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 50 万平方米 Low-E 节能玻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湖南山叶贸易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二四年三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六、结论69附表70附件1 环评合同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营业执照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 用地证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 入园投资协议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 项目备案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 靶材有害物质
2、成分检测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 引用检测数据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2:湘潭县土地利用规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3 厂区平面布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4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示意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5 项目大气环境监测点位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 自行监测点位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7 湘潭县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8 湘潭县三区三线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9 项目周边情况图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50 万平方米 Low-E 节能玻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430321-04-01-36
3、4231建设单位联系人贺显博联系方式18107339788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天易经开区贵竹南路以西,湖南博富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用地以南地理坐标(东经112583.911,北纬274535.11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潭天易发改证明202124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
4、万元)16.3环保投资占比(%)0.16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0061.9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如下: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
5、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情况,无需开展专项评价内容。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审批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湘政审【2011】186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湘环评函2014122号)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
6、规划(201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湖南省环保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1731号)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
7、区规划(2010-2030),示范区规划范围北起湘江、西至涓水、南岭沪昆高速公路复线、冬至湘潭县行政边界、西南至易俗河镇镇界,规划总面积约99km2。示范区功能定位为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中部地区县城经济发展的示范区,着力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和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3+2”现代产业体系,其入区企业准入条件如下表。表1-1 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企业准入条件控制类别界定范围和划分标准禁止发展的产业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禁止三类工业;禁止引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禁止引进工业用、排水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禁止引入对区域大气
8、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大气污染型企业;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准入条件的项目;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的企业;与国家及当地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不符的企业。禁止以下产业进入规划区:(1)电子产品制造:印刷电路板制造、液晶显示屏生产项目,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器件前工序生产;(2)设备及材料制造:含电镀、无成熟治理工艺及环保投资保证的喷漆工艺的机械制造项目;(3)轻工业:包括制糖、淀粉及淀粉制品、制浆造纸及制革、橡胶生产制造等前端制造工艺;(4)石油化工;(5)化纤及防治业:化纤、麻防治、毛防治、丝绸及需印染、漂染的各种防治品;(6)化学工业:包括化学
9、原料、化学制品(如硝酸、硫酸、磷酸、合成氨、尿素等)、肥料制造、涂料、染料生产以及传统农药制造等;(7)钢铁工业:包括炼焦、炼钢及压延等;(8)建材工业:包括水泥、砖瓦、陶瓷、石材、石墨制造等(不含后续加工);(9)电力:火力发电。限制发展的产业(1)能耗较高的工业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大、市场容量小的项目;(2)产品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企业;(3)对于环境污染较严重,但有可行的办法并经努力后可以减轻,并且确实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具有较大意义的产业;(4)其他国家及当地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明确属于限制发展类的产业。鼓励发展的产业对于科技含量高,体现知识经济特点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
10、益好的产业应鼓励发展。比如:(1) 先进装备制造业:先进矿山装备制造产业、汽车产业、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装备制造;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等开发等;(2)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特色农产品加工,如湘莲、茶籽等;谷类大米深加工业等。(3)新材料产业:新型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型建筑新材料等。(4)节能环保产业:环保技术和装备;节能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服务。(5)其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国家及当地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明确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符合示范区两型社会建设的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指标体系要求。本项目
11、为节能玻璃制造,属于湘潭易俗河片区鼓励发展的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中的节能技术和装备,与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产业定位相符。2、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湘环评函2014122号),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 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进一步优化经开区规划布局,经开区各功能区快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和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议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
12、经开区内部及与周边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园区北部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引进气型污染企业,做好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本项目位于园区东部,周边均为工业厂区,生态环境现状较好符合严格执行经开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经开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总体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经开区禁止引进三类工业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的项目,严格控制发展气型污染企业,严格限制排水量大,以氨氮为特征污染物和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及
13、项目进入。经开区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具体准入条件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入园企业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现有已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按报告书要求对现有园区及调扩区域内不符合产业定位,涉及重污染企业限期退出,并妥善解决原厂址遗留环境问题。项目选址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经开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总体要求;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三类工业,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
14、度。符合做好经开区水污染综合防治,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进一步推进经开区内各企业水循环利用工作,减少外排废水量;经开区污水纳入湘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管委会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应加强进水水质标准管理,确保经开区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水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其中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 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地方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加快实施湘潭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经开区排水管网建设完善工作,污水处理厂出水控制水质应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15、2002)中的一级A标准。在管网未配套到位,废水不能接入污水处理厂正常处理的区域,应禁止引进企业。项目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清洗废水和磨砂废水、浓水循环使用,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符合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经开区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严格限制燃煤企业进入,逐步改造现有燃煤企业,实现生产、生活无煤化。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16、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涉重气型污染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减轻相互影响。项目不涉及燃煤。磨砂废气采取湿法磨砂,喷粉工序和玻璃切割粉尘产生较少,无组织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且项目远离居民点,对敏感区域影响小符合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运、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
17、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本项目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经开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投产后,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合理有序安排经开区开发进度。按经开区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项目不涉及拆迁。符合经开区建设过程中,应按规划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景观设
18、计和功能分区要求保留一定的自然山体绿地;施工期保护好山体、树林和耕地等不受破坏;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本工程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将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会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在厂区种植绿化。符合3、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1731号),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 本项
19、目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一)示范区规划发展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区划、环保规划等各相关规划间的协调性要求,从上层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的角度切实保障示范区各功能区间分区明晰,减少相互干扰影响;示范区规划产业定位、功能分区布局、土地利用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应与已批复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等保持一致。示范区应不断优化现有产业布局,落实报告书中各项优
20、化调整建议,强化“三线一单”的约束作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为节能玻璃制造,属于湘潭易俗河片区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产业,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各相关规划间的协调性要求。符合(二)严格执行示范区建设准入制度,根据示范区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功能布局、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要求严格实施准入控制;示范区项目建设应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天易经开区内建设并严格落实经开区环评提出的环保准入和环境管理要求,对示范区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按报告书建议逐步调整;禁止引进三类工业、涉
21、重金属排放企业及排水量大、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禁止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大气污染型项目;区域内严格限制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新、改、扩建的具体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置换或倍量削减,严控新增量。本项目选址于湘潭天易经开区贵竹南路以西,湖南博富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用地以南,主要进行节能玻璃制造,不属于三类工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三)加快落实示范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给、排水规划方案,根据地形地势条件、产业分区规划等明确规划区域排水雨污分流、分区收集处理等相应要求,并对规划的城市绿地等适宜中水回用条件的区域预设中水回用管网;加快规划区排水
22、管网、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区截、排污管网与道路建设、区域开发等同步进行,确保规划区废水全面纳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规划区域内各类固体废物的规范收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合理布局垃圾中转站,其建设和操作应满足封闭、压缩、减容要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分别经统一收集后,送相应处置场所处理,其他危险废物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清洗废水、磨砂废水、浓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暂存间,经收集后外
23、售综合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四)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从具体项目建设和区域性环保基础设施配套着手,全面控制大气、水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建立区域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强化环境管理硬件建设、环境监控体系、环境预警系统、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做好规划区环境安全管理,增强城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防范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构筑多元化循环型生态体系,做好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城市绿化引进外来物种要在林业、植保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防范外来物种侵入带来的生态破坏。本项目废气、废水采取本环评要求的治理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4、在落实本环评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4、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2021 年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湖南湘潭天易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取得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88 号),本项目与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 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一) 按程序做好园区规划调整。园区核准面
25、积开发程度较高,园区北部已与县城融合,周边存在大量居住区,未来应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将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向园区南部、西部布局但应重点关注和采取措施避免工业污染排放对园区南部邻近的湘潭县第九中学、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的影响,园区应结合2022年重新核准的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适时重新启动规划调整并开展规划环评,重点做好园区与城区之间的边界管理,推动园区整体连片发展,从生态环境相容性角度统筹考虑区域功能布局,逐步减少园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减小工业开发对城市居住及社会服务功能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园区东部,离湘潭县第九中学、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较远,项目周边500m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26、。符合2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园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后续不得引进与园区产业定位相冲突的产业。对不符合园区用地规划、产业定位的现有污染排放企业,应按报告书建议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符合“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产业定位与规划环评相符。符合3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配
27、合园区依托的污水处理厂适时开展扩建工程以确保园区废水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园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涉重企业废气排放,重点推动园区企业加强对 VOCs排放的治理,加大对园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力度,确保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
28、务。项目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由厂区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磨砂工序通过湿法磨砂减少废气的产生,喷粉工序和玻璃切割粉尘产生较少。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4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园区应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应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等,建立健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单
29、位的监督性监测,特别是对于环评明确了“生产废水不外排”的企业要严格监管,防止其偷排漏排以及通过雨水途径非法排放。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符合5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重要环境风险源管控,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本项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6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项目周边500m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符合7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园区开发过程中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
30、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本工程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将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会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在厂区种植绿化。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051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中“节能、安全、显示、智能调控等功能玻璃产品及技术装备”。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规定。2、选址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经开区贵竹南路以西,湖南博富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用地以南,根据产权证,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31、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园区边界范围总面积为1067.02公顷,包括区块一:面积1018.01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杨柳路、梧桐路、南至武广大道、西至玫瑰路、北至天易大道区块二:面积38.4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紫竹路、南至云龙东路、西至紫云路、北至天易大道辅路;区块三:面积10.5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青光村、南至七湾坡、西至海棠路、北至湘莲大道。本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经开区贵竹南路以西,湖南博富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用地以南,属于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块一范围
32、内,符合用地规划要求。项目周边四周均为工业企业,选址地交通便利,区域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完善且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范围内(具体见附图6),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在严格落实本评价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且正常运行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与周边环境相容,选址合理。3、湘潭县“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2022年7月18日,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会议,会议强调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次序,以前期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城镇开发边界模拟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湘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耕地
33、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为高水平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打下坚实基础。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镇空间,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区域内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主要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经开区贵竹南路以西,湖南博富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用地以南,属于湘潭天易经开区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1820号)和湘潭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具体见附图7 湘潭县“三区三线”图),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
34、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湘江水质在检测期间达到了类水质标准,湘江水质总体为优;评价区域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建设单位在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并落实本评价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经隔声、减震、衰减降噪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
35、电等,本项目水、电等能源来自于园区供水、供电系统,来源稳定且区域资源充足,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经开区内,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潭天易经开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应符合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 与湖南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单元名称单元分类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主导产业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湘潭县: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易俗河镇:重点建制镇湘发改函2013
36、83号:先进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湘发改函2014122号:以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导,辅助发展新型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型建筑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湘发改函201731号: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食品、装备制造管控维度湘潭天易经开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新建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天易经开区内建设,对示范区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逐步调整。禁止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大气污染型项目。经开区禁止引进三类工业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的项目。
37、2.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远离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园区北部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引进气型污染企业,做好工业用地与居住等其它用地之间的隔离。本项目位于天易经开区内,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废气经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处理后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为节能玻璃制造,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周围500m内无居住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废水:1.持续推进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分区排放,排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排入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处理
38、达标后外排涓水。区域雨水由南北两侧自流向云水渠,再分别往西流入涓水,往东流入向东渠,涓水和向东渠均往北流入湘江。2.新、改、扩建的具体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置换或倍量削减,严控新增量。废气:1.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天易示范区应建设VOCs环境质量监测设施。2.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
39、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固体废弃物:1.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项目废气在落实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
40、小。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应严格落实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
41、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4.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控工矿企业污染,控制污染源头。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涉重金属企业治污设施升级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无组织堆存堆放固体废物、物料,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以农用地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本项目用地位于天易示范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能源:区域内严格限制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2020年,示范
42、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316099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测值为0.0918吨标煤/万元;2025年,示范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442800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测值为0.0762吨标煤/万元。2.水资源:抓好工业节水,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湘潭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6.321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50m3;到2030年,湘潭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6.418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24m3。3.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一区多园”用地。引导入省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
43、于20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能源为电和水,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项目位于天易经开区内,选址用地符合集约要求。符合表 1-6 与湘潭市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 1. 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2.严格控制火电、水泥、砖瓦、化工等高污染、高 耗能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3.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药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试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强化
44、末端 治理。加快推进汽车制造、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注塑、卷材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 治理,在主要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 负压收集装置。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不属于高VOCs排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废气:(1) 深化工业锅炉、窑炉治理。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所有20蒸吨以下的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排放要求的锅炉一律停产改造,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要求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50、
45、200、300 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执行。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工业炉窑,特护期内实施停产整治。(2)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 (含废渣) 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3) 水泥行业、钢铁工业、炼焦工业、铁合金工 业、铅锌工业、锡铩乘工业、铜银钻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铝工业、镁钦工业、钥工业、无机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工业等相关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 排要求。(4) 加
46、强特护期涉气工业企业环境监测,加强错 峰生产、限产工作,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监测网络体系。(5) 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6) 严禁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沥 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杂草落叶、农作物秸杆以及其他经燃烧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严禁黄土裸露;严禁各类建筑废料堆场、渣土堆场、建筑工地、矿山等场地非作业面裸露黄土;严禁违法施工;严禁违法贮存物料;严禁违法排放油烟;严禁违法排放废气;严禁违法处置管渣土;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在禁燃区域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高排放车辆限行时段在限行区域行驶。2.废水:(1)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实施完成皮革、钢铁、食品、氧化锌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项目。湘潭县易俗河镇红燕山地区、湘乡皮革工业园及原五矿湖铁周边、钻矿地区等工业园区或重金属污染重 点防控区域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