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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 1306—2023).pdf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3062023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Guideline on 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for electroplating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08-25 发布2023-11-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3062023i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行业生产与污染物的产生.35污染预防技术.56污染治理技术.67环境管理措施.128污染防治可行技术.15附录 A(资料性附录)典型电镀生

2、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9附录 B(资料性附录)电镀废水的来源、主要成分和浓度范围.21附录 C(资料性附录)电镀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及监测点位.22HJ 1306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电镀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电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

3、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电镀行业协会。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8 月 2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30620231电镀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电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可作为电镀企业、电镀生产设施和电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本标准适用于含电镀工艺、化学镀工艺、阳极氧化工艺的独立/非独立电镀企业或生产设施,以及

4、电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化学氧化工艺,磷化、锆化、硅烷化等涂装前处理工艺以及 GB 39731 规定的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研制线涉及的电镀工艺。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

5、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T 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3055含锌废料处理处置技术规范GB/T 33073含镍废料处理处置技术规范GB/T 34626.1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金属表面的清洗和准备第 1 部分:钢铁及其合金GB/T 34626.2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金属表面的清洗和准备第 2 部分: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金GB/T 38066电镀污泥处

6、理处置分类GB/T 38101含铜污泥处理处置方法GB 39731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 1 部分:总则GB 50136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HJ 130620232HJ 576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7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9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1095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0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2002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污水混凝

7、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7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0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0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 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34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G/T 5015含镍废液处理处置方法HG/T 5309电镀含铜废水处理及回收技术规范WS 721电镀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 第 23 号)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 第 1 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24 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8、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镀electroplating利用电解方法在基材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3.2化学镀chemical plating采用化学方法而非电解方法,在基材表面沉积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3.3阳极氧化anodizing将金属或合金的零件作为阳极,采用电解的方法使其表面形成氧化膜的过程。3.4镀前处理treatment before electroplating镀覆前修整基材表面,除掉基材上的油污、氧化皮、毛刺等物质,以裸露出基体新鲜、干净的表面,为后续镀覆层的沉积提供良好结合力表面的过程。3.5

9、镀后处理treatment after electroplating对镀覆后的覆盖层进行清洗、着色、染色、封闭、防护等后续工作的过程。镀后处理由一种或多种镀后处理工艺组成。HJ 1306202333.6电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electroplating专门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电镀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3.7电镀废水electroplating wastewater电镀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水,包括镀前处理槽清洗废水、镀覆槽清洗废水、镀后处理槽清洗废水、退镀清洗废水、清槽废水、刷洗地

10、坪和极板的废水、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化验室排水以及受污染的雨水等。3.8电镀混合废水mixed electroplating wastewater电镀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不同镀种和不同污染物的废水经预处理去除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氰化物等污染物后混合在一起的废水,也包括退镀清洗废水、地坪清洗水等。3.9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discharge outlet of workshop or production facility含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等污染物的电镀废水与其他废水混合前的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出水口。如果含此类水污染物的同种废水实行集中预

11、处理,则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是指集中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3.10污染防治可行技术available techniqu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应用的技术。4行业生产与污染物的产生4.1生产工艺典型电镀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参见附录 A。4.1.1镀前处理包括金属基体材料和非金属基体材料的镀前处理。金属基体材料镀前处理一般包括脱脂(除油)、酸洗、除锈、化学抛光、电解抛光等工艺,其他工艺参见 GB/

12、T 34626.1、GB/T 34626.2;非金属基体材料镀前处理一般包括除油、粗化、中和、敏化、活化、解胶(还原)等工艺。4.1.2镀覆镀覆工艺可分为:电镀单金属、电镀合金、复合电镀以及不同镀种的单层镀、多层镀等工艺;化学镀工艺;阳极氧化工艺。4.1.3镀后处理包括干燥、除氢、抛光、铬酸盐转化处理(常称钝化处理)、封闭处理、着色、涂膜(涂覆或浸一层透明的有机膜层)等单一或组合工艺。HJ 1306202344.1.4退镀包括工装(挂具、滚筒等)退镀和不合格产品的退镀,工装(挂具、滚筒等)退镀一般在生产线上实施,常采用电解退镀工艺。不合格产品退镀一般离线实施,可采用化学法、电解法等退镀工艺。4

13、.2污染物的产生4.2.1废水污染物的产生4.2.1.1电镀工艺废水污染物的产生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件清洗过程,包括:从镀槽带出的各种酸、碱、表面活性剂、磷酸盐、石油类、氟化物、金属离子等;基体材料、电极(采用电化学处理)等溶解出的金属离子;工装(挂具、滚筒等)循环使用而带入的各种金属离子;工装(挂具、滚筒等)被镀覆的金属镀层退镀过程产生的金属离子;除油、除锈、抛光等产生的污染物。4.2.1.2其他废水污染物的产生其他废水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退镀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退镀槽液成分以及退镀下来的各种金属离子等;清槽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槽液成分以及带入槽液的各种杂质(重金属离子等);槽

14、液过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槽液成分以及带入槽液的各种杂质(重金属离子等);地坪清洗水、极板清洗水;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化验室废水;受污染的雨水;厂区生活污水;事故废水。电镀工艺废水的来源、主要成分和浓度范围参见附录 B。4.2.2废气污染物的产生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气包括酸性废气、含氰废气、含尘废气、碱性废气等。电镀工艺废气污染物及来源见表 1。表 1电镀工艺废气污染物及来源种类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酸性废气酸洗、出光和酸性镀液电镀等工艺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镀铬、粗化、铬酸盐转化、铬酸阳极氧化、铬酸盐电解抛光等工艺铬酸雾含氰废气含氰电镀工艺氰化氢含尘废气机械抛光(喷砂、磨光等)、机械粗

15、化等工艺颗粒物碱性废气化学脱脂、电化学脱脂、碱性镀液电镀等工艺氢氧化钠、氨气等HJ 1306202354.2.3固体废物的产生电镀工艺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电镀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电镀污泥;电镀槽维护产生的槽渣、废滤芯及翻槽时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槽液;废水处理过程中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电镀废水采用蒸发浓缩处理时产生的废盐;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4.2.4噪声的产生电镀生产过程的噪声来自磨光机、振光机、滚光机、空压机、水泵、超声波发生器、风机等设备以及压缩空气吹干零件作业等。噪声源强通常为 65 dB(A)110 dB(A)。5污染预防技术5.1无毒或低毒材料替代工艺采用表 2 中常用

16、的无氰/低氰电镀、替代镀层、三价铬电镀及处理工艺等无毒或低毒工艺,可减少高毒性污染物的产生。表 2常用无毒低毒工艺或镀层项目常用无毒低毒工艺或镀层无氰/低氰电镀无氰镀铜:酸性镀铜、焦磷酸盐镀铜、碱性无氰镀铜、其他无氰镀铜无氰镀银:硫代硫酸盐镀银、无氰镀银钛、无氰镀银锡、其他无氰镀银无氰镀金:碱性亚硫酸盐镀金和金合金低氰镀金:柠檬酸盐镀金和金合金替代镀层代镉镀层:锌镍合金、锡锌合金、锌钴合金镀层等代铅镀层:锡铈合金、锡铋合金、锡银合金、锡铜合金、锡锌合金、锡铟合金镀层等装饰性代铬镀层:锡镍合金、锡钴合金、三元合金(锡钴锌、锡钴铟、锡钴铬等)镀层等代硬铬镀层:镍钨合金、镍磷合金、镍钼合金、镍钨磷三

17、元合金、镍钨硼三元合金、合金复合镀层、纳米合金电镀替代镀铬、化学镀镍磷合金等代修复性镀铬:镀铁等三价铬电镀及处理工艺装饰性镀铬:三价铬镀铬取代六价铬镀铬等镀锌层:三价铬蓝白色钝化、三价铬彩色钝化、三价铬黑色钝化等铝合金转化膜:三价铬钝化膜取代六价铬钝化膜等阳极氧化封闭工艺无镍无铬封闭部分取代镍盐封闭、铬酸盐封闭铬雾抑制剂非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铬雾抑制剂取代PFOS类铬雾抑制剂5.2电镀清洗水减量化技术5.2.1连续逆流清洗适用于挂镀、滚镀生产工艺,不适用于钢卷及体积大于清洗槽的大型镀件电镀。单位面积用水量小于 50 L/m2,连续三级逆流清洗可节水 65%以上。HJ 1306202

18、365.2.2间歇逆流清洗也称清洗废水全翻槽技术,适用于间歇、小批量生产的生产线。单位面积用水量小于 30 L/m2,与同样级数的多级逆流清洗技术相比,节水约 40%。5.2.3喷射水洗(逆流清洗组合)喷射水洗技术分为喷淋水洗和喷雾水洗,适用于自动或半自动品种单一、批量较大的电镀生产线,但对于复杂工件的水洗效果较差。工件可集中到 23 处进行冲洗,由于喷嘴可调到任意需要的角度,清洗效率提高,单位面积用水量小于 10 L/m2,清洗水经收集和针对性处理后循环利用。5.2.4逆流清洗离子交换适用于镀镍及其他贵重金属工艺,不适用于氧化性强、有机物含量高以及含氰电镀工艺。在逆流清洗基础上,用离子交换树

19、脂(纤维)将第一级清洗槽(靠近主镀槽)清洗废水分离处理,处理后的清水可用于清洗槽或主镀槽。回收镀液带出的贵重金属约 70%90%,节水 80%以上。5.2.5逆流清洗反渗透膜分离适用于电镀镍及其他贵重金属工艺。在逆流清洗基础上,用反渗透膜系统将第一级清洗槽清洗废水进行过滤分离,浓缩液可部分返回镀槽,淡水用于末级清洗槽循环使用。该技术可减少镀液带出量 80%90%,节水 80%以上。5.2.6逆流清洗电解回收适用于酸性镀铜、氰化镀铜、氰化镀银等工艺。将回收槽中的溶液引入电解槽,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发生电解作用将回收的金属离子凝聚于阴极。铜、银回收率均大于 90%。5.3固体废物减量化技术可采用以

20、下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a)除油工艺设置超声波除油、油水分离器或过滤装置,去除槽液中的油和杂质以延长除油槽液寿命,减少除油废槽液产生量;b)通过蒸发浓缩,减少废槽液产生量;c)采用机械压滤或烘干等方式对电镀污泥进行脱水,减少电镀污泥产生量;d)钕铁硼硝酸洗废液通过精密过滤器、微滤或超滤、反渗透等回收废硝酸以实现总氮的减排,反渗透浓水通过萃取剂提取稀土元素实现资源回收利用。6污染治理技术6.1废水污染治理技术6.1.1一般原则6.1.1.1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优先采用 5.1 节、5.2 节污染预防技术,提高物料利用率和工件清洗效率,减少废水污染物和废水产生量。6.1.1.2应推行电镀废水分类

21、收集、分质处理。电镀废水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镉废水、含银废水、含铅废水、含氰废水、酸碱废水、含配位化合物废水。含氰废水、含六价铬废水、HJ 130620237含配位化合物废水等应分别采用与其水质特征和处理要求相适应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方可排入电镀混合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电镀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及监测点位参见附录 C。6.1.1.3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镉废水、含银废水、含铅废水等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铅、总汞等重金属因子达标后,方可进入电镀混合废水处理单元进一步去除废水中难生化的配位剂、螯合剂、表面活性剂等污染物。电镀混合废水经过化学沉淀等处理

22、,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及约定的接管水污染物浓度要求后,方可排至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否排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确定;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时,还应进一步进入生物处理系统处理。6.1.1.4中水回用的电镀混合废水,宜采取反渗透、离子交换反渗透处理、超滤+电渗析+反渗透处理。6.1.1.5合理设计雨水、事故废水收集设施,确保受污染的雨水、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6.1.1.6贮存、处理含有易挥发出有毒、有害、可燃和恶臭等气体的废水处理装置及构筑物,应对其排气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置,并使其满足 GB 16297、GB

23、 14554 等排放限值要求。6.1.2含氰废水处理技术6.1.2.1一般原则6.1.2.1.1含氰废水处理技术参数应满足 GB 50136、HJ 2002 要求。6.1.2.1.2含氰废水经过处理,总氰化物达到控制要求后可进入电镀混合废水处理系统,去除重金属离子。6.1.2.1.3采用碱性氯化技术处理含氰废水时,应在加盖密闭和集气抽风条件下收集产生的气体,经处理达到 GB 16297 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6.1.2.1.4采用电解、过氧化氢氧化技术处理含氰废水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气应收集并处理,达到 GB 14554 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6.1.2.2碱性氯化适用于处理含无机氰化物或氰

24、合金属基配合物(铁氰配合物除外)的含氰废水。常用含氯氧化剂为次氯酸钠、漂白粉、二氧化氯。工艺控制条件为:第一阶段 pH 值为 1011、氧化还原电位为 300 mV350 mV,第二阶段 pH 值为 89、氧化还原电位为 600 mV700 mV;反应时间取决于待处理废水中总氰化物含量(一般为 1 h1.5 h);有效氯(以 Cl 计)的消耗量与总氰化物(以 CN计)量的比为 610,反应后废水中余氯量应在 2 mg/L5 mg/L,经处理后废水中总氰化物(以 CN计)含量小于 0.2 mg/L。该技术药剂来源广泛,投资和运行成本低,但出水含余氯及其他含氯副产物,设备腐蚀较严重。6.1.2.3

25、过氧化氢氧化适用于处理含无机氰化物或氰合金属基配合物(铁氰配合物除外)的中低浓度含氰废水。工艺控制条件为:氧化反应 pH 值大于 7;过氧化氢与总氰化物(以 CN计)的摩尔比为 2:1;氧化时间取决于氰化物浓度和氧化温度(一般为 1 h)。处理后废水中总氰化物(以 CN计)含量小于 0.2 mg/L。该技术不产生二次污染,但过氧化氢易燃易爆的特性对运输及储存要求较高。6.1.2.4臭氧氧化适用于处理含无机氰化物或氰合金属基配合物(铁氰配合物除外)的中低浓度含氰废水。工艺控制条件为:氧化反应 pH 值为 911;一级氧化反应臭氧与总氰化物(以 CN计)的摩尔比为 1:1;二级氧化反应臭氧与总氰化

26、物(以 CN计)的摩尔比为 2.5:1;氧化时间取决于总氰化物浓度和氧化温度HJ 130620238(一般不小于 15 min),若采用亚铜离子作为催化剂,可缩短反应时间。处理后废水中总氰化物(以CN计)含量小于 0.2 mg/L。该技术不产生二次污染,无需添加药剂,但臭氧发生设备投资高,运行时电耗较高,处理能力受臭氧发生设备制约。6.1.2.5电解适用于处理含无机氰化物或氰合金属基配合物(铁氰配合物除外)的含氰废水。工艺控制条件为:进水 pH 值为 910;氯化钠投加量可按总氰化物(以 CN计)浓度的 3060 倍估算;阳极电流密度宜控制在 0.3 A/dm20.5 A/dm2,槽电压宜为

27、6 V8.5 V。处理后废水中总氰化物(以 CN计)含量小于 0.2 mg/L。该技术占地面积小,废水中金属离子一般直接沉积到阴极上,产生沉淀量小。6.1.3含铬废水处理技术6.1.3.1化学还原适用于所有含六价铬废水的处理。常用还原剂为亚硫酸氢钠、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硫酸亚铁等,常用沉淀剂为氢氧化钠、石灰。还原剂投加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 HJ 2002 给出的参考值。工艺控制条件为:还原反应 pH 值为 2.53、氧化还原电位宜为 230 mV270 mV;亚硫酸盐还原时反应时间为 20 min30 min,硫酸亚铁还原连续处理时,反应时间应大于 30 min;间歇处理时,反应时间为

28、2 h4 h。沉淀反应 pH 值控制在 78.5,沉淀反应时间大于 20 min,反应后的沉淀时间为 1.0 h1.5 h。处理后废水中六价铬浓度小于 0.1 mg/L,总铬浓度小于 0.5 mg/L。6.1.3.2电解适用于六价铬浓度小于 100 mg/L 的废水处理。采用普通碳素钢为极板,极板间距小于 10 mm,电解槽的有效阳极面积与有效容积之比为 1.5 dm2/L2.5 dm2/L。工艺控制条件为:进水 pH 值控制在 2.53;沉淀反应 pH 值控制在 78;电压低于 110 V,电流 20 A60 A,电解时间不少于 15 min。处理后废水中六价铬浓度小于 0.1 mg/L,总

29、铬浓度小于 0.5 mg/L。6.1.3.3内电解适用于六价铬浓度小于 100 mg/L 的废水处理。工艺控制条件为:进水 pH 值控制在 24;出水应加碱调 pH 值为 89;接触时间不小于 20 min;铁屑装填高度宜为 1 m1.5 m;在运行过程中,为防止铁屑结块,应定时对其进行气水联合反冲,反冲洗水进入污泥沉淀池。处理后废水中六价铬浓度小于0.1 mg/L,总铬浓度小于 0.5 mg/L。6.1.3.4离子交换适用于六价铬浓度小于 200 mg/L 的废水处理(镀黑铬和含氟化物镀铬的废水除外)。离子交换系统由保护性滤柱、酸性阳柱、除铬阴柱、脱钠柱、除酸阴柱组成,工艺控制条件为:进入阴

30、柱废水的pH 值应控制在 5 以下;阴柱的再生剂宜用工业用氢氧化钠,再生液用去离子水配制;阴柱的清洗水宜用去离子水,清洗终点 pH 值为 810;阳柱的再生剂宜用工业盐酸,阳柱的清洗水可用自来水;清洗终点 pH 值为 23。处理后废水中六价铬浓度小于 0.1 mg/L,总铬浓度小于 0.5 mg/L。6.1.4酸碱废水中和适用于镀前处理、镀后处理产生的酸碱废水处理。当酸、碱废水中含有多种金属离子时,宜采用pH 计控制碱性药剂添加量,工艺参数应满足 HJ 2002、HJ 2006 相关要求。处理后 pH 值为 69。HJ 1306202396.1.5金属离子废水处理技术6.1.5.1化学沉淀适用

31、于离子态金属的去除。常用的化学药剂有氢氧化钠、石灰、硫化钠等。应根据各种金属氢氧化物或金属硫化物的 pH 值、溶度积不同,确定各自的最佳的 pH 值范围,反应生成难溶于水的盐类通过沉淀、气浮、微滤或超滤膜等分离去除,工艺参数应符合 HJ 579、HJ 2002、HJ 2006、HJ 2007 相关要求。处理后废水重金属浓度满足 GB 21900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1.5.2离子交换适用于总镍或总铜浓度小于 200 mg/L 的单一废水处理。工艺参数应满足 GB 50136、HJ 2002、HG/T 5015、HG/T 5309 相关要求。处理后废水重金属浓度满足 GB 21900 特别排放

32、限值要求。6.1.6含配位化合物废水处理技术6.1.6.1(类)芬顿氧化适用于化学镀镍、化学镀铜、锌镍合金等含配位化合物的废水处理。工艺参数应满足 HJ 1095 相关要求,(类)芬顿氧化处理技术后续应辅以相应的化学沉淀处理技术。处理后废水总铜浓度小于 0.5 mg/L,总镍浓度小于 0.5 mg/L。6.1.6.2臭氧氧化适用于化学镀镍、化学镀铜、锌镍合金等含配位化合物的废水处理。工艺控制条件为:进水 pH 值控制在 79,氧化反应时间 1 h,臭氧氧化处理技术应辅以相应的化学沉淀处理技术。处理后废水总铜浓度小于 0.5 mg/L,总镍浓度小于 0.5 mg/L。6.1.6.3重金属捕捉剂适

33、用于化学镀镍、化学镀铜、锌镍合金等含配位化合物废水的深度处理。常与(类)芬顿/臭氧氧化及化学沉淀处理技术联用,应根据配位化合物的形态和含量,确定合理的 pH 值控制范围、重金属捕捉剂投加量及反应时间。处理后废水总铜、总镍浓度小于 0.3 mg/L。6.1.6.4金属共沉淀适用于焦铜废水处理。通过向焦铜废水中引入适量 Fe3+、Zn2+、Cu2+等金属离子,与焦铜废水中过量的焦磷酸根结合生成焦磷酸铁/锌/铜沉淀,Cu(P2O7)26-转化为焦磷酸铜沉淀,实现铜、总磷同步去除。工艺控制条件为:进水 pH 值控制在 79;反应时间 15 min。出水总铜浓度一般小于 0.3 mg/L。6.1.7生物

34、处理技术6.1.7.1序批式活性污泥法适用于物化处理后的电镀废水处理。主要变形工艺包括循环式活性污泥工艺、连续和间歇曝气工艺、交替式内循环活性污泥工艺等。工艺过程一般由进水、曝气、沉淀、排水和待机五部分组成,工艺参数应满足 HJ 577 相关要求。废水经处理后可满足 GB 21900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1.7.2A/O、A/A/O 生物法HJ 1306202310适用于物化处理后的电镀废水处理。主要变形工艺有改良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厌氧缺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缺氧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等。工艺参数应满足 HJ 576 相关要求。废水经处理后可满足 GB 21900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

35、.1.7.3膜生物法适用于物化处理后的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参数应满足 HJ 2010 相关要求。废水经处理后可满足GB 21900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1.8电镀废水深度处理技术6.1.8.1反渗透适用于电镀清洗废水槽边回收、电镀混合废水深度处理、电镀混合废水回用(原水电导率小于6000 S/cm)。工艺参数应满足 HJ 579 相关要求。反渗透产水电导率小于 300 S/cm,中水回用率一般小于 70%。6.1.8.2反渗透离子交换适用于电镀混合废水回用。在反渗透技术的基础上,反渗透装置产水通过离子交换进一步去除废水中的盐分。工艺参数应满足 HJ 579 相关要求,装置产水电导率小于 100

36、 S/cm,中水回用率一般小于60%。6.1.8.3超滤+电渗析+反渗透适用于电镀混合废水深度处理、电镀混合废水回用(原水电导率小于 12000 S/cm)。工艺参数应满足 HJ 579 相关要求,反渗透产水电导率小于 300 S/cm,中水回用率一般小于 70%。6.2废气污染治理技术6.2.1一般原则6.2.1.1电镀企业或生产设施应按照 WS 721 的规定设置通风装置,对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处理,定期检查通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鼓励对电镀生产线进行封闭,并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处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必须满足 GB 15577 要求。6.2.

37、1.2含氰化物工艺的局部通风设施应单独设置,含六价铬工艺的局部通风设施宜单独设置。6.2.1.3操作前,应打开通风设备;停止作业时,应后关闭通风设备;若通风设备出现故障应停止车间生产。6.2.1.4产生酸雾的液面宜采用低毒/无毒酸雾抑制剂,放置塑料球,禁止使用 PFOS 类铬雾抑制剂。6.2.1.5限制使用浓硝酸进行退镀。6.2.1.6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应排入相应含氰废水、含六价铬废水或者电镀混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并使其满足 GB 21900 排放限值要求。6.2.1.7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 GB 21900、GB 16297 限值要求。6.2.2酸性废气治理技术6.2.2.1碱液吸收法HJ

38、1306202311适用于盐酸、硫酸雾、氮氧化物、氢氟酸等酸性废气的治理。吸收液为浓度为 5%左右氢氧化钠溶液。当吸收液 pH 值达到 89 时,需更换新的吸收液。当氮氧化物中一氧化氮大于 100 mg/m3时,应采用氧化碱液吸收法处理,即在碱性吸收液吸收之前,采用氧化剂(氯系氧化剂、臭氧或双氧水等)送入吸收塔的进气管内,将一氧化氮氧化成为二氧化氮后,在碱性吸收液中吸收。经处理后满足 GB 21900标准限值要求。吸收塔工艺控制条件见表 3。表 3吸收塔工艺控制条件项目空心喷淋塔填料塔湍球塔筛板塔空塔速度(m/s)0.51.50.51.52613.5液气比(L/m3)0.61.0110/喷淋密

39、度(m3/m2h)/68201101215小孔气速(m/s)/16226.2.2.2格网回收+还原吸收法适用于铬酸雾废气的治理。格网回收器宜采用菱形网孔,工艺控制条件为:滤网层数 812 层;风速一般为 2 m/s3 m/s。回收后的铬酸液可供配制槽液使用,回用于生产。经格网凝聚回收大部分铬酸雾后,应采取还原吸收法进一步处理,还原剂宜选用亚硫酸氢钠、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等,工艺控制条件参见 6.2.2.1 节。铬酸雾去除效率一般大于 99%。6.2.3含氰废气治理技术常采用氧化吸收法处理,吸收液一般为 1.5%氢氧化钠+1.5%次氯酸钠溶液、0.1%0.7%硫酸亚铁溶液,工艺控制条件参见 6.

40、2.2.1 节。氰化物去除效率一般大于 95%。6.2.4含尘废气治理技术6.2.4.1袋式除尘适用于抛/磨光系统产生的颗粒物治理。袋式除尘工程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应满足 HJ 2020 相关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低于 10 mg/m3。6.2.4.2湿式除尘适用于抛/磨光系统产生的粒径 1 m 以上的颗粒物治理。常见的湿式除尘器包括喷淋塔、填料塔、筛板塔、湿式水膜除尘器、自激式湿式除尘器和文丘里除尘器等。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低于 30 mg/m3。6.2.5碱性废气治理技术碱性废气可与酸性气体合并处理,具体参数见 6.2.2.1。6.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技术6.3

41、.1一般原则6.3.1.1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其废物属性进行合理贮存、利用和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其贮存、利用和处置应符合 GB 18484、GB 18597、GB18598、HJ 2025 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HJ 13062023126.3.1.2电镀污泥处理处置前应对本批次污泥进行分析,确定其中金属元素含量、含盐量、含水率等指标。根据分析结果,按照 GB/T 38066 确定其处理处置方法。6.3.1.3当电镀污泥中铜含量1%(干基计)、镍含量1%(干基计)宜选择回收工艺回收金属资源,不宜进入

42、水泥窑协同处置或者填埋处置。6.3.1.4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或者填埋处置的,应满足 GB 18598、GB 30485、GB 30760、HJ 662 相关要求。6.3.1.5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应满足 GB 18599 相关要求。6.3.2金属资源化回收技术6.3.2.1火法冶炼回收技术适用于含铜、镍、锌等重金属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借助冶炼炉窑的高温还原气氛,将电镀污泥中的镍、铜、锌组分还原成稳定的金属单质态进入合金或金属氧化物的回收技术。工艺参数应满足GB/T 33055、GB/T 33073、GB/T 38101 相关要求。6.3.2.2湿法冶炼回收技术6.3.2.2.1氨法浸出技术

43、适用于含铜、镍等重金属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总氨浓度为 8 mol/L9 mol/L(以 NH4+计)、铵氨比为 2:13:1、液固比大于 4:1、浸出温度 60 80、浸出时间小于 4 h。釆用两段逆流浸出,铜、镍浸出率可达到 90%以上。6.3.2.2.2酸法浸出技术适用于含铜、镍等重金属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采用硫酸或盐酸浸出电镀污泥中的铜和镍,再用溶剂萃取或碳酸盐沉淀将铜和镍分离。工艺参数应满足 GB/T 33073、GB/T 38101 相关要求。6.4噪声污染治理技术噪声与振动污染治理措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应符合 HJ 2034 的要求。机械噪声可通过采取减振基础及在设备基础

44、周围设置减振地沟减缓噪声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全封闭或设备间等围护结构进行隔声。风机、空压机的空气动力学噪声宜在设备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 GB 12348 排放限值要求。7环境管理措施7.1一般原则7.1.1电镀企业应设置专门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鼓励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7.1.2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严格物料管理,加强镀液管理,节约原辅材料用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削减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污染物排放。7.1.3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规定,

45、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编制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HJ 13062023137.1.4加强操作运行管理,建立并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7.1.5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并按照 HJ 1209 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7.1.6废水处理工程中的收集、处理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应根据接触介质的化学性质采取防腐、防渗、防漏和监测措施,避免

46、污染厂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7.1.7按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对在线监控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和校正,保证设备正常运行。7.1.8企业规划布局宜使主要噪声源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点,选用节能、低噪设备。7.1.9按照 GB 15562.1、GB 15562.2 和 HJ 1276 的要求,规范设置排放口、贮存(处置)场标志。7.1.10鼓励新建和现有电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每年开展综合毒性监测。7.1.11作业场所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和危害风险时,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 GB 39800.1 要求。7.2回收物料,减少

47、损耗措施7.2.1工件出镀槽后进入回收槽进行清洗,回收大部分镀液,然后再进入流动水槽清洗,将回收槽内的洗液补充回镀槽。7.2.2在镀槽、回收槽、清洗槽之间设置导流板,使工件带出的镀液流回槽内,减少镀液损失。7.2.3使用阳极篮或其他措施,回收利用阳极残料。7.2.4电镀挂具应具有可靠的绝缘涂覆层,避免或减少镀层金属的沉积,减少损耗。7.3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措施7.3.1生产过程中无跑冒滴漏现象,电镀生产线应架空离地建设托盘收集废水,确保废水废液不停留,有效收集。7.3.2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容积满足要求的雨水池,做好雨水收集,并安装 pH 计在线监控和设置雨水切断装置,受污染的雨水应进入

48、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7.3.3废水管道应架空敷设或明沟明管铺设,不应直埋敷设。废水管道架空敷设时,不应敷设在配电柜、控制柜电气设备上方,法兰、螺纹等连接部位不应设置于人行横道或电机、水泵设备上方。7.3.4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应采用 pH 计、氧化还原电位自动调节控制加药;设施的运行通过功能完善的运行中央控制平台控制,以全面记录并实时反映运行状况。7.3.5各污水处理池应严格按照防腐、防渗、防沉降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7.3.6合理设计排风设施。对于槽宽大于 800 mm 的大尺寸槽体宜采用微风驱导式槽边排风装置,降低排风量、减少能耗。7.3.7废气吸收液采用 pH 计、ORP 等设备实现实时控

49、制、调节。7.3.8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合并排气系统,减少排气筒数量。7.4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措施7.4.1企业应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存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及废渣的场所,应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7.4.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HJ 13062023147.4.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7.4.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重点监

50、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7.4.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7.4.6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7.4.7调查发现企业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7.4.8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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