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环保型农药制剂自动化复配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盖章):镇江先锋植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2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2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80六、结论.18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83附图: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 3-1 现有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3-2 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4 建设项目与周边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
2、图 5 水系图附图 6 污水管网图附图 7 环评工程师现场踏勘图附件附件 1 备案证附件 2 营业执照附件 3 土地证附件 4 固废处置合同附件 5 污水处理协议附件 6 现有项目批复附件 7 现有项目验收附件 8 产业政策相符情况说明附件 9 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评估论证联合会商会议纪要附件 10 现有项目自行监测报告附件 11 乳化剂 MSDS附件 12 委托书附件 13 确认声明附件 14 公示截图21一、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环保型农药制剂自动化复配生产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代码2108-321112-89-02-900515建设单位联系人臧伟新联系方式1
3、3770661221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经济开发区高资镇创业支路 1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9 度 15 分 23.46 秒,北纬 32 度 10 分 49.5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31 化学农药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镇江市丹徒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镇徒行审备2023419 号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2.7%施工工期(月)18是否开工
4、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22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分析,根据表 4-28,Q=7.8756,Q1,设置环境风险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规划名称:镇江市丹徒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规划审批机关规划审批机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镇江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582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文件名称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
5、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查文件文号:审查文件文号:苏环管2008】193 号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召集审查机关:2022 年 6 月 23 日-7 月 7 日在镇江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络公示。审查文件名称:审查文件名称:目前尚未进行规划环评审查审查文件文号:审查文件文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镇江市丹徒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镇江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582 号)相符性分
6、析本项目位于高资街道,目前,镇江市丹徒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 年)草案已公示,成果尚未发布。过渡期镇江市丹徒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取得苏自然资函2021582 的函复。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镇江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管控要求:“三、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要严格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四、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依据近期实施方案,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从严管控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规划允许建设
7、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对照镇江市丹徒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中高资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规划土地用途允许建设用地,本项目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与 镇江市丹徒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镇江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要求相符。2与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规划及规划审查意见(苏环管2008193 号)及跟踪评价的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以 2005 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 20062020 年;规划总面积 25.09km2;规划范围为北至长江,南至 312 国道,东至磨盘洲及项家窑一带,西至通江路一线。产业定位:产业定位:重点发展化
8、工、能源、新型建材,并依托沿江优势,3发展船舶制造、港口关联产业及机械加工产业。区域环评批复区域环评批复(苏环管苏环管2008193 号号)要点要点:“开发区用地布局与区外相邻功能区发展基本协调,并建议调整三类工业用地的开发面积:即建议在高资镇区西侧,园西路以东原规划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镇区北侧,依托沪宁铁路设置 200 米隔离带,隔离带以北 200 米的原规划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三类工业用地,使入区企业严格按照污染程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布置在离镇区由远到近处。鼓励发展石油的混配、轻污染的基础化工原料的生产、仓储物流、各种金属的压延、轻型机械加工、工艺品制造等”。本项目位于镇江市
9、丹徒经济开发区高资镇创业支路 1 号,公司所在地不在苏环管2008193 号用地调整范围;项目属于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该环评结论的用地布局规划调整要求。符合文件要求。3与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根据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发区规划范围西至京阳路、北至长江(堤岸)、东至迎江大道以东、南至 G312 加原绿建园范围,规划开发建设面积 19.5 平方公里(不包含长江岸线)。本项目位于京阳路东侧,在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内。功能布局功能布局:突
10、出生态和产业优势,塑造“一心两带三片区”的空间结构。“一心”为原老镇区生活服务配套中心;“两带”为高资河生活景观带与分洪河景观带;“三片区”为东、西两大产业区和高资集镇集中居住区。产业布局:产业布局:开发区按照产业集聚发展现状和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充分衔接 G312 产业创新发展带,以新材料、装备制造、绿色建筑产业为中心,分别布置相应产业园分区,发挥产业集聚功能。开发区规划形成六大产业功能布局物理复配绿色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重型装备制造产业园、G312 创新产业园、绿色建筑产业园和产城融4合协调区。物理复配绿色产业园物理复配绿色产业园:西至京阳路、北至长江路、东至曹家村路、南至邬家庄路,作为化
11、工企业升级转型的重要片区,布局发展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环评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报告表以及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的农药制造(C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1)(仅涉及符合苏政发202094 号、苏化治20214 号文件规定的复配类企业)等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复配类企业(项目)。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已编制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环保评估论证报告及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于 2023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评估论证联合会商会议;评估范围:25 平方公里,西至京阳
12、路、北至长江(提岸)、东至迎江大道以东、南至 G312 加绿建园范围,规划设立的物理复配绿色产业园面积 1720 亩,西至京阳路、北至长江路、东至曹家村路、南至邬家庄路。会议同意通过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评估论证,取得市化治办评估意见(镇化治办纪【2023】5 号)。本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经济开发区高资镇创业支路 1 号,位于物理复配绿色产业园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属于C2631化学农药制造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项目符合物理复配绿色产业园入园要求。5其他符合性分析1 1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本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经济开发区,根据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公司周边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3、;周边水体长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标准。沙渚港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 3 类区标准。根据区域规划,本项目内污水汇总至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给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沙渚港,向北进入长江。2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相符性(1)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环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1,与镇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镇环发20205 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2。表表 1-11-1 与与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14、苏环发方案的通知苏环发202049 号相符性号相符性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
15、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 14741.9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
16、地区战略性转型和1.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 1 号)以及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位于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不在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因此,本项目选址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2.本项目不涉及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河段、岸线和区域。相符6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
17、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3.本项目位于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物理复配绿色产业园内。本项目属于农药复配类项目,可在依法批准设立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安全环保评估论证的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目前,开发区已完成安全环保评估论证,并获得镇江市化治办同意通过。符合相关文件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生产企业。5.本项目不属于重大民
18、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 66.8 万吨、85.4万吨、149.6 万吨、91.2 万吨、11.9 万吨、29.2万吨、2.7 万吨。本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总量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19、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
20、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1.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本项目按要求展开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等工作,严格执行园区风险防控要求。3.本项目按要求建立相关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储备应急物资。相符7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 2020 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524.15 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 2020 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 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 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 2020 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56.87 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1、面积不低于 390.67 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本项目场址区域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相符表表 1-21-2 与镇江市与镇江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镇江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镇江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管控类别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相符符性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
22、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 202049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镇江市山体保护条例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文件相关要求。(2)根据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长江岸线资源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实施分区保护,保护区、保留区严禁开发利用。(3)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执行镇江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镇发改工业发2019622 号)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产业要求。(4)根据镇江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
23、施方案(镇政办发201925 号),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5 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产生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烃、盐份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化工项目,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1)本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镇江市山体保护条例镇江
24、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文件相关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中保护区、保留区。(3)本项目不属于镇江市产业结构调整 指 导 目 录(2019年)(镇发改工业发2019622 号)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产业要求。(4)本项目为“C2631相符8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园区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或设区市无法平衡解决的化工项目。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
25、1 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化学农药制造”项目;不属于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本项目危废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公司所在地位于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物理复配绿色产业园内,本项目属于农药复配类项目,可在依法批准设立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安全环保评估论证的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目前,开发区已完成安全环保评估论证,并获得镇江市化治办同意通过。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2020 年镇江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 3.24 万吨/年、0.38 万吨/年、3.90 万
26、吨/年、4.33 万吨/年。(2)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相关要求。(3)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集聚区),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入园项目需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 排 放 为 颗 粒 物 和VOCs。(2)严格落实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3)本项目新增排放总量在区域环境总量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19 131号)、镇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政发202034 号)、镇江市突发
27、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镇政办函202081 号)等文件管理要求,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2)化工行业:根据镇江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925 号)定期开展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1)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19 131 号)、镇江市突发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案(镇政发202034 号)、镇江市突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案 (镇
28、政 办 函2020 81 号)等文件管理要求,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应相符9改,实施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对应急管理人员 进行上岗培训。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 复等,坚决防止污染严重、不宜开发的地块流入市场。(3)沿江开发建设活动:根据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不得在长江岸线资源范围内进行危害防洪安全、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活动。(4)太湖流域开发建设活动:根据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急物资储
29、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实施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3)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资源范围内进行危害防洪安全、堤防安 全 和 河 势 稳 定 活动。(4)本项目不位于太湖流域。资源利用效率要求(2)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 277号),2020 年镇江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 15.17 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2.3 万公顷。(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各设区市非电行业(含自备电厂)规上工业企业减煤力争目标任务的通知(苏 发改能源发2020421 号),
30、2020 年完成省下达的 172 万吨减煤目标任务。(4)根据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面积。(3)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蒸汽,不使用煤。(4)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2)与区域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和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镇政办发2014147号),与本项目最近的长江(丹徒区)重要湿地位于项目所在地北
31、 1.77km 处,本项目建设地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和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10(3)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度镇江市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6月发布)中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6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以下简称一氧化碳浓度)为900微克/立方米;
32、臭氧(O3)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以下简称臭氧浓度)为184微克/立方米。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超标污染物为臭氧。因此,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经过有效收集和处理,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后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类别。镇江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镇大气办20234号):优化结构布局,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聚焦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源头治理;突出整治重点,全力压降VOCs排放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专项帮扶整治行动;加强面源治理,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生态
33、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各项治气保障措施等措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改善。此外,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将“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国控站微环境为重点区域,化工为重点行业,PM2.5和臭氧为主要因子,以结构调整为突破口,有效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纳入2023年工作计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得到改善。水环境:根据2022 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 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列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 10 个国控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
34、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优类断面占比为 100%,水质考核达标率为11100%。省控 45 个断面中,优类断面占比为 100%,优类断面占比为 53.3%。与上年相比,国控断面优类断面占比持平,优类断面占比上升 20 个百分点。省控断面优类断面占比上升 4.4 个百分点,优类断面占比上升 8.9 个百分点。声环境:根据2022 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 年,全市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镇江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 57.1 分贝,与上年相比,上升 0.9 分贝,质量等级为三级,处于一般水平。项目所在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 1 类区标准。根据现状监测
35、,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基本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生态环境: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镇江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63.7,较上年上升1.4,总体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处于良好状态。各辖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0.464.6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与上年相比,2020年全市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均基本保持稳定,水网密度指数上升16.7%。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当地的水、气、声、土壤的环境功能类别。本项目噪声防治采用减振台座、高声源设置室内、声源远离厂界布置等噪声治理控制
36、措施,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综上,本项目投产后,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对区域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4)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依托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不采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本项目依靠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设备,烘干锅、气流捕集器、造粒捕集器对除尘器中的大部分颗粒物收集后回收利用,符合资源利12用上线要求。(5)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 C2631 化学农药制造,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表 1-31-3 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现
37、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序号产业政策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相关文件相符性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自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
38、汰类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6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7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8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9镇江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镇发改工业发2019622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10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淘汰和禁止类11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淘汰和禁止类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
39、、江苏省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列表分析如下:表表 1-41-4 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清单类型类型准入内容准入内容相符性相符性13环境准入基本要求(1)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积极引进鼓励类项目,严格管控限制、禁止类项目。(2)引进的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优先引进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少、产品附加值高的工艺技术、产品或项目。(3)引进的项目必须具备完善、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能够实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保障区域环境功能区达标。(4
40、)对列入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建材产业类别,坚决遏制其盲目发展,强化新建项目前期论证,分析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环境质量、碳达峰目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5)强化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约束,引进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在基地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6)入区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要求。(1)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企业选用生产工艺、装备技术实现高自动化生产;(3)企业具备完善、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能够实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4)本项目不属于建材产业类项
41、目;(5)污染物排放指标在区域总量内平衡;(6)项目位于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物理复配绿色产业园内,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已编制 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环保评估论证报告及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并取得市化治办评估意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产业准入优先引入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所属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范条件;2、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的项目;有助于促进区内现有化工企业升级转型的项目;3、符合丹徒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本项目符合丹徒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禁止引入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中淘汰类项目;2、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
42、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3、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中淘汰类项目;生产选用新进设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不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料。限制引入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中限制项目;2、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中限制项目;颗粒物采用布袋/滤筒除尘器+二级水喷淋治理,VO
43、Cs 采用14活性炭吸附吸附+二级水喷淋治理,污染治理措施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落实江苏省、镇江市“三线一单”、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管理。2、产城融合协调区内严格管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无组织污染严重的项目引入;对该重点管控单元内已开发的工业用地,应加强对现状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3、位于长江岸线 1 公里重点管控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确保企业废水、初期雨水不排入长江水域;1 公里范围内
44、严禁新建、扩建化工项目。4、涉及废气高排放的企业原则上应布设于开发区常年主导下风向的“高资河-分洪河以西”重点管控区域内,该区域企业应加强废气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5、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对区内划定的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不得改变或者占用;水域、生态绿地限制占用。1、本项目严格落实江苏省、镇江市“三线一单”、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管理。2、污染物排放指标在区域总量内平衡;3、项目位于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物理复配绿色产业园内,项目废水接管丹徒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4、项目位于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物理复配绿色产业园内,企业按相关要求加强废气污染治
45、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5、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水域、生态绿地。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规划近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 572.719 吨/年、1108.227 吨/年、136.888 吨/年、22.227 吨/年;规划远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 572.750 吨/年、1108.351 吨/年、145.275 吨/年、30.080 吨/年。2、水污染物排放量:规划近期:排水量 302.917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不得超过 152.52 吨/年、15.26吨/年、45.76 吨/年、1.53 吨/年;规划
46、远期:排水量 306.212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不得超过 122.48 吨/年、9.79吨/年、30.62 吨/年、0.919 吨/年。项目产生并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采用布袋/滤筒除尘器+二级水喷淋治理,VOCs 采用活性炭吸附吸附+二级水喷淋治理,废气通过 20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丹徒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总量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3、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
47、境污染事故。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及时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5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中水泥行业资源开发利用还应满足水泥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的要求;5、禁燃区要求: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属于技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项目为农药复配类项目不属于水泥行业;2、项目使用燃料为天然气,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
48、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列表分析如下:表表 1-51-5 与与江苏省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苏政发发202049 号)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号)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相符性性管控管控类别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对照分析对照分析本项目是本项目是否满足要否满足要求求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
49、,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 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 苏 省 内 河 港 口 布 局 规 划(2017-2035 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
50、焦化项目。1.本项目不涉及破坏长江生态,符合当地建设规划。2.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3.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属于危化品码头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是16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不对长江设置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总量内平衡是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