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0六、结论.62附表: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附件 1:营业执照附件 2:现有工程环评审批意见附件 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 4:危废协议及处置单位资质附件 5:新厂房租赁合同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扩建前平面布置图附图 3:项目扩建后平面布置图附图 4:项目周边敏感目标示意图1一一、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基基本本情情况况建设项目名称湖南诺亿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 1200 吨塑胶
2、管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黄文芳联系方式13378033369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三鑫路 8 号一号联合厂房 102 号地理坐标E113510.494,N27498.66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22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9施工工期1
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18(租赁闲置厂房)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对照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如下表:表表 1-1专专项项评评价价设设置置对对照照一一览览表表类类别别涉涉及及项项目目类类别别本本项项目目情情况况专专项项评评价价设设置置情情况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
4、染物排放,故本项目不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工作。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进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不属于直排到无需设置2水集中处理厂。地表水体的建设项目。故本项目不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工作。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本项目风险评价章节的Q值核算结果:Q1,故本项目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工作。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取水点,项目用水由市政
5、管网供给,故本项目不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工作。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进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不属于直接排入海洋的建设项目。故本项目不需开展海洋专项评价工作。无需设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相关规划名称: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株洲高新技术
6、产业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的通知(2022年)审批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文号: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规模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管发1998011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范围相符性项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区三鑫路8号一号联合厂房102号,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的通知(2022 年)
7、,本项目位于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块七,属于栗雨工业园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2)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3本项目位于株洲高新区栗雨工业园,租用株洲沃尔得特种齿轮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3)产业定位符合性栗雨工业园规划面积13.49平方公里,以“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和健康食品”为主导产业,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园区禁入企业。(4)准入条件符合性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属于禁止入园的新建火电、有色冶炼、石化、基本化学原料制造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外排废水量较小且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污染物。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株洲高新技术
8、产业开发区禁止入园的企业。其他符合性分析1.1 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本),本项目为塑胶制品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1.2 与与湖南省湖南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湘政办发202161 号),本项目与(湘政办发202161 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2。表表 1-2与湖南省与湖南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政策要求政策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
9、况符合性符合性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和“3+3+2”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储能、燃料电池、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未经批准新增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有序推进拟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在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冶炼、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综合治理。制定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能源、冶金、焦化、建材、
10、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全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要求,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产业集约项目为塑胶制品行业,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4化、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加强长江干支流系统治理。按照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沿江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化工生产项目;严禁现有合规化工园区在沿江岸线 1 公里范围内靠江扩建;安全环保达标的化工
11、生产企业因生产需要可向背江一面逐步搬迁,2025 年底前完成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任务。项目为塑胶制品行业,非化工项目。符合根据表 1-2 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 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1.3 与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修年修)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修)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产生的废气量较少,经厂房阻隔排放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符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1.4 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
12、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试行)2022 版相符性分版相符性分析析表表 1-3与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试行)2022 版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文件要求求项项目情况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对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建设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码头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省港口岸线使用的管理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未取得岸线
13、使用批准文件或者岸线使用意见的,不得开工建设。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 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以下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一)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索道建设、会所建设等项目;(二)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查,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的设施建设;(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展览基地建设项目;(五)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建设设施;(六)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
14、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破坏自然景观的设施;(七)其他不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家禁止的设施。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4.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禁止
15、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进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符合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实施非法围垦河道和围湖造田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6.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的紧急防汛期采取的紧急措施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以下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行为和活动:(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截断湿地水源。(三)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四)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
16、发活动。(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六)引入外来物种。(七)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填湖造地、围湖造田及非法围垦河道,禁止非法建设矮围网围、填埋湿地等侵占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为。项
17、目租用现有厂房,不在划定的岸线线内。符合6.禁止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7.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8.禁止在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和 45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不涉及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9.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
18、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符合6线一公里范围内。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有关要求执行。项目所在地属工业用地,且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19、。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1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存量项目依法依规退出。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项目不属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
20、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版中禁止建设的项目。1.5 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表表 1-4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湖南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要求省湘江保护条例要求项项目情况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等水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站
21、深度处理;固废 100%妥善处理。符合第三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别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有色金属工业等部门,编制湘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禁止在湘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湘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湘江流域产业发展规划,逐步淘汰不符合规划的产业项目。项目属于塑胶制品行业,生活污水进化粪
22、池预处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符合71.6 项目与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项目与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修)的相符性分析年修)的相符性分析表 1-2项目与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第十六条涉重金属企业应当对含有重金属的尾矿、废渣、废 水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环境 污染;对已造成污染的,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的 尾矿、废渣、废水。符合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第十八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防止危险废 物污染环境。项目产生危废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23、质单位处置。符合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 境事件风险评估。存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企 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在可能受到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区域进行公布,并定期组织演练。企业将完善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应 急能力,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符合1.7“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相符性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
24、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三鑫路 8 号一号联合厂房 102 号,其用地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周边区域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根据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湘政发201820号)、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株政发202
25、04 号),项目区域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8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地表水、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所在区域 2022 年环境空气质量 SO2、NO2、PM10的年平均浓度、CO 的日平均浓度及 O3的日最大 8h 平均浓度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但 PM2.5的年平均浓度出现超标,分析原因可能是受区内各企业生产、机动车尾气以及区内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及各工地施工建设扬尘的影响。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因此区域要求有限期达标规划。株洲市于2020年7月15日发布了 株洲市环境空
26、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 2017 年为规划基准年,2025 年为中期规划目标年。结合株洲市大气环境特征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从调整产业、能源结构,深化重点污染源减排及加强面源、扬尘污染治理的角度出发,对“十四五”、“十五五”开展分阶段管控,实施大气污染物控制战略。预计到 2025 年,未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 PM2.5年均浓度持续改善,SO2、NO2和 CO 年均浓度稳定达标,臭氧污染恶化的趋势初步减缓。(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主要能源消耗为水、电,不属于“两高”企业,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项目给排水、供配电等公辅工程依托园区内现有设施
27、。本项目运营期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清洁生产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株政发20204 号,全市共划定 50 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省生态环境厅发布 8 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人民政府发布株洲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其余 42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执行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
28、清单管控要求。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区域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西示范9园栗雨工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ZH43021120002,其相符性见下表。表表 1-2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符合符合1、主导产业主导产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5 年第 56 号:主要产业为新材料产业、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湘环管发199811号:无主导产业。六部委公告 2018 年第 4 号:轨道交通装备、汽车、生物医药。本项目属
29、于塑料制品业。符合2、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火电、有色冶炼、石化、基本化学原料制造等高污染项目。2.优先发展轻污染和无污染项目。本项目污染排放量较少,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3、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园区排水与污水处理厂接管运营。各片区入园企业废水分别接入所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河西示范园河西污水处理厂,董家塅高科园枫溪污水处理厂,田心高科园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河西污水处理厂湘江,枫溪污水处理厂枫溪港,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白石港)。河西示范园(栗雨工业园):工业园内雨水均为自流,分为五个排水分区,相应分区内雨水经雨水管网就势排入相
30、应水系后最终汇入湘江。田心高科园:雨水排水分四大片区,各片区雨水就势排入白石港后最终汇入湘江。全面实现重点涉水行业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项目位于栗雨工业园,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运营期间仅产生生活污水进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符合2.废气:对已引进的水、气污染严重项目,应加强治理,控制其污染,减少其污染排放。全面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表面涂装等 VOCs 重点行业的达标改造。全面实现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覆盖,零遗漏。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排放后能够
31、达标排放。符合3.园区内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河西示范园(栗雨工业园):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项目通过加强对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废暂存间的监督和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并严格落实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10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32、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企业将建立风险应急体系。符合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质量要求的地块,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利用要求的,进行管控。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重点监管企业与工业园区的监管,规范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活动。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33、时投产使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生产位于已建成厂房内,项目范围内地面已完成硬化,无土壤污染途径。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能源:禁燃区按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范围的通知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园区应按“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尽快开展节能评估工作。2.水资源: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和污水处理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行清洁、低耗、低排生产,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天元区到 2020 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 20%;石峰区到 2020
34、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20%;芦淞区到 2020 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 20%。3.土地资源: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制定发布不同产业园区不同项目的用地投资定额标准,确保国家级产业园区平均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 250 万元/亩。本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水、电,不属于高能耗企业,且用水量较小,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生产。符合1.8 与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表表 1-6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35、制标准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标准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结论结论5.1.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为固体物料,且常温常压不会产生有机废气。符合6.1.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6.1.2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36、。项目为固体物料,挤出机为密闭。符合117.3.1 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7.3.2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3.3 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中废气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企业将建立相关台帐并作好记录;企业根据要求落实安全、消防措施。符合10
37、.3.1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所在地湖南株洲为重点地区,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处理效率为60%。符合综上,本项目与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38、-2019)相关要求相符。1.9与挥发性有机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的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 10.3.2小节,“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原则上可以不设置处理设施,项目为降低生产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39、,对挤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综上,本项目挤出废气的防治技术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相符的。1.10 与湖南省与湖南省“两高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符合性分析项目管理目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两高项目行业主要包括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内容主要涉及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煤制合成气生产、煤制液体燃料生产,炼铁、炼钢、铁合金等。12本项目为 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涉及上述两高项目中行业及主要产品、工序,因此,不属于湖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的项目。1.
40、11 选址可行性分析选址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三鑫路 8 号一号联合厂房102 号(租用株洲沃尔得特种齿轮有限公司已建空置厂房),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不属于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水水源保护区等,符合用地规范,符合国家土地政策、用地政策。(2)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四周 200m 范围均为工厂。相对项目厂界外 200m范围无高层建筑,最近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厂界南侧约 280m 处的美的铂悦府小区。周边企业主要以制造类中小企业为主,区域内无重点污染企业,周边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污负荷小,从环保
41、角度考虑,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3)选址可行性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要求,项目范围内基础设施完善,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边敏感区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1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株洲市凡美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租赁株洲市天元区三鑫路 8 号一号联合厂房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可年产 10 万套件调角器手把护盖、安全带导向板等汽车塑料配件。2017 年 6 月,株洲市凡美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 10 万
42、套件汽车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 7 月 14 日,原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天元分局以株天环表201720 号文予以批复。2017 年 9 月,株洲市凡美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委托精威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完成“年产 10 万套件汽车塑料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检测,2017 年 9 月 26 日,原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天元分局主持召开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同意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株天环验(2017)T-032 号。2019 年 10 月 1 日,株洲诺亿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收购株洲市凡美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在株洲市凡美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原生产场地内,依旧从事汽车零部件
43、及配件制造,且不改变产品种类及产品产能,所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等均依托株洲市凡美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原有。2020 年 6 月 19 日,株洲诺亿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办理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 91430211MA4PJ81E3W001W。2021 年 12 月,株洲诺亿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诺亿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进行了排污登记变更。2023 年 7 月,湖南诺亿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湖南诺亿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 11 月15 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以株环天环评表202360 号文予以批复。现因公司业务内容变化需要,
44、湖南诺亿科技有限公司决定进行扩建,本次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新增塑料管生产线(主要设备挤出机、牵引机、打孔机等),可14年产 1200 吨塑胶管;(2)增加劳动定员:劳动定员由 65 人增加至 80 人,不设食宿;(3)新增一套活性炭处理设备,用于处理塑胶管挤出废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诺亿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常顺格利环境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随即派出环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
45、勘、类比调查、资料图件收集等技术性工作,在工程分析和调查研究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规范要求,编制湖南诺亿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 1200 吨塑胶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2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湖南诺亿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 1200 吨塑胶管项目;(2)建设单位:湖南诺亿科技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扩建;(4)建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三鑫路 8 号一号联合厂房 102 号;(5)项目投资总额:220 万元人民币。2.3 工程规模及内容工程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依托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三鑫路 8 号一号联
46、合厂房 102 号进行建设。表表 2-1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项目项目类别类别项目项目名称名称现有工程建设内容现有工程建设内容本次扩建本次扩建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备注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汽车塑料配件生产线:主要包括模具存放区、成品 临存区、注塑生产线(500m2)、破碎间(2 间,单间 15m2)等,局部两层钢架结构/不变金属模具制造生产线:主要包含材料区(188m2)、加工区(300m2)、装配区(200m2)/不变15设置一条腹板工装生产线,占地 1500m2,含一间 80m2喷漆房/不变/在在注塑注塑生产线生产线南南侧新租赁侧新租赁空置场地空置场地,设置设置一条一条挤出挤出
47、生生产线,占地产线,占地1218m2新增新增面积面积1218m2辅助工程间接冷却冷却水塔冷却水塔冷却水塔新增新增1 1台台冷却塔冷却塔仓库厂区西侧空地新建一间仓库,用于存放原辅材料及成品等,钢结构厂棚,面积500m2/依托现有办公区生产区西侧,2楼办公楼,合计面积160m2/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供电从工业园供电网引入从工业园供电网引入依托现有给水现有的市政给水管网接入现有的市政给水管网接入依托现有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再经厂区污水管网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再排至河西污水处理厂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再经厂区污水管网排至市
48、政污水管网,再排至河西污水处理厂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汽车塑料配件注塑成型有机废气: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15m排气筒(DA001)/不变喷漆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不变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不变/挤出挤出成型有机废气成型有机废气采用两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气筒DA003新增新增废水处理化粪池化粪池依托现有固废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汽车塑料配件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及时破碎回用,废原料包装物、废金属模具及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定期外售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49、,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及时破碎回用,废原料包装物定期外售处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废涂料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油类物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依托现有16质包装桶、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厂内设置专门垃圾桶收集,按照日产日清的原则,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厂内设置专门垃圾桶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依托现有2.4 产品方案产品方案(1)产品方案及规模项目扩建前后产品方案见下表。表表 2-2项目扩建前后产品方案一览项目扩建前后产品方案一览表表产品名称产品名称扩建前扩建前扩建后扩建后变化情况变化情况
50、备注备注汽车塑料配件 15 万(套件/a)15 万(套件/a)不变调角器手把护盖、安全带导向板等金属模具900(套/a)900(套/a)不变注塑用模具,自用300 套,外售 600 套腹板工装20(套/年)20(套/年)不变风电叶片专用装备塑料管塑料管01200t/a+1200t/a根据客户需求生产2.5 主要设备及原辅材料消耗主要设备及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2-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 2-4。表表 2-3项目项目主要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序号生产工序生产工序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型号/规格规格扩建前扩建前数量数量扩建后扩建后数量数量变化变化情况情况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