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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乙屿心预制菜加工项目环评表.pdf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项目目名名称:称:成都乙屿心预制菜加工项目成都乙屿心预制菜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盖章):成都乙屿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乙屿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编编制制日日期:期:2024 年年 6 月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9六、结论.91附图: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3项目外环境关系图附图4租赁厂房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总

2、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图附图6项目与成都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7项目与四川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关系图附件: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3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审函2023228号)附件4展滔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51011300000555)附件5不动产权证书附件6厂房租赁合同附件7成都展滔智慧园内部厂房二号楼整栋固定为食品产业类申请附件8关于同意成都乙屿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预制菜加工项目入园的函附件9选址承诺书附件10关于产品盐分含量的情况说明附件11关于部分

3、实验外委的情况说明附件12夜间不生产承诺附件13预处理池责任主体情况说明附件14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15监测报告附件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附件17总量指标审核表附件18环评合同附件19受理(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附件20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成都乙屿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乙屿心预制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青环承诺环评审202410号)附件21技术评估复核会专家意见1一一、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成都乙屿心预制菜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11-510113-04-01-577976建设单位联系人陈*联系方式15*建设地点成都

4、市青白江区复兴大道 566 号 2 号楼 1 层地理坐标(104 度 17 分 15.018 秒,30 度 51 分 19.87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51 肉、禽类罐头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一、食品制造业 14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方便食品制造 143*;罐头食品罐头食品制造制造 145*除单纯分装外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311-510113-04-01-

5、577976】FGQB-0351 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6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4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情况如下表: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表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表类别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对照情况本项目对照情况是否是否设置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规定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

6、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属于间接排放。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根据第四章环境风险评价可知,本项目Q1,风险潜势为I,即否2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厂区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

7、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成都市产业生态圈名录(优化调整后)的通知审批机关: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文号:成委厅20215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成环审函202

8、322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的前身为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功能区,2018年经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成立,由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青白江-新都工业集中区连片发展区(青白江部分)成都市青白江区王牌载货汽车产业园区、四川省(青白江)现代粮食物流加工产业园区共4个园区的部分区域、以及青白江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部分用地组成。2021年7月30日,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产业生态圈名录(优化调整后)的通知(成委厅202153号)明确,在原青白江先进材料产业功能区基础上成立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面积28.4平方公里。成都高性能纤维

9、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面积包含国家级经开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此经开区由成都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管理,规划面积2.81平方公里,该范围已纳入成都国际铁路港临港产业发3展规划(“蓉欧+”陆港产业园产业规划),于2018年完成规划环评工作(成环评函20183号)。因此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范围总面积为25.59平方公里(不包含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园区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2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规划及

10、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要素要素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产业定位以绿色建材、智能制造及新型材料制造为主导产业本项目为 C1451 肉、禽类罐头制造,未被列入鼓励、禁止进入园区行业,为允许类符合总体原则要求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各类污染防治规划及要求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各项污染防治规划和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符合2.与园区生活空间冲突或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环境不相容,存在重大危险源且与居住区紧邻的项目本项目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环境相容3.重点行业涉重

11、污染物应满足相应重金属管控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物质,不属于涉重污染物排放企业4.严格执行成都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优化完善成果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满足成都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准入要求表表 1-3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生态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生态环境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准入清单的符合性类别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空间布局约束“三线一单”对区域的要求(1)禁止类:禁止引入印制电路板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现有

12、上述项目可进行节能环保等升级改造,但必须满足区域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生产高 VOC 含量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为肉类预制菜罐头制造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及不符合空间布局的建设活动符合4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项目(2)限制类:靠近铁路一侧尽量避免新增居住、医院、学校等噪声污染敏感用地类型。控制水泥、平板玻璃、日用玻璃、涂料、铸造、砖瓦等行业产能。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租赁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复兴大道 56

13、6 号 2 号楼 1层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属于靠近铁路一侧敏感用地(3)对现有企业的退出要求:对现有化工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不新增污染物排放,远期搬迁。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企业(攀成钢、川化集团等)搬迁或关停后,应及时开展场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以及必要的土壤修复工作。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本项目为肉类预制菜罐头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属于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企业(攀

14、成钢、川化集团等)除此外区域还需执行(1)禁止新引入铝冶炼、钛合金冶炼、含煅烧及焙烧工序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碳素新材料除外)本项目为肉类预制菜罐头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禁止引入行业符合(2)禁止引入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碳化硅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新能源汽车高强度碳纤维、高分子太阳能转换材料(太阳能电池等)、电池隔膜(铅酸电池、启停电池、铅碳电池用隔膜材料)等行业(3)禁止新引入海绵钛、合成橡胶、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项目等(4)禁止引入印染、专业电镀、制桨(含废纸制浆)造纸等行业(5)新、改、扩建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必须按照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15、来源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6)禁止引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确定环境风险潜势为 IV 级及以上的项目根据第四章环境风险分析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5(7)禁止引入低于清洁生产二级标准的项目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二级污染物排放管控“三线一单”对区域的要求(1)靠近青白江主城区的工业用地,现有产业逐步调整转化为高新技术研发、创新、孵化等都市经济产业/(2)平板玻璃企业,如台玻玻璃(成都)有限公司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10、50、200mg/m3以下/(3)开展火电、钢铁、建材、玻璃、砖瓦、燃煤锅炉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平

16、板玻璃、水泥行业深度治理。推动平板玻璃企业取消烟气旁路设施,引导建设备用废气处理设施;推进水泥企业深度治理,改造后窑烟气在基准氧含量 10%以下。推进轧钢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4)推广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排放的项目,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为食品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含 VOCs 原辅材料符合(5)现有锅炉按期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本项目不涉及锅炉/(6)进一步提高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低 VOCs原辅材料替代率本项目为食品加

17、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含 VOCs 原辅材料符合除此外区域还需执行至规划近期(2025 年),规划区污染物建议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 300.32t/a、SO2544.01t/a、NOx739.92t/a、VOCs 73.9t/a、CODCr405.77t/a、NH3-N 27.36t/a、TP2.47t/a;至规划远期(2035 年),规划区污染物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 300.76t/a、SO2539.96t/a、NOx 752.95t/a、VOCs82.48t/a、CODCr 483.12t/a、NH3-N29.26t/a、TP 3.48t/环境风险防控“三线一单”对区(1)

18、合理进行产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规划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应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成都市饮用/6域的要求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执行,确保饮用水安全(2)工业企业退出用地,须经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除此外区域还需执行(1)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资源开发效率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14.2%/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复兴大道566号2号楼1层,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内。项目属于肉、禽类罐头制造(C1451),不属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引

19、入的行业。项目系租赁成都展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肉类预制菜罐头生产,根据调查,成都展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成都展滔智慧园拟将成都展滔智慧园内部厂房二号楼整栋固定为食品产业类。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一、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修改版),项目属于 C1451 肉、禽类罐头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不属于

20、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为允许类,且项目所用设备亦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同时,本项目已取得了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11-510113-04-01-577976】FGQB-0351 号),同意该项目立项备案。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7其他符合性分析二、二、用地符合性分析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复兴大道 566 号 2 号楼 1 层,系租赁成都展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根据成都展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

21、权证书(川(2023)青白江区不动产权第 0012190 号),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 2)可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青白江区总体规划要求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三、三、“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28 号)中相关要求对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进行

22、分析。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网址:https:/:8085/hos-server/pub/jmas/jmasbucket/jmopen_files/webapp/html5/sxydctfx/index.html?areaCode=510000000000),成都乙屿心预制菜加工项目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工业园,管控单元编号:ZH51011320004),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8图图 1-1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综合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管控单元表表 1-4项目涉及到管控单

23、元一览表项目涉及到管控单元一览表环境管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名称所属市所属市(州)(州)所属区所属区县县准入清单准入清单类型类型管控类型管控类型YS5101132310001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5101132530001青白江区城镇开发边界成都市青白江区资源管控分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01132540001青白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成都市青白江区资源管控分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5101132550001青白江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成都市青白江区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ZH510113200

24、04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工业园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图图 1-2项目三线一单查询结果截图项目三线一单查询结果截图9图图 1-3项目所在项目所在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地本项目所在地10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5。表表 1-5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三线一单”要求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符合性性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管控单元名称: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工业园;管控单元编码:ZH51011320004;管控分类:环境综

25、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重要湖泊名录详见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3、按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的转型、关闭、处置及监管工作;4、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置建

26、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5、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6、禁止生产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项目。7、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8、严控通风廊道协调管控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工业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原则上优先考虑通风廊道内排污单位;9、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10、禁止在沱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含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

27、目;强化工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治,禁止在工业循环冷却水除垢、杀菌过程中加入含磷药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内,为食品加工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及不符合空间布局的建设活动。符合111、严控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行业的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3、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28、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于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于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能效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严格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生产能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现有属于禁止、限制引入产业门类的项目,原则上限制发展,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关停或搬迁;2、工业生产中可能产生恶臭气体但未按要求设置合理防护距

29、离的排污单位,引导企业适时搬迁。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100%;排放标准根据流域及其水质现状等提出相应标准。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2、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稳步实施石化、钢铁、陶瓷、玻璃、垃圾发电、工业涂装和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深度治理后的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NOx、NMHC 的排放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物工程减量指导意见(2023-2025 年)中的要求

30、执行;3、推广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进一步提高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率;加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技术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深度治理;4、持续推进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次为新建项目,属于食品加工项目,不属于现有污染源的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不涉及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不涉及锅炉使用。符合12(DB51/2672-2020)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倍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主要污染物

31、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到 2025 年,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20 年下降 5.5%。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遵循“等量替代”原则。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从严标准执行。全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及成都市

3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4、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 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 100%;5、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造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鼓励参考执行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应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要求;6、推进老旧燃气锅炉和成型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改电工作;7、推动工业涂装、制药、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窑)、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率先试点,在项目环评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

33、020 修订版)中绩效分级 A 级或引领性企业、B 级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并逐步扩大实施行业范围。8、落实 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快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开展 VOCs 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 VOCs 产业集群治理提升,推进油品 VOCs 综合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本项目为新建,属于食品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园符合13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34、,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纳入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的企业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3、化工园区应按照 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3 号)中的具体要求,具有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4、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

35、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5、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6、推进工业企业治污减排和升级改造。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涂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项目系租赁已建厂

36、房进行建设生产,不存在原有污染物及土壤污染状况等情况。资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 2025 年,万元 GDP 用水量控制在 24 立方米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2 立方米以内;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鼓励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 2025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0%以上。地下水开采要求/能

37、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本项目水资源由自来水管网提供,项目用水量为较小,满足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关要求。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所用能源为电能,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情况。符合141、除威立雅三瓦窑热电(成都)有限公司外,禁止贮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2、禁止新建、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3、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满足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或更高要求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 号)要求,对炼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工业重点领域依据基准水平和标杆水

38、平开展节能降碳分类改造升级。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引入印制电路板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强化对周边入驻企业管控,优化选址和总图布置,与商住区预留距离应满足环境防护相关要求,同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企业对居住区不良环境影响,确保不扰民;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

39、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现有化工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不新增污染物排放,远期搬迁;2、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企业(攀成钢、川化集团等)搬迁或关停后,应及时开展场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以及必要的土壤修复工作;3、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为新建,属于食品加工项目,不属于印制电路板等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符合15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推进平板玻璃企业,如台玻玻璃(成都)有限公司进行改造实现超低排放;2、推动台玻玻璃(成都)有限公司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A 级企

40、业要求,开展改造提升;3、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企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临近清白江大河马棚堰分干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事故废水、废液收集、阻断、处置设施,杜绝

41、事故废水废液入河,确保饮用水安全及周边环境安全;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内内,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重金属物质,项目不在青白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所用能源为电能和天然气,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情况。符合16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管控单元名称:成都高性能纤

42、维材料产业功能区;管控单元编码:YS5101132310001;管控分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不在通风廊道区域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严控协调管控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原则上优先考虑通风廊道内排污单位。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43、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1、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工业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2、加快推进火电、钢铁、铸造(含烧结、球团、高炉工序)水泥、焦化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稳步实施陶瓷、玻璃、铁合金、有色、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

44、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本项目为食品加工项目,不涉及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不涉及锅炉使用。符合17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1、加快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开展 VOCs 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 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整治。石化、化工等行业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

45、放管控。推进涉 VOCs 产业集群治理提升。2、先期推动工业涂装、制药、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窑)、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工业项目率先试点,在项目环评时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修订版)中绩效分级 A 级(B 级)或引领性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并逐步扩大实施行业范围。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管控单元名称:青白江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单元编码:YS5101132530001;管控空间布局约束1.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

46、筹、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2.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报国土空间规划原审批机关审批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功能区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18分类: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量不得超过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控制性指标。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系租赁已建厂房进行建设生产,不新增用地。符合管控单元名称:青白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单元编码:YS5101132540001;管控分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空间布局约束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

47、发展本项目为食品加工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能源利用上线控制性指标。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生产所用能源为电能和天然气,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情况。符合管控单元名称:青白江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管控单元编码:YS5101132550001;管控分类: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系租赁已建厂房进行建设生产,不新增用地。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成都市“三线一

48、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19其他符合性分析四、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四、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33 号)、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6。表表 1-6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防治相关文件文件规划要求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油烟和异味,通

49、过在炒制设备(行星锅)、卤制设备(电热夹层锅)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进入处理生产油烟拟建的静电油烟净化器+碱喷淋处理设施后由1 根 22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成都市2024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治污减排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围绕提升主导产业绿色化水平,着力打造绿色供应链.面源领域综合执法: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查处监督力度,督促指导各区(市)县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行为;坚决取缔“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符合成都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50、优化餐饮产业发展,深化餐饮油烟科技化、精细化治理,建设餐饮服务业油烟综合管理平台.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符合五五、选址合理性及环境相容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及环境相容性分析(1)行业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相关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7与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选址符合性分析选址符合性分析序号序号GB14881-2013 选址要求选址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符合性3.1.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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