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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环评报告表.pdf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青白江区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青白江区自来水厂扩建工程(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成都青白江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4 年年 7 月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青白江区自来水厂扩建工程 项目代码 2018-510113-46-03-287915 建设单位联系人 蓬*联系方式 136*建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九号 地理坐标 经度:104 度 13 分 49.155 秒,纬度:30 度 53 分 17.883 秒

2、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D4610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94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018-510113-46-03-287915】FGQB-0277 号 总投资(万元)48848 环保投资(万元)146.5 环保投资占比(%)0.3 施工工期 2019 年 11 月2023

3、 年 6 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48309.67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及本项目设置情况如下: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及项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及项目情况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大气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地表水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环

4、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临界量。生态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综上所述,综上

5、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 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青白江区供水年)及青白江区供水规划(规划(2014-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年)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青白江区供水规划(2014-2030年),青白江区自来水厂为青白江区境内规划的唯一水厂,规划至2030年将青白江自来水厂扩容至50万m3/d。本项目青白江区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属于自来水厂分期建设工程之一,设计供水能力2

6、0万m3/d,至2025年青白江区自来水厂一期、扩建工程总设计规模达34万m3/d。根据实际供水需求,青白江自来水厂将继续改扩建水厂,使其生产规模达50万m3/d。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成都市青白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青白江区供水规划(2014-2030年)要求。2、与成都市实施、与成都市实施“东进东进”战略总体规划(战略总体规划(2017-2035)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成都市实施“东进”战略总体规划(2017-2035)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2 与成都市实施与成都市实施“东进东进”战略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战略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7、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以生态格局为前提,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划定市域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分别占东进区域总面积的 47%、31%、22%。将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与城市开发边界。针对“东进”区域大气环境特征与带状组团布局特点,结合生态绿隔、内部的道路、河流等要素,构建“2+2”通风廊道,包括一级通风廊道 2 条和二级通风廊道 2 条,保证城市空气流通能力。加强龙泉山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保护河湖湿地,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建设宜居水岸。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空间保护。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不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符合 3

8、加强环境保护,明确环境控制目标与措施。水环境方面加大河湖治理力度,按水体环境容量实施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到 2035 年,区域内流域水质优良率达 8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 100%达标。大气污染综合控制,主要整治重点污染源、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与整治规划区内扬尘污染源,至 2035年,实现“东进”区域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 90%。项目产生废水经污水管网送至青白江区人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不明显;项目排泥池、污泥浓缩池、贮泥池加盖封闭,污泥脱水机房喷洒除臭剂,脱水污泥及时清运。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 0#柴油作为燃料,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烟道引至

9、发电机房顶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符合 建立绿色智慧的“韧性”市政基础设施系统。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对“东进”区域内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适时加快推动久隆水库、毗河引水、引大济岷等水利工程,解决“东进”区域的缺水问题。构建绿色高效、保障有力、服务均等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科学确定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环卫、综合管廊等设施的规划目标、规划标准、空间布局以及管控要求,满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源优化配置、城市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支撑“东进”区域城市建设。加强东进区域城市的智慧管理和运行,完善智慧城市管理机制

10、,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本项目属于 D4610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建设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项目内部道路、绿化总平以及配套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环卫等公辅设施,满足项目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源优化配置、城市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与成都市实施“东进”战略总体规划(2017-2035)相关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 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九号,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见附件 4),由该文件可知,扩建项目

11、新增用地面积 48309.67m2,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青白江区用地规划,用地合法。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青白江区用地规划,用地合法。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修订版),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D4610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项目,“鼓励类”中的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7、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建设项目。根据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本项目不

12、属于条款中所列禁止建设项目。2018年7月31日本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4【2018-510113-46-03-287915】FGQB-0277号)(见附件3),同意项目备案。3、承诺制符合性分析承诺制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385 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3 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正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3

13、85号)环保信用评定等级为环保信用不良单位(D级)的企事业单位,其建设项目不纳入审批承诺制项目正面清单 成都青白江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暂无信用评定,不属于环保信用不良单位(D级)企业 符合 环保信用评定等级为环保信用不良单位(D级)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适用承诺制 四川华元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信用良好单位(见附件15),不属于环保信用不良单位(D级)单位 符合 产业功能区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承诺制项目正面清单 本项目类别为园区外承诺制项目正面清单附件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报告表 符合 因此,项

14、目满足成环发202385号的规定,可实施承诺制。本项目已取得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本项目的批复(成青环承诺环评审20246号)。4、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20218号文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件)的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本项目位于

15、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九号,根据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可知,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5 图图 1-1 成都市生态红线分布图成都市生态红线分布图 根据成府发20218号,成都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3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中的“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优先保护单元”,详见下图。图图 1-2 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成都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6 本项目与成都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和成都市生态环

16、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成环发20228号),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根据查询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https:/ 6 个管控单元(见下表),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见图 1-3。表表 1-4 本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所属市所属市(州)(州)所属区县所属区县 准入清单类准入清单类型型 管控类型管控类型 YS5101132220001 毗河-青白江区-毗河二桥-控制单元 成都市 青白江区 水环境管控分区 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YS5101132340001 青白江区城镇集中建设区 成都市

17、 青白江区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YS5101132530001 青白江区城镇开发边界 成都市 青白江区 资源管控分区 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 YS5101132540001 青白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成都市 青白江区 资源管控分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YS5101132550001 青白江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 成都市 青白江区 资源管控分区 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 ZH51011320001 青白江区城镇空间 成都市 青白江区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 7 图图 1-3 本项目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分布图 8 其他符合性分析 本项

18、目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5 建设项目与建设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环境环境管控管控单元单元编码编码 环境管环境管控单元控单元名称名称 成都市普适性清单成都市普适性清单 管控管控 类别类别 单元特性管控要求单元特性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YS5101132220001 毗河-青白江区-毗河二桥-控制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暂无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暂无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暂无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暂无 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 暂无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暂无 其他污染物排

19、放管控要求 暂无 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 暂无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暂无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暂无 地下水开采要求 暂无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 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1、提升污水收集率,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 100 毫克/升的城市,要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开展旱天生活污水直

20、排口溯源治理。2、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3、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按要求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4、提升污水处理设施除磷水平,鼓励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达标尾水深度“去磷”。5、强化汛期生活污水溢流处理,推进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6、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在重点排污口符合。符合。1、本项目为自来水供应项目,项目所在区域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青白江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

21、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3、项目为自来水供应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9 暂无 禁燃区要求 暂无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暂无 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7、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绕城内污水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绕城内市政排水管网、排水户内部管网排查检测和治理工作。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1、逐步推动城镇建成区企业向园区转移,现有企业废水应达标排放。2、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

22、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防范污水处理厂、加油站、其他物料堆存场所泄漏风险,建立健全防泄漏设施,完善应急体系 符合。符合。本项目已于 2021 年 7月制定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新一轮应急预案正在开展工作中,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完善防泄漏设施。资源开发效率要求/YS5101132340001 青白江区城镇集中建设区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

23、的要求 符合。符合。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属于工业项目。10/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严控协调管控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原则上优先考虑通风廊道内排污单位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加快推进重点企业 VOCs 深度治理,加快涂料制造、工业涂装、人造板、汽车零部件、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对现有属于涉气重点行业的工业企业实施改、扩建,在项目环评时应满足

24、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修订版)中绩效分级 A 级(B 级)或引领性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环卫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公务用车等清洁化、低碳化,推进机场车辆装备油改电。到 2025 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符合。符合。1、本项目新增总量实行两倍替代。2、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属于涂料制造、工业涂装、人造板、汽车零部件、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3、本项目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十必须、十

25、不准”,本项目不属于重点、重大项目。4、项目施工期间涉 VOCs 工序环节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11业车辆),推进淘汰国四柴油货车;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60 万辆、力争达到80 万辆。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全面落实各类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重点、重大项目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可吸入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 VOCs 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 VOCs 工序环节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进加油站按照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油气处理装

26、置。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空间布局约束 1.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2.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报国土空间规划原审批机关审批 符合。符合。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为民生项目,且已完善用地手续。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量不得超过土地资源利符合。符合。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 12用上线控制性指标。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和供应,为民生项目,且已完善用地手

27、续。YS5101132530001 青白江区城镇开发边界 空间布局约束 1.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2.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报国土空间规划原审批机关审批 符合。符合。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为民生项目,且已完善用地手续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量不得超过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控制性指标。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符合。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为民生项目

28、,且已完善用地手续 YS5101132540001 青白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空间布局约束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符合。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低”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能源利用上线控制性指标。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符合。符合。本项目属于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均不会超过能源利用上限控制性指标。13YS5101132550001 青白江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 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其

29、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ZH51011320001 青白江区城镇空间 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新建工业项目应在二级工业区块控制线(或经认定近期可以保留的零散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宜引入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废水须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控制环境风险;2、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3、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4、禁止在本市规划已确定的通风廊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控协调管控区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原则上优先考虑通风廊道内排污单位;5、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30、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通过下水管道、私挖地沟等方式排放油烟;6、禁止新增采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干洗经营项目。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引导污染重、耗能高、技术落后的产业企业退城入园,有序搬迁;2、其余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符合。1、本项目总量实行两倍替代。2、本项目不属于

31、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污染重、耗能高、技术落后的产业。3、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4、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涉及河道、湖面、滩地。5、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且运营期不排放大气污染物。6、本项目不涉及餐饮油烟。7、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非干洗经营项目。8、本项目不涉及锅炉。9、本项目不涉及加油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4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

32、位于二级工业区块控制线范围内的现有工业企业相关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在所在管控单元内调剂解决,严格控制环境风险;2、位于一级、二级工业区块控制线范围外的现有工业企业,经认定近期可保留的,实施改、扩建项目(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为成都市重大民生保障项目的除外)不得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总量,环境风险水平只降不增,引导企业尽早搬迁入园;3、严格控制在城镇空间范围内新布设工业园区。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工业园区设置要求,并结合区域环境特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4、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餐饮

33、行业、通信基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泥处理厂(场)、重点交通干线及连接线等具有较强邻避效应的项目应满足相关行业规范,选址时应优化选址(线)的环境合理性,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缓不利环境影响。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到 2025 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加快“退城入园”进度,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推进位于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2、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执行城镇重点

34、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合理进行产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规划区内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的保护应严格按照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执行,确保环境安全;2、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地块企业应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等要求;3、其余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站。10、本项目固废(危废)

35、妥善处置,处置率达 100%。11、本项目已于 2021年 7 月制定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新一轮应急预案正在开展工作中,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完善防泄漏设施。12、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13、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执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5/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1、持续推进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执行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要求;2、持续加强汽修、加油站、干洗等作业场所有机废气防治;3

36、、完善城乡污水管网。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应急处理设施,最大程度减少生活污水溢流或直排至城市公园水体;4、加快推进重点企业 VOCs 深度治理,加快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现有实施改、扩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涉气重点行业工业项目,在项目环评时鼓励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修订版)中绩效分级 A 级(B 级)或引领性企业对原辅材料、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要求。(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开展绿色标杆工地打造;(3)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处理规模大于 1000 吨/日的

3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4)全面推进在用锅炉提标改造,按期执行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要求;(5)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 100mg/L 的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 16开展系统化整治,所有新建管网应雨污分流。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1、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倍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 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38、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到 2025 年,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20 年下降 5.5%。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遵循“等量替代”原则。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从严标准执行。全域执行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及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

39、域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控制要求;4、至 2035 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100%;新、改、扩建规模大于 1000 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应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要求;5、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的闭环管理和资源化利 17用,到 2025 年,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率达 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40%以上,全市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8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 90%以上,污泥无

40、害化处置率提高到 95%,中心城区“5+1”区域污水处理率达到 98.6%,县城(“5+1”以外县城区域)污水处理率达到 96%;6、扬尘污染管控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绿色标杆工地示范引领,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十必须、十不准”;安装工地扬尘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建设扬尘监控平台,重点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大型工业堆场在线视频监测覆盖率达到 100%;7、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 VOCs 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 VOCs 工序环节使用低 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进加油站按照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油气处理装置;8、严格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公

41、共设施,强化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噪声监测和监管;9、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10.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落实隔声减噪措施;11.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不得在午、夜间进行产噪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18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2、严格按照四川

42、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1、到 2025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70.85 亿立方米以内;2、到 2025 年,万元 GDP 用水量24 立方米;3、到 2025 年,中心城区“5+1”区域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规模占比达到 45%;县城区域(“5+1”区域外)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规模占比达到 25%;4、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因地制宜确定

43、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城市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河道补水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1、禁止新建、改建(已有锅炉配套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除外)、扩建燃煤、生物质锅炉(含成型生物质锅炉);2、加快老旧车 19辆淘汰,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环卫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公务用车等清洁化、低碳化,推进机场车辆装备油改电。到 2025 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推进淘汰国四柴油货车;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60 万辆、力争达到 80 万辆;3、大力推进天然气、

44、电力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拓宽渠道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禁燃区要求 1、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20 其他符合性分析 5、项目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项目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 修订)符合性分析修订)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 修订)关于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保护规定,对项目与饮用水

45、水源保护区相容性分析如下。表表 1-6 项目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项目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 修订)符合性分析修订)符合性分析 条款条款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本项目相关情况本项目相关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第三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第三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十条 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涉及。符合 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

46、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八)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运场所;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当设置防护设施;(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

47、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采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涉及 符合 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三)禁止围水造田;(

48、四)禁止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限制使用化肥;(五)禁止修建墓地;(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和超标准养殖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涉及 符合 符合 21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八)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九)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

49、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四)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五)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六)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涉及 符合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报告。供水主管部门

50、接到报告后,应当通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行政等部门。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对供水水质负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符合 6、项目与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版)关于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保护规定,对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容性分析如下:表表 1-7 项目与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条款条款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本项目相关情况本项目相关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第十八条、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一)设置排污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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