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承诺制项目公示本)项目名称:年产 2300 万片光学玻璃镜坯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成都广弘光电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2300 万片光学玻璃镜坯项目项目代码2405-510112-99-01-192733建设单位联系人杨*联系方式136*5909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开发区(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 99 号地理坐标(104 度 12 分 2.905 秒,30 度 33 分 7.42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2 光学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7-057 玻璃制造;玻璃制品
2、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405-510112-99-01-192733】FGQB-0248 号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0.5环保投资占比(%)3.5%施工工期1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80.6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龙泉驿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成府函【2015】57号);2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3、006-2020年):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局部调整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复函(川自然资函【2020】1019号);3、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战略发展规划(2010-204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成环评函201920号)-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战略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战略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成立于 2011 年,是成都市按照“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将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龙泉驿区部
4、分区域整合形成,是成都市战略功能区规划中 13 个市级战略功能区之一,战略定位为成都国际汽车城。园区总体规划面积 161km2,分南北两个片区。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产业定位是以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配套发展汽车商贸、会展、娱乐相关产业。本项目为玻璃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中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产业定位不冲突。2、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规划环评的符合性成都市经开区总体规划面积为133.34km2,是四川省和成都市确定的以汽车(工程机械)整车和关键零部件
5、为主导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是四川省重点培育的“特色成长型千亿产业园区”,包括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和天府新区-龙泉高瑞制造产业功能区。2019年7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审查通过了关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成环评函201920号)(详见附件)。根据成环评函201920号,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面积161km2,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四至范围可分为:北区:62km2,东至洛带、东二路和洪安镇西侧,南至成安渝高速,西至四环路外侧500m 生态绿线,北至城南高速。南区,99km2,东至龙泉山麓、龙泉山功能区边界,南至龙泉驿区界,西至四环路外侧500m生
6、态绿线、龙泉驿区界,北至区域规划建筑用地北边界。根据该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的产业定位为:以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配套发展汽车商贸、会展、-3-娱乐相关产业。重点发展整车研发、生产、关键零部件制造、居住服务配套。根据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园区负面清单见下表。表表 1-1与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与成都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类别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1、应禁止在本次评价提出的七大禁止建设区内开展相应环境管控要求
7、提及的内容。禁止引入的化工项目:制浆造纸业,主要指含制浆的造纸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生产、炼焦、核燃料加工等;肥料制造业中的合成氨工业的氮肥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中的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原药药品制剂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的化工项目符合2、鉴于区域PM10年均浓度超标,在PM10未达到区域环境目标之前,经开区禁止新引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造(特指熔炼生产工艺)、石墨制造、炭素制造、玄武岩纤维制造项目)。
8、本项目属于玻璃制品制造,但不涉及熔炼工艺符合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的淘汰类,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3-5年内关闭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淘汰类项目符合4、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鼓励、限制类的产业,但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高档次、提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3-5年内关闭退出。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 年修正)未全部列入的产业,不符合该片区以发展-4-高档次、提
9、升型产业为主的功能定位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禁止新建和投资,现有企业3-5年内关闭退出。针对“C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含发酵工艺项目)、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合成氨、炸药及火工产品项目)、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项目)、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石膏制造项目)”,禁止在该片区新建和投资此类产业项目,现有此类企业3-5年关闭退出。6、不得采用国家和四川省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7、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中禁止外
10、商投资领域。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领域符合8、城镇人口密集区禁止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9、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300 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和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本项目不属于此类企业符合限制类1、应限制在本次评价提出的限制建设区内开展相应环境管控要求提及的内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建设区符合2、入驻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制造业(涂装)清洁生产指标体系耗新鲜水量及废水产生量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本项目不属于整车制造企业符合3、从严控制新建、
11、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区内引入涉磷企业总磷总量需要倍量替代。本项目不涉磷符合4、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重行业的项目建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汞、镉、铅、铬、砷排放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汞、镉、铅、铬、砷,无其他重金属排放符合5、鉴于区域 PM10年均浓度超标,在 PM10未达到区域环境目标之前,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5-经开区现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限制单纯扩能改造,现有的企业在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条件允许进行改、扩建。不新增产能,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6、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除去已列入禁止类的,全部列入本类,涉及的产业项目(企业)须在生产工艺、规模(或产量)、区位(或范围)、清
12、洁生产水平、环保措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地方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禁止类符合7、针对“C 制造业,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此类企业3-5 年内整改达标。不涉及符合8、针对“C 制造业,35 专用设备制造业和 36 汽车制造业”,新建项目以高端设备制造为主,该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土地投资强度200 万元/亩,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9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5t 标煤/万元,COD 排放强度0.06kg/万元,氨氮排放强度 0.005kg/万元。现有此类企业 3-5 年内整改达标或关闭退出。不涉及符合9、针对“D
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该类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以上水平,现有此类企业 3-5年内整改达标。不涉及符合10、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以建材、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和皮革制造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不涉及符合11、严格限制引进和审批新建涉及喷漆工艺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生产项目(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UV 涂料以及进入共享喷涂中心除外)。不涉及符合本项目属于玻璃制品制造业(不含熔炼工艺),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
14、不属于功能区规划环评禁止和限制类行业,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发展-6-的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规划不相冲突。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21年12月2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川环办函2021469号),根据文件要求,建设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且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已经开展了园区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则项目环评只需分析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南区),属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龙泉汽车城,管
15、控单元编号:ZH51011220002)。该单元的要素管控区情况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 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根据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规划(南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规划环评中已开展了园区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7-图图 1-1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查询截图图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查询截图图 1-2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8-图图 1-3成都市生态空间分布图成都市生态空间分布图综上所述,本项目“三线一单”仅分析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项目
16、位于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内,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 年版),成都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普适性管控要求及成都市汽车产业综合功能区规划(南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符合性见下表。本项目位置-1-表表1-2成都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都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类别对应管控要求的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ZH51011220002龙泉汽车城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
17、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重要湖泊名录详见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附件 9);3、按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及园区内企业的转型、关闭、处置及监管工作;4、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置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5、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6、禁止生产高 VOCs
18、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项目。7、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8、严控通风廊道协调管控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工业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原则上优先考虑通风廊道内排污单位;9、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10、禁止在沱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含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工业领域总磷污染防治,禁止在工业循环冷却水除垢、杀菌过程中加入含磷药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控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行业的项目;2、禁止新建、
19、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本项目为光学玻璃制造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2-换政策;3、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4、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于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于产能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
20、平提高能效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严格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生产能力,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现有属于禁止、限制引入产业门类的项目,原则上限制发展,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关停或搬迁;2、工业生产中可能产生恶臭气体但未按要求设置合理防护距离的排污单位,引导企业适时搬迁。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100%;排放标准根据流域及其水质现状等提出相应
21、标准。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2、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稳步实施石化、钢铁、陶瓷、玻璃、垃圾发电、工业涂装和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深度治理后的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NOx、NMHC 的排放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物工程减量指导意见(2023-2025 年)中的要求执行;3、推广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进一步提高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率;加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技术和治理
22、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深度治理;4、持续推进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要求。本项目现有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100%,废水排放至陡沟河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本项目不使用锅炉;本项目不涉及有机废气。-3-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倍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
23、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到 2025 年,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20 年下降 5.5%。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遵循“等量替代”原则。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从严标准执行。全域执 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及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全域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域落实挥发性有机
24、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 制要求;4、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 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 100%5、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造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鼓励参考执行长江经 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成都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 研究报告 中提出的相应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要求;6、推进老旧燃气锅炉和成型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改电工作;7、推动工业涂装、制药 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窑)、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率 先试点,在项目环评时应满足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修订版)中绩效分级 A 级或引领性企业、B 级企业对原辅材料 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
25、术等方面的要求,并逐步扩大实施行业范围 8、落实 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 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 快实施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开展 VOCs 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强化 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 VOCs 产业集群治理提升,推进油品 VOCs 综合管控。-4-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纳入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的企业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
26、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3、化工园区应按照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规20233 号)中的具体要求,具有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4、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5、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严格按照四川省污染
27、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6、推进工业企业治污减排和升级改造。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涂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不涉及化工、电镀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项目拆除,租用厂房不涉及已污染地块。水
28、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 2025 年,万元 GDP 用水量控制在 24 立方米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2 立方米以内;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鼓励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 2025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0%以上。地下水开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项目内生产用水部分沉淀后回用。项目使用电能作
29、为能源,不涉及新建锅炉。-5-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除威立雅三瓦窑热电(成都)有限公司外,禁止贮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2、禁止新建、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除外)、扩 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3、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染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满足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或更高要求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 号)要求,对炼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工业重点领域依据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碳分类改造升级。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30、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引入产能300t/a 的传统油墨项目;2、禁止使用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3、禁止使用无 VOCs 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装置;4、五环路以内、车城大道以西区域禁止新建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5、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北区靠近西河镇、洛带镇以及黄土镇的工业用地布局污染相对较轻、无明显异味的企业;加强企业选址论证,优化企业布局,新引入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论
31、证环境相容性及环境风险可控性,确保不会对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6-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紧邻规划居住商业配套区的工业用地入驻企业,应加强选址论证,合理布局;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和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2、推动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进一步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3、结合前期“一园一策”成果,加快成都市汽
32、车产业功能区的提升整治 推动整车制造行业 VOCs 排放量大于 10 吨的企业,按照 VOCs 综合治理“一 厂一方案”要求加快完成深度治理。4、推进汽车整车制(底漆、中涂、色漆)、汽车零部件技术成熟工艺环节 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重点地区、中央驻川企业、省属企业加大使用比 例;5、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末
33、端治 理措施;2、汽车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 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3、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整车制造,本项目本涉及有机废气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7-环境风险防控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合理进行产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规划区内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的保护应严格按照成都市龙泉
34、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执行,确保环境安全;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相符。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实现节水减排;2、其余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项目内生产用水部分沉淀后回用。项目使用电能作为能源,不涉及新建锅炉。大气环境管控分区YS5101122310002龙泉汽车城单元及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
35、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8-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严控协调管控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原则上优先考虑通风廊道内排污单位。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1、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
36、成区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工业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2、加快推进火电、钢铁、铸造(含烧结、球团、高炉工序)水泥、焦化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稳步实施陶瓷、玻璃、铁合金、有色、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机
37、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1、加快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开展 VOCs 治理设施提级增效本项目不在通风廊道,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无需申请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不涉锅炉使用,生产全部采用电能,不涉 VOCs。本项目不属于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的重点行业。本项目不属于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 10 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的行业。-9-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 VOCs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
38、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整治。石化、化工等行业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 VOCs 产业集群治理提升。2、先期推动工业涂装、制药、建材(水泥、陶瓷、玻璃和砖瓦窑)、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工业项目率先试点,在项目环评时应满足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中绩效分级 A 级(B 级)或引领性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并逐步扩大实施行业范围。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管控分区YS5101122530001龙泉驿区城镇开发边界单元级
39、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城慎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2.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报国土空间规划原审批机关审批。本项目位于城市已开发区域内,租用成都金固车轮有限公司已建厂房,不新增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量。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量不得超过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控制性指标。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租用成都金固车轮有限公司已建厂房,不新增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量-10-资源管控分区YS
40、5101122540010龙泉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能源利用上线控制性指标。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本项目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均为超过能源利用上线控制性指标资源管控分区YS5101122550001龙泉驿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1-其他符合性分析表表 1-3成都市
41、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型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维度清单编制要求成都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型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以及列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禁止类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2)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现有上述项目可进行节能环保等升级改造,但必须满足区域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4)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
42、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5)禁止生产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项目。(6)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燃煤设施的工业项目。(7)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8)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砂浆)、沥青搅拌站。(9)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区域,禁止新建大型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或者商品批发市场。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情形;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
43、及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扩建项目;本项目不使用燃煤;本项目不属于通风廊道区域;本项目位于绕城高速公路外且不属于混凝土(砂浆)、沥青搅拌站及大型物流基地、物流集散中心或者商品批发市场。不涉及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控列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限制类行业的项目。(2)控制水泥、平板玻璃、日用玻璃、涂料、铸造、砖瓦等行业产能。(3)严控列入国家产能过剩的项目,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本项目为光学玻璃制造,不属于限制类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及日用玻璃符合-12-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现有属
44、于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2)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3)工业生产中可能产生恶臭气体但未按要求设置合理防护距离的排污单位,引导企业适时搬迁。(4)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长效机制,实现“散乱污”经营主体动态清零。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情形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100%;排放标准根据流域及其水质现状等提出相应标准。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
45、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2)加快推进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深度治理。(3)推广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进一步提高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化工等行业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率。(4)全面推进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按期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要求。本项目现有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100%,现有废水排放至陡沟河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符合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参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
46、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 号)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13-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造行业应分别参考执行成都市电子信息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汽车制造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2)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 100%。(3)推进老旧燃气锅炉和成型生物质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改电工作。(4)推进低(无)VOCs 含量源头替代。聚焦工业和服务业、溶剂使用源等 VO
47、Cs 重点来源,出台源头替代实施方案,重点推广水性、高固含量、无溶剂、低 VOCs 含量型的涂料、胶粘剂和油墨产品的生产。推进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本项目不属于电子信息行业、汽车制造行业;本项目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为 100%,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本项目不使用锅炉;本项目不涉及有机废气。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2)严格涉重金属(铅、汞、镉、铬、砷)企业和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的原则。项目不涉及重金
48、属(铅、汞、镉、铬、砷)排放企业不涉及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2)针对化工园区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区域、流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3)重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
49、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铅酸蓄电池制造行业等应满足不涉及不涉及-14-2、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重点重金属排放行业污染治理相关要求,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金属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率达 100%。资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要求(1)到 2022 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 年分别降低 30%和 28%。(2)鼓励引导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适时推进企业间串联
50、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3)鼓励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火电、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能源利用效率要求(1)除威立雅三瓦窑热电(成都)有限公司外,禁止贮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2)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3)禁止新建、改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