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永平锦云环保无烟机制炭加工厂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永平锦云机制炭加工厂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1六、结论.1033附件:附件 1:项目委托书附件 2:项目投资备案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附件 4:云环办复-德环请求确定木炭、机制炭项目环评审批相关事宜 220523 云环办函202272 号附件 5: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咨询关于机制炭生产项目环评文件类型
2、确定的回复附件 6:永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荣肖机制炭加工坊环保无烟炭加工项目(废物综合利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永环审201144号附件 7:原有项目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 8:三区三线查询附件 9:土地使用证书附件 10:永平锦云环保无烟机制炭加工改建项目环评合同附件 11:永平锦云环保无烟机制炭加工厂改建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附件 12:环评工作进度管理表附件 13:永平锦云环保无烟机制炭加工厂改建项目三线一单查询情况附件 14:技术审查意见附件 15: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对照单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2: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3: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 4:项目周边关系示意图附
3、图 5: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布点图附图 6: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图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永平锦云环保无烟机制炭加工厂改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312-532928-04-05-231636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莽荣肖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378729605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永平县博南镇老街社区东山村迤里箐边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993235.877,北纬 252919.389国民经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行业类别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85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4、处理422”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申报情形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核准/备案)部门(选备案)部门(选填)填)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核准/备案)文号(选备案)文号(选填)填)永发改备案202386 号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环保投资(万元)(万元)35.12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43.9施工工期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原有 8 口碳化窑已拆除 5口,废弃闲置 3口,改扩建项目已建成地下 炭化窑 16 口,安装有原
5、料仓 1 个及制棒机 2 台。处罚情况:正在办理中。用地(用海)用地(用海)面积(面积()1399.93专项专项评价评价设置设置情况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如下:2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专项评价类别价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设是否设置专项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 年)所列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6、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及周边道路洒水降尘;喷淋除尘设施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淋浴废水设暂存池储存,用于晴天或大风天气项目区裸露地面及周边道路洒水降尘。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木焦油和木醋液的混合物,其最大储存量未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 所列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
7、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影响评价。规划规划情况情况1、永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永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年):本次规划范围为永平县行政辖区内全域国土空间,总面积为 2789 平方公里,包括县域和主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其中县域包括博南、龙门、北斗、龙街、水泄、厂街、杉阳 7 个乡镇、县城包括老街片区和曲硐片区连接成片的平坝区域。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2、永平县、永平县“十四五十四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2023年 9 月 12 日永平县生态环境
8、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永平县“十四五”3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目标:到 2025 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深入推进并进一步优化、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永平河(银江河)、倒流河为代表的优良水体水质稳定改善,基本消除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提升,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得到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争当
9、全国全省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标兵。规划规划环境环境影响影响评价评价情况情况无规划规划及规及规划环划环境影境影响评响评价符价符合性合性分析分析1、与永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永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平县博南镇老街社区东山村迤里箐边,查阅永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对比5.3用地布局图,本项目不在永平县城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与永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冲突。项目建设单位已于2010年8月20日取得永平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项目建设用地要求。2、与与 永平县永平县“十四
10、五十四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4表表1-2项目与项目与 永平县永平县“十四五十四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划 的的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内容本项目符合性1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围绕污染源达标排放,区域总量控制、空气质量达标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污染控制方案。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加强重点企业的废气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治理。分期分批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各类工业炉窑,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炉窑,工业炉窑应优先考虑使用电、气体燃料等清洁能源。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重点整治环境空气质量
11、下降和不达标的主要排放企业。对现有的排污大户督促实施消减计划,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全面监控管理,对重点污染企业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对碳化窑进行改扩建,对碳化窑新增燃烧室+水喷淋的处理设施,以降低烟气中污染物的外排量。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项目属于重点管理,故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须在 DA001 排放口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符合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进行管控治理”的思路,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严控新增土壤污
12、染,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控制工业点源污染,加强清洁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减少和控制“三废”的排放量;控制土壤农业面源污染,标准化施肥,使用无公害农药。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项目在原址改造,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建成后按要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土壤风险。符合其他其他符合符合性分性分析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机制炭生产建设项目,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相关规定,本 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8.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
13、畜禽粪污、农药包装等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同时,项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取得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项目代码】:2312-532928-04-05-231636)。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52、与大理州、与大理州“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 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14、,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与大理州“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红线根据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 号),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所在地为永平县博南镇老街社区东山村迤里箐边,项目在原有项
15、目厂区内进行改建,不涉及新增占地,根据永平县自然资源局“三区三线”查询结果图(见附件 8),项目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 2025 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纳入考核的地表水类以上水体比例持续提高,洱海总体保持良好湖泊水质。到 2035 年,全州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纳入考核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洱海水质稳定向好;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水生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6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 2025 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
16、标。到 2035 年全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中更优,完成省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 2025 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 2035 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涉及地表水体为厂区东侧约 26m 处的杀牛箐河,杀牛箐河汇入东山河,最终流入银江河。银江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大理州 2023 年环境状况公报永平河(银江河)水泄断面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项目评
17、价区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根据大理州 2023年环境状况公报,永平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本次评价进行了现状监测,颗粒物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02-2018 附录 D 标准值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建设不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具体分析如下: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资源能源节约集约
18、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最大用水量较小,项目区供水为市政自来水,供水量占比较小,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限。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99.93,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7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符合能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地为永平县博南镇老街社区东山村迤里箐边,项目所在地大理州永平县暂无地方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大政发【2021】29 号),全州共划定综合管控单元 105 个,其中优先
19、保护单元 34 个,重点管控单元 59 个,一般管控单元 12 个。对比“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划分的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和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项目属于永平县一般管控单元,查询结果见附件 13。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表 1-3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类别大理州大理州“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具体要求具体要求项目项目情况情况符合符合性性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
20、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永平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三区三线”查询结果图,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2、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出台后,依据其管理规定执行。符合3、新建旅游景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限制在生态脆弱地区布局。根据景区承载能力进行功能分区管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不涉及符合4、抓住“双核驱动、协同发展”机遇,按照“一城三区”的总体布局,加快大祥巍一体化发展,着力推动与洱源县生态保护一体化发展,与祥云县、宾川县、漾濞县产业开发合作和园区合作。不涉及符合5、全面加强洱海流域空间管控,严控洱海流域建设活动。在洱海流域范围内禁止布局高污染、高排放的矿冶建材、
21、重化工等产业,加快流域内砖瓦(新型建项目建设地在永平县博南镇老街社区东山村迤里箐边,不在洱海流域管控范围内。符合8材除外)等建材产业的搬迁及非煤矿山的生态修复,流域内不再布局水泥、砖瓦(新型建材除外)等生产企业,全面关停洱海流域除地热、矿泉水之外的所有矿山。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西洱河、沘江等水污染严重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项目不在西洱河、沘江等水污染严重地区。符合2、推进工业园区、工矿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利用效率最大化。严格保护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饮用水安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
22、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运营期厂区内常驻工人 1 人,淋浴废水设暂存池储存,用于晴天或大风天气项目区裸露地面及周边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得到合理处置。符合3、扎实推动 PM2.5 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和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 VOCs 减排力度,重点提升石化、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喷涂、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生产和使用,严控生产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喷涂、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破碎、烘干、炭化废气,项目建设单位将破碎工
23、段布置于厂房内,采用负压破碎收集的方式,可有效减少破碎粉尘的产生及排放,碳化及烘干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炭化及制棒废气经过一套燃烧室+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项目废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的量明显减小。符合4、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把高效能和低碳排放纳入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里面,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控制工业、交通、建筑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不属于工业、交通、建筑等二氧化碳重点排放行业。符合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动态更新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落实
24、重点监管项目在原址改造,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建成符合9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实行污染地块再开发再利用联动监管。后按要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土壤风险。6、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不涉及符合7、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固体废物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遏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及木焦油和木醋液的混合物等危废,妥善收集贮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5、强化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参与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将根据企业实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 应急演练,进行环境风险防控管理。符合2、严格落实以洱海为重点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控工作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本项目用地周边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符合3、严格尾矿库项目准入,健全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杜绝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1、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降低水、土地、化石能源等资源消
26、耗强度。项目生产使用的主要能源是电能,以及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能源使用强度较小。符合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取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控。全州年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及喷淋塔补充水,使用自来水,用水量较少。符合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项目在原址改造,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符合10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的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根据永平县自然资源局“三区三线”查询结果,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全州单位 G
27、DP 能耗持续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达到省考核要求。项目不使用淘汰工艺、淘汰设备,且不属于高能耗产业,运营期能耗使用较低。符合表表 1-4项目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表项目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表单元单元名称名称管控领管控领域域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永平县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经查询,本项目属于永平县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本环评建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 0.94t/a,氮氧化物
28、0.6t/a;最终总量控制指标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符合根据上表,本项目可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综上,项目与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3、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表表 1-5项目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大气污
29、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性性(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 20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破碎、烘干、炭化废气,项目建设单位将破碎工段布置于厂房内,采用负压破碎收集的方式,可有效减少破碎符合11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粉尘的产生及排放,
30、碳化及烘干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化窑废气及制棒废气采取燃烧室+水喷淋的处理措施,采取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项目选址不属于城市规划区域。环评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降低扬尘污染。符合(十二)
3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 2017 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项目属于机制炭生产项目,以核桃加工产生的核桃壳及少量的锯末为原料,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可为当地提供生态型燃料,能够部分替代煤炭,进而降低当地煤炭消费总量。符合(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
32、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改扩建完成后,烘干机热源由炭化尾气燃烧提供热源,不需要使用生物质燃料进行加热,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符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自 2000 年 9月 1 日起施行。12表表 1-6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相关内
33、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十八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位于永平县博南镇老街社区东山村迤里箐边原有项目厂区内,烘干炉点火使用使用生物质燃料,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符合第四十一条,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本项目为机制炭生产项目,工程运行中不使用煤炭,烘干热源由炭化废气燃烧产生的热能提供,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第四十三条,钢铁、建材、
34、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置。项目配套建设燃烧室+水喷淋等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符合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属于机制炭生产项目,以核桃加工产生的核桃壳及少量的锯末为原料,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项目建
35、设单位将破碎工段布置于厂房内,采用负压破碎收集的方式,可有效减少破碎粉尘的产生及排放,碳化及烘干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化窑废气及制棒废气采用燃烧室+水喷淋设施处理,采取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符合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本项目为原址改扩建项目,环评要求建设
36、单位施工过程中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监理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符合13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5、与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与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云政发号号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
37、),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本项目与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7项目与项目与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符合性的符合性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三江”干流水电开发,统筹协调中小水电发展,规范有序发展风电。积极开发以生物柴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主的生物质能,稳妥推进太阳能发电,加快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本项目为机制炭生产项目,机制炭属于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生物质能,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六)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
38、14年底前,完成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创建及划定工作,摸清楚燃煤小锅炉底数,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地区,不再新建设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产业聚集区要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天然气干、支线可以覆盖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审批以煤(油)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项目运营期不使用燃煤锅炉,项目运营期使用制棒及炭化尾气燃烧产生的热
39、量为烘干机提供热能。符合14(七)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项目烘干废气、制棒废气、炭化废气集中收集,其中制棒废气及炭化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过燃烧室燃烧+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九)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年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完善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
40、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路线运输,年底前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县级以上城市要加大城市建成区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改扩建项目现阶段已拆除原有碳化窑5口,废弃闲置碳化窑3口,新建碳化窑16口,剩余碳化窑14口、生产车间等未建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后续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运营期设置标准厂房堆放原料及产品,原料及产品均袋装或箱装入库,实现了物料的封闭存储。符合(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41、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该项目现阶段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相符合。6、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
42、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 2030 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15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表表 1-8 项目与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的符合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符合性(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 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3 年
43、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及周边道路洒水降尘;喷淋除尘设施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淋浴废水设暂存池储存,用于晴天或大风天气项目区裸露地面及周边道路洒水降尘。符合综上分析,项目建设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7、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44、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 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表表1-9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序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符合性1(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
45、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相关要求:土壤和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符合16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 2017 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负责)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的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从源头切断了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2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
46、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 2017 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项目运营期喷淋除尘设施污泥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于污泥暂存池暂存,定期供给周边村民用作农家肥使用;机制炭废渣收集作为碎碳外售;无组织沉降粉尘及时清扫作为本项目原料使用,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
47、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可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木焦油和木醋液的混合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符合综上分析,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8、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编制了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基本
48、农田及各类保护区,也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及保留区内。对照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相关要求分析项目符合性,见下表。17表表 1-10与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符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1.禁止在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岸线边界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新建化工园区充分留足与周边城镇未来扩张发展的安全距离,立足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向,推广绿色化学和绿色化工发展模式。化工
49、园区设立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论证后审定。本项目不在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岸线边界 1 公里范围内。符合2.禁止新建不符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准入标准的非煤矿山。禁止在金沙江岸线 3公里、长江一级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涉及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符合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建设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应按规定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 产
50、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硫铁矿制酸、硫磺制酸、黄磷生产、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生产线。项目属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不属于禁建的落后产能及工艺项目。符合6.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涉及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 境影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