.1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31.1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783.4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669.78公顷以内。群丰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1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09.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13.3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18.0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96.34公顷以内。嵩山路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11.0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40.64公顷以内,

46、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40.41公顷以内。泰山路街道: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32.6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40.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40.41公顷以内。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一厂区、二厂区符合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项目三厂区、四厂区符合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株政发20204号)的相关要求。7.与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表1-9 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47、标准(GB18597-2023)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4总体要求4.1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据需要选择贮存设施类型。本项目为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贮存场所。符合164.2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贮存设施或场所类型和规模。本项目为贮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分类贮存。符合4.3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

48、,且应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本项目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分区存放。符合4.4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措施减少渗滤液及其衍生废物、渗漏的液态废物(简称渗漏液)、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等污染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本项目危险废物液态危险废物均采用密封的铁桶、pvc桶。含VOCs等大气污染 物 均 采 用pvc 箱贮存。一厂区中HW06、HW12、HW13、HW49、HW39、HW40危险废物贮存于密闭房间内,经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 放;二 厂 区 中HW31 均 采 用 密

49、闭 的pvc 箱密闭收集;三厂区中 HW49贮存区经负压收集、HW08储罐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汇集后通过活性炭箱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四厂区中HW08油罐内储存,油泥、含矿物油废物等固体废物PVC密封桶装贮存,破损的铅蓄电池在密闭的PVC箱装后置于托盘上储存符合4.5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液态废物和固态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其环境管理要求妥善处理本项目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采用不同容器贮存。符合4.6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 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HJ 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

50、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符合4.7HJ 1259规定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采用视频监控的应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按HJ 1259规定拟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视频监控保存时间至少3个月。符合17至少为3个月。4.9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本项目矿物油储罐设呼吸阀;产生VOCs的危险废物均进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4.10危险废物贮存除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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